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常德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几点思考(3)

2025-04-30

3、农村基础设施逐步改善,但抗御自然灾害总体能力仍不强。在国家中部崛起大开发政策的大力支持下,常德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和项目,组织实施了农网改造、林业生态建设、人畜饮水工程、县乡道路建设、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等一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同时不断加大农田土地的改造力度,使一些中低产田得以改良,农村基础条件进一步改善,农业发展有了一定后劲。但与可持续发展要求相比,农村基本建设投入仍显不足,抗御自然灾害能力不强。据调查,目前全市水利设施大都是20世纪70年代留下来的,防洪堤坝年久失修,水道淤积,河床抬高,平时河断流,可到雨季河水猛涨,特别是山区半山区洪水暴发,冲倒房屋、冲毁良田屡有发生,大部分乡村道路还未摆脱“晴天一身灰,雨天一身泥”状况。

4、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加强,但农民整体素质仍不高。多年来在国家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大环境下,常德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也取得了很大成绩,广大干部群众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普遍增强,以宪法为核心,农业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重点的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广泛普及;依法治村活动广泛开展,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工作格局逐步形成;普遍实行了村民自治,村务公开,农村基层民主得到发展。农村居民文化生活水平不断得到新的提高,移动电话、计算机开始进入农户家庭,扩大了农户接受外界信息的能力和渠道高。但与此同时,对农民科技培训还明显不够,农用新科技在农村尚未得到广泛普及。大多数农村劳动力自身素质明显偏低,普遍缺乏一技之长,无固定的就业岗位和现金收入,主要靠自身的强壮体力去从事一些体力工作获得收入,农民在文化、服务、娱乐等方面的支出不多。

5、思想认识有了提高,但发展总体环境仍不优。据调查,当前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一重大决策非常拥护,对新农村美好前景非常向往,对新农村建设热情很高,信心十足。但就新农村建设的整体环境来看仍不容乐观:一是认识上还有误区。对新农村建设理解片面化,有的认为建新农村就是盖新楼房,建新农村就是修新马路,忽视了全面发展,忽视了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有的认为建新农村,是中央提出来的,常德经济困难,群众温饱勉强解决,没有能力建设新农村,应该由上面拿钱解决,忽视了新农村建设要突出农民的主体地位;还有的认为建新农村,就要马上将现有的自然村落拆迁,进行统一建设,忽视了新农村建设要立足各地实际,循序渐进,不能急躁冒进。二是社保体系还不完善。分割的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使农村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仍处于空白,尤其是农村的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制度的缺位,直接影响农民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热情。三是土地承包制度还不合理。现在土地发包权是农民,与过去由村发包相比,易出现“插花地”,土地不连片,造成种粮大户机械耕作困难,影响农业规模化经营。同时《土地承包法》规定三十年不变,导致土地在长期内成为家庭遗产,使部分活着的人没地种,甚至1986年以后出生的人连续三代没地种。四是农村金融还不到位。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变生产型农业为产业型农业,进行农产品的加工转化及延长产业链等都需要贷款资金支持。可目前商业银行没这个业务,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又不太愿意贷款给农民,农民贷款难已成不争的事实。五是村级规划还很滞后。目前全市大部分村没有整体和长远规划,处于“各自为政、自我发展”的状态,乱搭乱建、乱丢乱扔现象严重,村容不整洁,发展无序,严重影响农村可持续发展。

三、加快推进常德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对策

结合实际,推进常德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可采取以下对策:

1、科学制定发展规划,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先导。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应先行。要以太平、免子口、民安等118个新农村示范点为重点,动员各级各部门下大力气帮助、指导各村做好自己的发展规划。按照中央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基本要求,充分结合常德实际,尽快出台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阶段性实施标准。在此基础上,根据农村人口变动、土地整理、生产生活发展、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小城镇建设等实际进行科学规划。制定规划时应重点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原则。各村要依据当地实际,突出产业特色,以主导产业的壮大,带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二是城乡联动、统筹发展的原则。要按照“立足农村抓农村、跳出农村抓农村”的思路,把城市发展与农村建设结合起来进行谋划。正确处理好新农村建设与小城镇建设的关系,将新农村建设与“百镇千村”计划相结合;正确处理好新农村建设与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关系,将新农村建设与“阳光工程”相结合;正确处理好新农村建设与县域经济发展的关系,将新农村建设目标与县域经济发展目标相结合;正确处理好局部与整体的关系,既要注重搞好村内规划,同时又要注重搞好连村规划,特别是对于村庄集中、距离较近的村庄规划,在制订住宅小区、工业小区、商贸小区建设和自来水、垃圾集中处理场等规划时,要具有前瞻性,从宏观上把握好,充分考虑农业工业化、农村城镇化的长远发展趋势和村镇布局的长远变化,防止各自为政,自我发展。三是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的原则。一方面,要充分体现当地政府“主政一方、造福一方”的工作思路。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要尊重农民的意愿,调动农民的积极性、突出农民的主体地位,防止单独的政府行为、干部行为。四是分类指导、循序渐进的原则。新农村建设,既是一个系统工程,也是一个延及子孙的持久工程,决不能单兵突进,急于求成;要将农村的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等结合在一起统筹规划,分阶段规划,循序渐进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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