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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4资金调出公司出纳在办理完划款手续后,应立即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资金调入公司出纳。 4.2.2 使用
4.2.2.1向公司申请资金,须填写《资金申请单》报公司批准。原则上只有在完成物业收取计划的前提下,由于资金不足方可向公司申请资金。
4.2.2.2未经总部批准,不得擅自向外单位和个人出借资金,不得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等保证金,不得将银行存款转存定期存款(包括以个人名义公款私存)。 4.2.3 银行账户管理
4.2.3.1开立银行基本存款、一般存款、专用存款和临时存款等账户,必须填写《银行账户开立审批单》并报总部审批。
4.2.3.2涉及银行账户开户数增减或账户情况变动的,必须在变动次日向公司财务管理部上报《银行开户一览表》,每年1月10日前向公司财务管理部上报分公司目前银行账户使用情况,及时清理多余、睡眠账户。 4.2.3.3加强银行存款收支、余额控制管理,会计与出纳必须每月核对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明细账,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4.2.3.4开通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提高账户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 4.2.4 现金管理
4.2.4.1科学核定库存现金限额,原则上库存现金以三至五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为限额,超过部分必须于当天缴存银行,若需增加库存限额的,须报公司批准。
4.2.4.2存取现金50000元以上的,应派车护送。
4.2.4.3出纳须每日盘点库存现金,每月末由其他财务人员进行检查盘点,以现金盘点表记录检查结果,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4.2.4.4每月进行现金把底,发现长短款现象及时查明原因并上报总部,按“长缴短补”原则进行处理。
4.2.4.5明确现金开支范围,支付现金应从库存现金中支付或从银行提取;不得从经营收入中直接坐支现金,若发现违规违纪现象,应立即报告公司。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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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为:
a)员工的各种福利性津贴、补贴等; b)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c)采购商品的运输费、安装费等零星费用;
d)结算起点(现行规定为人民币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e)确需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4.2.4.6尽量采取转账方式进行结算,减少现金使用。
4.3 财务监控流程
4.3.1支付合同监控
4.3.1.1合同正式签订前财务部须对支付合同的单价和金额、付款方式、保证金、票据开具等进行审核,并把审核意见签署在《印章使用审批单》上。 4.3.1.2合同签订后财务部须及时备案,并建立完整的合同签订及付款台账。 4.3.1.3如遇特殊情况,需先执行后补签的合同,必须报总部审批同意。 4.3.2付款监控
4.3.2.1财务部对每笔付款的性质、内容有知情权,经办人须按财务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或做出相应解释。
4.3.2.2严格审核每笔合同付款申请,审核内容包括合同执行进度、合同执行质量、约定付款期限、历次付款记录、相关责任人意见等。
4.3.2.3对一般费用报销付款须按公司制度及业务事实进行审核。对代为报销的费用一律不得签字及支付,否则由财务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4.3.2.4对业务提成办法财务部应当做出准确评估,对提成办法合理性予以审核;对提成金额须按确定的提成方案严格复核。
4.3.2.5对原始支付凭证的合规性进行审核,要求以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原始支付凭证,原始支付凭证各要素必须正确、完整,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挖补等。
4.3.2.6对不符合条件的付款申请财务部应退回并向上反映。 4.3.3 资产管理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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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1每季度与办公室做好礼品、礼券、办公用品等台账的盘点核对工作,以书面方式记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4.3.3.2每半年与办公室做好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台账的盘点核对工作,以书面方式记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4.4 其他操作流程
4.4.1人员薪资管理
4.4.1.1财务人员由总部统一招聘、录用、委派。
4.4.1.2公司财务人员由总部财务管理部直线领导,财务部负责人向总部财务管理部负责并报告工作。
4.4.1.3财务人员的工资调整由总部财务管理部提出,报董事长审批后核定。 4.4.1.4在未经总部批准的情况下,财务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形式在所在企业领取除核定工资外的其他收入。
4.4.1.5财务人员工资由所属企业按月发放.财务人员年终奖金由总部财务管理部提出,报董事长批准后执行。财务部经理、副经理、经理助理的年终奖金与年度绩效考评挂钩。
4.4.1.6被派往本人常住地以外工作的财务人员,其社会保险由其常住地原缴纳企业代缴,年末由现任职企业向常住地原缴纳企业统一结算。 4.4.2工作交接
4.4.2.1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完结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4.4.2.1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资料、物品。各项资料、物品必须齐全,若有缺损由移交人员承担有关责任。
4.4.2.3办理移交时,应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交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4.4.2.4交接完毕,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应在移交清册上签名,一般财务人员交接,由财务部负责人监交。
4.4.2.5移交表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4.4.3会计档案管理
4.4.3.1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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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资料。
4.4.3.2会计档案应由财务部按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4.4.3.3财务部应于每年2月底前将上年度的会计账簿、报表等资料以书面方式装订保管。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打印的会计账簿必须连续编号,经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
4.4.3.4保管期限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4.3.5内部单据须注明记账凭证号,并按顺序按月装订成册,妥善保管。银行对账单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须按月单独装订成册。 4.4.3.6各类支付合同须按顺序编号,并单独妥善保管。
4.5 物业管理费催/收缴工作程序
4.5.1目的
确保物业费收缴工作及时顺利完成,保证预算的收支平衡。 4.5.2 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费及各项能源费的代收缴。 4.5.3 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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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应收物业费台账 审 核 签发 物业人员收费 是否拒交? 分析原因 制定相应措施解决 收费、开具票据 是否解决? 登记台账 法律途径 交财务入帐 统计收费率 继续催缴 4.5.4 操作
4.5.4.1 配合综合服务中心及时统计欠费原因,分类处理:a)属管理原因,通知相关部门解决;
b)属无理欠费,经劝说无效者,提请法律顾问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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