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镇2024年度农村综合改革汇报材料(3)

2025-05-04

  (四)五保户供养经费按标准拨付到位。2009年,我镇共有五保户185人,其中集中供养118人,标准为每人每年1800元,共计21.24万元由区财政按月直接拨到镇福利院资金专户;分散供养67人,标准为每人每年1390元,其中:每月85元正常补助全年1020元,年终春节慰问150元,年终生活补助100元,年终物价补贴120元,共计9.313万元,由区财政拨付到镇邮政储蓄直达个人帐户。

  三、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情况

  (一)基础工作情况。调整了“普九”债务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及时上报“普九”债务化解信息。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会议精神,我镇成立了以常务副书记、副镇长韩江虹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实施方案(见太和发[2008]32号。各中、小学成立专班,落实具体机构和责任人员,做好学校债务的认定登记。全镇18所中小学“普九”债务总额4507770元,于2008年6月上报区教育局、财政局。由区财政局、教育局等职能部门与债权人签订了规范的债务偿还合同,并进行了网上和公示栏公示。

  (二)日常管理情况。落实债权人,做好债权人信息公示,建立债务台帐。各中、小学对各学校每笔债务认真落实债权人,全镇共有债权人94人(次),经过镇化解学校“普九”债务工作专班认真审核后,各学校迅速将债权人信息在2008年7月进行公示,同时,各中、小学做好各学校的债务台帐,以备审计部门审核。对信访工作处理及时,全镇没有出现一类因“普九”化债工作而造成的恶性上访事件。

  (三)资金筹措及偿还情况。签订债务偿还合同,实行销号制。经镇化解学校“普九”债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各学校于2009年12月和每一个债务债务人签订了债务偿还合同书,区财政局分别于2009年12月、2010年元月、2010年2月分三次将偿还资金直接拨付到每一个债权人财政专户,并实行销号制,完成“普九”债务化解总额4507770元,至此,我镇“普九”债务化解达到100%,我镇各中、小学已无“普九”债务。

  (四)控制新债情况。近几年来,我镇财务管理逐渐规范,财务管理水平逐渐提高。各中小学严格执行镇中主学校《关于中小学财务开支标准的若干规定》和《中小学财务管理“十不准”的规定》,坚持量入而出,勤俭办学,开源节流,逐步偿还债务。2009年,各中小学偿还非“普九”债务30余万元。一年来,全镇各中小学均无新增债务。

  (五)区级“普九”化债分担资金落实到位。2009年,区级财政拨付分担“普九”化债资金落实到位;对省级“普九”化债资金没有出现一例截留、挪用现象。

  四、深化农村税费改革情况

  2009年,我镇按照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体制改革,建立精干高效的农村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政府保障的农村义务教育体制,促进农民减负增收和农村公益事业发展,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深化农村税费改革。

  (一)专项治理部门涉农收费。2009年,我镇辖区内的学校、国土城建、工商、计划生育、公安、卫生防疫等各涉农收费单位公示制度比较健全,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农民建房、学生入学、计划生育、身份证办理、外出务工办证等方面,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收费,没有违规收费行为发生,部门涉农收费项目、标准按规定向社会进行了公示。

  (二)及时发放《农民负担及补贴政策监督卡》。2009年,全镇共发放《湖北省农民负担及补贴政策监督卡》1.1万份,由财政所工作人员直接发放到每家农户手中。

  (三)严格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我镇农民只承担排涝水费,按农业税计税面积每亩5.28元征收,低于省定标准每亩11元。2009年我镇没有乱集资、乱摊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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