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等卫生工作督查结果的通报(3)

2025-04-30


    2、医学检验检查互认。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在全省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互认和医院间开展检查互认有关问题的通知》,大部分单位已制定了医学检验检查互认实施方案,确定了互认检验检查项目类别,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前提下,对参加省临床检验室间质控合格的实验室列为检查互认的实验室,切实为方便群众就医、减轻医药负担做出努力。
    3、单病种限价收费。根据省卫生厅与省物价局联合出台的《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单病种限价收费工作的指导意见》,各医疗机构选择具有技术优势的常见病和多发病,实行限价收费病种。各单位都成立了单病种限价收费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确定了限价病种。弋矶山医院确定了室间隔缺损等4个病种实行单病种限价收费。省立友谊医院单病种限价收费工作启动较早,确定了腹腔镜胆囊切除术等5个病种实行单病种限价收费,受到群众欢迎。省立医院研究出11个单病种临床路径和限价方案,省立医院分院确定了4个病种,省立儿童医院确定5个病种,蚌医一附院已确定10个病种,蚌医二附院筛选出5个病种正在测算,省立新安医院已确定5个单病种限价目录及标准,安医附院和肺科医院也初步提出了单病种限价收费病种,实施方案及细则均在制定中。
    4、抗菌素应用与管理。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各单位都制定了实施细则,每月公布用量在前10位的抗菌药物(包括类别、品名、剂型、总金额)和使用量最大的10个科室。省立医院、安医附院、省中医院、新安医院等单位开展了用量前10位抗菌素耐药菌监控。省中医院还制定抗菌素临床使用分级管理登记表,附在病历上,对前10位药品用量前三名的科室和前五名医生进行公示。
    5、执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大部分单位今年1-3月药品招标实际采购量占药品采购总量比例都在70%以上,达到卫生厅要求,其中,肺科医院采购比例达87.2%,弋矶山医院82.99%,蚌医一附院79%,省中医院77.5%,安医附院75.8%,新安医院65%。
    二、  存在的问题
    1、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方面,教育培训深度不够,面不够广。大部分单位宣传动员活动资料收集整理不完整,缺乏图片资料。二是大部分单位对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感到政策不明确,等待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
    2、少数单位执业不规范,主要表现在研究生、进修医生顶班上岗、新分毕业生在未取得执业证书提前上岗、选调医师未完成执业地点变更注册就上岗等方面。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不健全。个别医院存在超范围行医。少数医院在对中期妊娠的终止妊娠手术的审核把关方面有资料登记不全的现象。主要体现在没有对孕妇进行身份核查和登记。个别医院甚至还没有介绍信。少数医院对B超的管理上存在B超登记本项目登记不全的现象,主要体现在登记项目上诊断医生签名均为空白。
    3、缓解“看病难”“看病贵”措施正在落实中,部分医院负责人对开设“惠民病床”、实行单病种限价收费及医学检验检查项目互认等措施存在畏难和疑虑情绪,开展工作的力度不够大。一是大部分单位单病种限价的病种目前较少,尚未达到卫生厅要求的10个病种,二是少数单位未能每月公布前10位抗菌素用量最大科室。三是部分单位未按要求与药品配送企业签订中标品种购销合同。四是大部分单位未开展前十位抗菌素耐药菌监测工作。
    三、  下一步工作要求
  5月25日厅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专题会议,传达了省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会议精神,吸取了督查组督查情况汇报并就下一步工作提出了要求。厅领导小组近期将下达自查自纠阶段工作指导意见,并要求:
    1、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治理商业贿赂动员教育工作,要确保每一位医疗卫生工作人员都受到一次深刻的、触及思想的法律法规道德纪律教育;要制定及完善自查自纠阶段具体方案,认真落实自查自纠措施,确保取得实效;切实抓好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的查处;针对存在的问题,制订整改措施,建立预防商业贿赂及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在治理过程中,各单位要保持正常的医疗秩序,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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