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导向型的贫困大学生就业能力培养研究(4)

2025-06-15

  三、我国大学生就业市场化的现状

  3.1取得的成绩

  从近几年我们看到,我国大学生就业的市场化进程在各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绩。

  3.1.1毕业生就业工作进一步得到加强,就业环境更趋宽松

  2003年从中央到地方、从教育部到高校都加强了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党和国家的最高领导层专门召开会议,重点部署,全面推动。各省市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从“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的高度,积极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高等学校普遍实行了“一把手工程”为做好就业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领导保证和组织保证。

  毕业生就业工作在制度建设方面也迈上了新的台阶,初步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实施了毕业生就业率公布制度,毕业生就业工作保障制度、高职高专毕业生培训制度等,积极探索了毕业生创业促进制度、待就业毕业生登记制度,失业毕业生社会保障制度、特困毕业生救助制度等。

  3.1.2高校的就业指导与专业调整力度加大

  高校扩招后,高校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这迫使高校不断更新观念。许多高校已经深刻意识到:生源竞争仅仅是一种表面现象,而作为“产品”的毕业生竞争才是决定高校能否立于不败之地的关键。公布毕业生初次就业率,更加深了高校的危机感。各高校纷纷采取措施,从建立健全就业指导机构、增加人员编制、添加硬件设备、增拨专项经费到开设就业指导课程,进行市场调研,加强与用人单位的沟通合作,举办毕业生就业双选会。如清华大学2002届毕业生有2/3的毕业生是通过就业中心提供的信息找到合适的工作;石油大学、河南大学、江苏大学等高校领导亲自带队,辗转数千里,走访用人单位,接触知名企业,积极推荐自己的毕业生,还建立了一批就业基地。另外,近年来,围绕提高毕业生就业率,高校进行了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结构的调整。上海市高校根据未来上海市城市形成定位和人才需求,将原来理工类和人文类专业6:4的比例调整为5:5。北京师范大学采取招生听证制度,招生计划与就业率挂钩。

  3.1.3市场机制在毕业生就业中发挥重要作用

  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明确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目标,即“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双向选择”。人才市场发展面临难得的机遇,市场机制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进一步健全,以毕业生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公共服务将逐步成为各级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的一项重要业务。针对性强、专业性的招聘会、校园招聘活动将会如火如荼。适合毕业生特点、覆盖面广的网上洽谈、远程交流被广泛运用,毕业生的服务也将由临时性服务变为日常性服务,服务的形势更为广泛、特点更为突出。毕业生进入市场自主择业更为便利,交流的成效也将逐步提高,市场在毕业生择业中的基础性作用日益加强。

 3.2面临的挑战

  当前,我国大学生就业取得很大成就,大学生就业市场化的格局已初步形成,但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3.2.1大学生就业市场的主体不到位

  大学生就业市场的主体有两个:一个是单位主体,一个是个人主体。单位主体就是用人主体。我国大学生就业市场的用人主体是指有用人自主权的法人实体或组织机构。个人主体就是就业主体,主要指我国当前普通高校的毕业生。

  从用人主体看,在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成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经营单位和独立的法人实体,拥有用人自主权。企业需求什么样的人才,可以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情况自行决定,并通过市场接纳毕业生。这相对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由国家“统配”毕业生而言,企业是最大的受益者。然而现实状况并不完全如此。企业正处在转轨时期,面临产品转型、人员下岗分流等等困难,导致其行为受到约束,出现不规则行为。就业市场“僧多粥少”的客观事实,使用人单位在充分选人的同时,用人观念发生了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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