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8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条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家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32.投标文件的澄清
32.1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是按照本投标须知第33条规定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不在此列。
33.错误的修正
33.1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33.1.1 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