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等卫生工作督查结果的通报(4)
2025-04-30
2、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政策指导、信息综合和督促检查,尽快制订下达自查自纠阶段的具体指导意见,指导医疗机构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阶段的工作。
3、要结合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及荣辱观教育,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切实做到依法执业,持证上岗,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强医师外出会诊的管理。要进一步落实缓解“看病难”“看病贵”各项措施,认真实施,及时总结,健全完善,切实降低医药费用。同时,各单位要主动与新闻媒体联系,加强正面宣传,树立医疗行业新形象,努力优化医疗卫生工作环境。
各被查单位要对此次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及时进行整改,狠抓落实,推进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整改情况于6月底前报省卫生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