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农村综合改革考评组各位领导:
首先,我代表太和镇党委、政府对农村综合改革考评组莅临我镇检查指导工作的各位领导表示热烈欢迎,并真诚希望考评组能够给予我镇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以帮助和指导。
太和镇位于鄂州市的南大门,是梁子湖区委、区政府所在地,全镇国土面积84平方公里,全镇辖21个行政村和1个居委会,有256个村民小组,总人口51090人,其中乡村人口45699人,农户数10988户,耕地面积41160亩,其中水田面积33450亩,旱地面积7710亩。
2009年我镇继续按照省农村综合改革的目标和总体要求,在市、区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和关心下,统筹规划,稳步推进,不断创新,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按照《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09年度全市农村综合改革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镇组织了专班对照评估方案,深入细致地开展了自查自纠和自我考评,下面我将自查情况向各位领导汇报如下:
一、乡镇机构改革和农村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新机制运行情况
(一)乡镇机构设置符合政策。我镇按照中共湖北省委(鄂发[2003]7号)文件要求,严格设立机构,严格配备相关工作人员和职数,在班子成员中,设九个党委委员;镇内设机构,严格按“三办一所”设置,即党政综合办公室(加挂综治办)、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和财经所。
(二)编制配备符合规定。我镇严格按鄂州市编委2005年核定的镇机关行政编制34名、司法编制1名,财政供养人员3名,财政所事业编制17名管理,定编人员实行“一人一编一卡”制度,并由全区财政与编制公开网在全省实现名制公示。2009年通过梁子湖区审计局对我镇编制专项审计,我镇无任何编制外借用、聘用人员。
(三)延伸派驻机构设置符合要求。我镇只有公安、司法、国土、林业、水利等5个区管单位在本辖区有延伸派驻单位。其他延伸派驻机构如工商、供电等为省垂直管理部门,人员编制没有纳入地方管理。
(四)养老保险政策落实到位。我镇按照《湖北省试点区(市、区)乡镇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鄂政办[2004]21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镇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鄂政发[2005]28号)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009年,我镇缴纳事业单位转制人员14人基本养老保险金额为57059.52元,其中:单位缴纳20%部分40756.8元,个人缴纳8%部分16302.72元(每人缴纳20%部分40756.8元,个人缴纳8%部分16302.72元(每人缴费标准为4075.68元/年,单位2911.2元/年,个人1164.48元/年)。
(五)农村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新机制运行。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农村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新机制的若干意见》(鄂办发[2007]17号)规定,我镇把构建新型农村公益性服务体系作为农村综合改革的最终目标,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已初步建立了“政府买单、委托服务、市场运作、群众认可、综合监管”的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新机制。
一是合理安排使用省补“以钱养事”资金。2009年,我镇严格按全区统一部署,总计安排省补资金64.44万元;在资金使用上严格按鄂财办发[2007]16号文件《湖北省农村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省级政策性转移支付资金暂行办法》规定,将省补资金按三个用途合理安排(1、承担服务人员的劳务报酬;2、由单位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及医疗、工伤保险;3、服务项目的物化投入)。我镇2009年本级预算安排资金30.9万元,与2008年本级预算资金持平,符合鄂发[2005]13号文件规定标准。
二是及时上网公示“以钱养事”资金安排与使用。我镇“以钱养事”资金的安排与使用在区综改办的统一安排下,全部公示于“梁子湖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之中,接受各级部门和广大群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