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管理)律师事务所业务管理中的利益冲突风险防范(3)

2025-07-30

利益冲突的例外规则是律师协会许可的15,承办律师通知双方委托人,为使商务交易顺利的完成,缺少律师的帮助交易就要暂停,双方委托人均不介意,充分信任律师对双方都能“忠诚”和“尽职”,要求承办律师继续代理,并取得双方委托人的书面豁免,律师事务所是可以与委托人建立委托代理关系,继续承办法律服务的。

对于豁免函的要求通常如下所示:(1)《豁免函》应当为书面形式;(2)豁免函应当向当事人告知存在利益冲突的基本事实和代理可能产生的后果;(3)豁免函应当由当事人签字,并有明确同意事务所代理的声明。16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出现的利益冲突行为,律师事务所应当履行管理职责,积极采取措施进行防止或者补救:(1)督促律师告知义务或取得委托人的豁免;(2)查验相关委托人的豁免文件;(3)在出现不可补救的利益冲突时,指令律师不得接受代理,或者拒绝签署委托代理合同,或者及时终止委托代理合同。

如果,执业律师、律师事务所或整个律师行业放弃利益冲突规则,那么放弃的不是规则本身,而是国家司法制度的公正以及社会公众对于国家法治的信赖。但是,严格的规则都有例外。利益冲突规则的例外,在于委托人地位的实质抵触,以及委托人对承办律师继续代理法律服务行使否决权。如果,委托人之间的地位不是实质抵触,而是形式对立,委托人对承办律师的继续代理不行使否决权,而是要求继续代理。那末,即便律师承办的案件相同,即便委托人之间存在形式上的地位对立,都可以适用利益冲突的例外规则,获得委托人的豁免。17

适用“利益冲突的例外规则”的条件是委托人彻底行使否决权。依据,北京市、上海市等律师协会的规则要求,律师详尽告知存在利益冲突,委托人书面同意并完全认可律师继续代理。但是,适用“双重代理例外规则”,应当遵循以下义务,即:详尽告知义务。其中包括,充分地告知和完全地告知内容。关于充分与完全的详尽程度,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地方

122001年6月16日《北京市律师业避免利益冲突的规则(试行)》京律协[2001]第28号第九条

132001年6月16日《北京市律师业避免利益冲突的规则(试行)》京律协[2001]第28号第四条

142001年6月16日《北京市律师业避免利益冲突的规则(试行)》京律协[2001]第28号第十条

152001年6月16日《北京市律师业避免利益冲突的规则(试行)》京律协[2001]第28号第八条

162001年12月上海市律师协会《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利益冲突认定和处理规则(试行)》

172001年6月16日《北京市律师业避免利益冲突的规则(试行)》京律协[2001]第28号第十一条

6

律师协会均没有统一的标准和要求,我们根据《法律法》和参考美国律师协会的标准,描述了以下详尽告知的基本内容。

律师的详尽告知是承办律师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如果,律师已经预见到利益冲突的存在(包括:实质冲突和形式冲突),继续代理法律服务,可能会损害委托人的利益,承办律师需要向双方委托人详细解释律师协会的规则要求,充分和完全地告知双方委托人可能会带来利益上的损害,询问委托人是否作出终止代理的决定,是否作出继续代理的决定。

完全的告知是承办律师应当告诉委托人如果利益冲突发生可能引起委托人额外费用的发生,而且委托人的决定是自愿的和没有受到不良影响的,例如:没有受到承办律师的误导、劝诱、威胁和胁迫。

充分的告知是要求律师应当告知双方委托人在利益上、法律地位上是对立的,承办律师如果继续代理,有可能会倾向其中一方利益,而忽视另一方的利益。

双重代理例外规则适用的情况,北京市律师协会颁布的规则有以下方面要求,另外上海市律师协会和广州市律师协会也有类似的规定:

(1)无事实争议的具体事务。委托双方的法律地位存在形式上的对立关系,双方共同关心的客观事实需要承办律师发表客观的、完整的和合法的专业法律意见,律师的法律服务属于“无事实争议”的具体性事务。18例如:双方对于某项财产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法律调查和法律见证,双方对政府某项法律政策需要律师进行解释,双方对于法律事实要求律师进行见证等等,承办律师的法律意见是中性的、专业的、客观的和合法的,不存在偏袒任何一方利益的倾向。律师应当在充分说明之后,征求委托人是否作出终止代理的决定,或作出继续代理的决定。

(2)“协调、调解”工作。委托双方的法律地位存在实质上利益对立关系,在同一非诉讼法律事务中,同时接受可能会有利益冲突的两方或者两方以上的委托,进行“协调、调解”工作。19例如:买卖双方,一方需要降低价格,另一需要获得更多利润,双方委托人共同需要同一承办律师继续以调解人、协调人的身份提供居间调解和斡旋说和的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应当充分、完全地履行告知义务,双方继续要求承办律师代理,获得委托人的豁免书,主动与双方委托人另行签订新的服务协议。

(3)仅限于非诉讼的法律咨询意见。委托双方的法律地位存在形式上的对立关系,在同一非诉讼法律事务中,律师事务所曾经建立过委托代理关系,仅就专项委托提供过法律咨询意见,后来又接受对立方或者利益冲突方的委托的。20例如:最初,承办律师接受过A委托人关于公司设立注册资本金的专项法律咨询,该项法律服务已经终结,并超过1年以上。后来,由于A委托人拖欠B公司的房租,B公司希望委托承办律师起诉A委托人追讨房租和腾房。律师事务所应当充分、完全地向A公司和B公司履行告知义务,B公司要求承办律师继续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应获得B委托人的豁免书,与B公司签订诉讼代理协议。

