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中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

2025-04-27

  社会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资源,保证无收入、低收入以及遭受各种意外灾害的公民能够维持生存,保障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时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同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逐步增进公共福利水平,提高国民生活质量。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是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和谐社会的构建离不开完善的制度框架。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安全制度”,其完善与否,直接影响到和谐社会的构建。党的十六大指出:“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因此,我国在注重城市社会保障的同时,必须逐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一、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对构建和谐社会的作用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求助和优抚安置等,涵盖了农村人口的基本生存、生产发展、医疗、养老等各个方面的内容。因此,对于涉及我国70%人口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在保证社会的稳定以及和谐社会的构建中作用重大。

  1、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实现社会公平的“调节器”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公平公正的社会。只有实现社会公平,才能协调各方面的社会关系,从而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有利于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社会应当保障每个社会成员都享有平等的国民待遇,不受民族、性别、户籍等等的歧视和限制,使他们能够获得最基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这是实现社会公平的基本含义。从社会保障制度本身的性质来讲,它应该是覆盖全社会成员的普惠性社会制度,无论是城镇人口还是农村人口,都应该是受惠主体。但我国二元经济结构使农村人口的社会保障始终处于社会保障的边缘,长时间游离在这一普惠制度之外,使农村人口受着“非国民待遇”,成为一种在特定经济基础之上的非公平制度安排现象。

  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利益补偿和收入再分配的功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调节社会各阶层收入,缓解市场经济条件下城乡社会成员间社会分配不公、利益分化过于悬殊的问题,起到社会平衡的作用;同时为那些无力参与竞争或失去竞争能力的农村人口,以及那些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农村人口提供必要保障,以消除这部分农村人口的不安全感,弥补市场的缺陷,缓和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起到社会 “调节器”的作用。

  2、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减少社会动荡的“稳定器”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社会。随着我国农村改革的深入,农村集体保障功能逐渐弱化,乡镇企业和第三产业迅速发展,耕地面积逐年减少,一部分农村人口摆脱土地束缚而成为工业化所必需的自由劳动力,使他们在遭受风险时不可能再从土地上获得生活保障;我国已于2001年进入老龄化国家,老年人口的增加,意味着家庭赡养的负担加重,家庭规模小型化又意味着代际联系的弱化;同时,农业是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相互交织的弱势产业,农业生产的商品化与市场化,使农村人口的生产和生活面临的风险逐渐增大。农村已出现相当多的低收入人群,城乡收入差距和农村贫富差距呈不断拉大之势。我国农村人口与城镇人口一样也是靠参加生产劳动获得经济收入以维护生活的劳动者,也在为国家和社会创造价值,他们同样要面临因老、疾病、伤残而中断或减少收入的风险,理应享有与城镇人口同样的基本权利和待遇。而目前我国农村人口的基本生活保障由家庭承担,养老责任交给子女,疾病工伤由家庭自负自救,不少农村地区还很贫困,决定了农村人口对农村社会保障有着强烈的需求,农村缺乏社会保障会使农村人口心理不平衡,对生活失去信心势必会影响农村社会的健康发展,给社会治安带来诸多不稳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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