“交强险”中受害第3人直接哀求权题目探析(8)
2025-04-29
属于英美法系的澳大利亚,其一九八四年颁布的保险合同法几近放弃了合同的相对于于性原则。在保险合同方面的适用,受保险责任规模保障的任何特定之第3人,有权哀求任何保险合同的施行。[二三]
关于第3人的直接哀求权题目,还应提及的就是欧盟的1些划定。欧盟10分重视汽车强迫保险,自一九七二年以来,前后颁布了五个《汽车责任保险令》。欧盟的这些保险令,非但明确划定受害的第3人对于保险人享有直接哀求权,而且考虑到该指令适用于受害人在其住所地成员国以外的成员海内,因别人使用被保险人且常驻于成员海内的汽车肇事而遭遇的损失或者伤害,授予受害人选择权,他可以在事故产生地的成员国法庭追究毛病的驾驶员或者其保险人责任,也能够在受害人住所地成员国,通过保险人的理赔代表,向当地汽车保险人入行索赔。没法确认汽车肇事的受害人可以直接起诉住所地国家赔偿机构。[二四]
综上可以望出,当今世界各国,不论是大陆法国家还是英美法各国,凡其机动车责任险采强迫保险制的,基本上都通过立法赋与受害的第3人直接哀求权,而且越来越人性化。反观我国的法律,不论是保险的基本立法《保险法》,还是单行的法规《交强险条例》,都没有赋与第3人直接哀求权。倒是《民用航空法》以及《海事诉讼尤为程序法》对于受害的第3人给予了尤为的关爱。我国《民用航空法》第一六八条划定:“在经营人破产等情况下,受害人可以直接对于保险人或者担保人提起诉讼。同时,保险人或者担保人对于受害人按照本章划定提出诉讼不患上以保险或者担保的无效或者者追溯力终止为由入行抗辩。”毫无疑难,这1条划定了第3人对于保险人的不附抗辩事由的直接哀求权。在《海事诉讼尤为程序法》第九七条中也划定:“对于舟舶造成油污侵害的赔偿哀求,受害人可以向造成油污侵害的舟舶所有人提出,也能够直接向承担舟舶所有人油污侵害责任的保险人或者者提供财务保证的其别人提出。”依据这1划定,受害的第3人一样可以直接哀求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民用航空法》以及《海事诉讼尤为程序法》上述的这两条划定,无疑拥有10分踊跃的意义,但题目是这两条划定与我国的《保险法》第五0条的划定其实不1致,乃至可以说是矛盾的。
值患上1提的是,前年,中国保险协会出台了1个《交强险损失互碰自赔处理办法》,自二00九年二月一日在全国规模内实施。该《办法》划定,损失额在二000元以内且不触及人伤的交通事故,车主可以直接到投保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当然这1划定不伦不类,但总可以使人望到直接哀求权的1点影子了。但是,这1划定只是1个“行规”而并非国家的立法。
4、结语
机动车第3者责任强迫险是以维护受害人的利益为目的的,其公益性也日渐突出,我国理当借鉴国外胜利的立法经验,以立法的形势明确赋与第3者责任强迫险中第3人直接哀求权,这也是大势所趋。我国可以通过修订现行的保险立法来解决这个题目。但理当留神的是,第1,要严格区别任意责任险与强迫责任险。对于于任意责任险仍旧适用合同相对于于性原则,仍旧要坚持分离原则,即受害的第3人无权向保险人行使直接哀求权。第2,对于于包孕“交强险”在内的第3者责任强迫保险,再也不适用合同相对于于性原则,赋与受害的第3人直接哀求权。第3,所确立的第3人直接哀求权必然要相符中国国情,即我国既不能采纳德国那种完整不附抗辩事由的直接哀求权,也不能采纳韩国那种附两重(被保险人及保险人)抗辩事由的直接哀求权。因为前者对于保险人显着不公,后者于第3人极为不利。我国宜采非两重附抗辩事由的直接哀求权,即除了法律另有划定外,受害人对于保险人享有直接哀求权。
注释:
[一]张新宝、陈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迫保险条例理解与适用》,法律出版社二00六版,第二三八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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