(4)仅限于诉讼的法律咨询意见。委托双方的法律地位存在形式上的对立关系,在同一诉讼或者仲裁案件中,曾经建立过委托代理关系,仅就诉讼或仲裁案件提供过法律咨询意见,后又接受对立方或者利益冲突方的委托的。21例如:最初,A公司(施工企业)咨询承办律师与B公司(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和拖欠工程款的法律适用、法院管辖等专项法律咨询,该项法律服务已经终结,并超过1年以上。后来,B公司(建设单位)希望委托承办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起诉A公司工程质量与工程款纠纷。律师事务所应当充分、完全地向B公司履行告知义务,B公司要求承办律师继续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应获得B委托人的豁免书,与B公司签订诉讼代理协议。

182001年6月16日《北京市律师业避免利益冲突的规则(试行)》京律协[2001]第28号第十一条第一款192001年6月16日《北京市律师业避免利益冲突的规则(试行)》京律协[2001]第28号第十一条第二款202001年6月16日《北京市律师业避免利益冲突的规则(试行)》京律协[2001]第28号第十一条第三款212001年6月16日《北京市律师业避免利益冲突的规则(试行)》京律协[2001]第28号第十一条第四款

7

关于禁止律师双重代理的原则,《律师法》关于禁止双重代理规则,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北京市、上海市等地方律师协会颁布的律师业避免利益冲突的规则都已作出明确规定,经过多年的实践,客观上已经被为广大律师、司法界和社会公众所认识、接受。

“禁止律师双重代理原则”的理论探讨还需要不断深入开展,特别是对于禁止律师双重代理的“例外情况”和“适用的条件”,还需要法学界专家学者和执业律师不断研究和深入实践。广大的执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要自觉地遵守“利益冲突规则”,严格地适用“例外规则”,不仅仅要加强对执业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更重要的是要加强律师事务所的规范化建设,树立良好的律师执业文化,培养文明的法治社会环境。

九、如何在业务管理中避免双重代理

1、吸收国际先进经验

早在2000年,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的部分合伙人律师,先后到美国、英国、日本和韩国的大型律师事务所实习和工作,对于美国的伟凯、英国的路伟、日本的长岛大野等大型国际律师事务所来说,在世界各地有十多家分支机构,从业律师几千人,合伙人几百人,开业有上百年的历史,无论是案件管理系统、客户管理、利益冲突管理、律师日志管理,还是法律文件档案及参考资料等信息共享系统,全都使用先进的网络技术,在世界各地的办公室中广泛使用。

例如:美国的伟凯律师事务所,几千名专职律师都可以在事务所的共享数据库里寻找到日常工作想要参考的合同文本、不同时期的法律备忘录、不同版本的法律意见书、侧重点不同的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承办律师可以无限制地阅览,经过登记后可以下载到自己的电脑当中,可以打印,不可以向外发送电子邮件。

例如:英国的路伟律师事务所,在世界各地都有分支机构,对于受理案件管理却非常严格,所有的新案件,包括续签合同的专项法律服务和常年法律顾问,都必须由在英国的总部负责审查和批准,各分支机构、首席代表和合伙人都无权直接签署法律服务合同。虽然业务繁忙,管理工作确实是有序、高效、低风险。

我们的合伙人律师对外国律师事务所的案件管理和客户管理制度进行了广泛的接触和深入研究,考虑到国际大型律师事务所沿袭百年的管理理念、丰富的管理内容、先进的管理措施,我们没有条件全部应用和借鉴。但是,对于案件管理、客户管理、利益冲突管理等制度和方法应用,我们是能够应用和掌握的。如果,我们不能在短时间内贯彻实施这几项基本的管理措施,将妨碍我们专业化、规模化和国际化的发展进程。

当初,我们律师事务所业务管理状况比较落后,管理委员会的合伙人深深地体会到,在现代信息化社会中,如果在未来的5年至10年,我们中伦金通要向专业化、规范化、国际化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发展,要开拓更广阔的法律服务市场,开发更专业的法律服务领域,承办风险性更高的法律服务业务,就必须加强律师事务所的业务管理。

2、科学地总结业务管理规则

自2001年6月,北京市律师协会颁布《北京市律师业避免利益冲突的规则(试行)》。为实现统一案件管理和利益冲突风险防范,于2002年3月,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正式实施案件管理、利益冲突检索、客户管理、日志管理的网络化、一体化的“业务综合管理系统”。

经过5年来的实践和探索,中伦金通管理委员会科学地总结了以往的管理经验,用先进的管理理念、有效的管理措施和现代高科技手段说服全体合伙人接受新的管理方法,不断地开展专题培训和新员工上岗培训,将操作技能普及到每位员工,采用网络技术将北京、上海、深圳和广州四地办公室有效地联系在一起,实施高效率、低风险地综合业务管理,有效地将全国四个办公室的立案申请、案件审批、分类统计、客户信息、关联方信息、冲突对方信息、即时冲突检索、冲突审核、律师日志登记、日志统计、日志考核制度等综合管理工作,纳入网络化一体化管理体系。其中核心的管理功能,就是业务管理功能。

(风险管理)律师事务所业务管理中的利益冲突风险防范(3).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2024-2025学年江西省南昌二中高三(上)第四次月考生物试卷解析版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下载本文档需要支付 7

支付方式:

开通VIP包月会员 特价:29元/月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xuecool-com QQ:37015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