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镇2024年度农村综合改革汇报材料(2)

2025-05-04

  三是“以钱养事”资金直达服务主体。我镇2009年“以钱养事”省补资金总计64.44万元,依据年初签订的农村公益性服务合同规定,此资金已全部按照时间、按工作进度由区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直达各服务主体;本级配套资金30.9万元,由太和镇财政所结合镇综改办年度考核情况直达各服务主体,两项资金总计95.34万元,其中:农技29.58万元、农机8.6万元,畜牧兽医18.01万元、水产8.6万元、水利7.32万元、文体广电9.72万元,村镇建设1.5万元,计划生育12万元。

  四是签订规范细化的服务合同。2009年初,我镇在区综改办及区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与各服务中心签订了规范细化的《服务合同》,对各中心的公益性服务项目、劳务报酬、养老保险、物化投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奖惩措施作了量化规定;同时各中心法人与中心的服务人员签订了规范细化的《劳务合同》,为了全年农村公益性服务有序的进行打下了夯实的基础。

  五是定期考核服务效果,严格奖惩兑现。为加强对服务人员开展公益性服务管理,保证服务效果,我镇建立了三项考核制度。一是日常考核制度,即实行服务登记,对各中心服务人员的服务内容、时间、地点、服务对象签字,实行登记,以此作为日常考核依据;二是随机抽查考核制度,深入农户家中核实服务内容,组织被服务对象代表、村组干部代表、机关干部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进行公开的测评,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效评定等级;三是定期考核,全年分四次考核,每个季度对各服务中心进行一次考核。从考核结果看来,聘任的农村公益性服务人员都能认真履行职责,考核合格,考核结果也以政府文件的形式进行公示。并结合市、区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结果按照合同规定兑现各服务中心“以钱养事”资金。

  (六)农村公益性服务人员管理规范。我镇所有农村公益性服务人员都是实行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的。

  (七)公益性服务岗位设置符合规定。我镇服务中心岗位设置完全是按鄂办发〔2007〕17号《农村公益性服务岗位配备和控制标准参考意见》执行的,没有出现配备超过控制标准。

  (八)区级业务主管部门职责到位。我镇所有公益性服务人员在上岗前都进行了业务培训,对公益性服务项目内容进行了明确。

  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情况

  2009年我镇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的原则要求,根据我镇实际情况,配合上级部门对旧的财政管理制继续进行改革,加强管理,财政管理体制面貌焕然一新。

  (一)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进一步落实。我镇坚持转移支付资金足额拨付,不抵扣、不代扣,做到专款专用。2009年,全镇村级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总额为61.6万元,我镇已全额拨付到各村。

  (二)积极推进“乡财县管”的财政管理方式。我镇进行了国库集中收付改革,自从区政府撤销我镇代理金库,财政收入纳入区金库后,我镇财政支出实行区同意申请、审核和支付,全镇所有财政供养人员的工资都纳入区直工资统发系统,通过国库集中收付系统封闭运行。

  (三)建立村级财务管理体系、按时发放村干部工资。在全镇范围实行村级帐务、资金双代管,把全镇21个村和1个居委会的资金和帐务统一并入财经所,资金和帐务统一由财经所代管。严格按照“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的原则,做好村级财务年度预算,各村均相应成立了民主理财小组,对村级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了村级财务管理公开透明,有效解决了村级财务混乱和管理松懈的难题。

  为了加强村级计划生育管理,提高村级计生专干的工作积极性,2009年按照区政府的规定,村级专干工资实行区级统发。其他村干部工资按照月预拨、半年或年终统一结算的方式发放,村干部工资标准为400-600元/月。同时,我镇对村级主职干部视其工作年限办理了基本养老保险,并对在村工作15年(主职10年)以上原村退职退休干部每月发放30-80元的退休补贴,稳定了农村基层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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