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城小区业主入住时,是和开发商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现在,开发商不是江南城小区物业管理的企业,现行开展物业管理工作的企业,也不是和广大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企业。这样,广大业主,就无法依据具有法定效力的服务合同,对于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监督,并提出合理的要求。在双方发生矛盾时,由于服务标准不清,往往容易陷入扯皮的状态,使矛盾久拖不决。
业委会成立后,将认真研究小区的管理合同的内容,通过广大业主的表决(50%的业主同意),和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这样,可以目标明确服务标准,尽快地规范物业公司服务工作,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尽快改变小区脏乱差的面貌和逐步陷入混乱的管理状况,使小区的安全,卫生,美化的水平进一步提高,使小区的品质得以进一步提升,进一步和谐小区的生活。
四、欢迎广大业主进一步就成立业委会和开展业委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目前小区的矛盾很多,有共性的矛盾,也有个性的矛盾,希望广大业主认准成立业委会这一主要努力方向,抓住小区物业管理中的共性问题,团结一心,排除一切干扰,积极向筹委会和即将成立的业委会,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筹委会将吸取广大业主的智慧,在广大业主的支持下,尽快实现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共同目标。
工作汇报完了,谢谢全体业主!
江南城小区业委会筹备小组临时负责人
吕洪斌
2017年2月8日
业委会筹备工作汇报
(二)
各位业主,你们好!我们是天悦府业主委员会筹备组前期工作小组(以下简述为"工作组"),目前天悦府小区交付已经超过一年,但从整个小区现状来看,整体情况不尽如人意。如18栋违章搭建、肆意侵占公共绿地,小区群租乱象泛滥,外来人员随意进出,绿化植被缺乏养护,未来的小区权益急需业委会这一核心组织作为支撑,同时业委会成立也须达成法律上的认可。 在此情况下,由天悦府热心业主发起,成立组织了工作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法》逐步有序推进本小区业委会(筹)建设的各项事宜。现将小组前期工作情况对全体业主进行通报,同时感谢所有热心业主的无偿工作。
具体工作情况
2016年8月
天悦府业委会筹备组前期工作小组(下面简称工作组)由天悦府热心业主组建而成,当月即组织与街道办与高投的沟通,对方以时机不成熟婉拒。
2016年11月
工作组成员进一步扩大,成立了天悦府业主微信公众号,并开始起草相应的准备文件。同时有包括律师、物业等相关专业人员加入工作组。
2016年12月上旬
工作组部分成员组织专业业主,对物业所辖的用水用电消防设备及电梯开始进行摸底调查,并得出摸底结论及文件。
2016年12月上旬
工作组正式对外发声,通过网络平台,告知全体业主成立业委会的必要性及职能。
2016年12月中旬
工作组正式向高投置业递交律师函件,催促其牵头组织搭建业委会,同时组织专业业主对高投置业前期遗留问题进行摸底排查。
2016年12月下旬
在高投置业无实质动作后,工作组递交第二封催促函件,并抄送高投集团,街道办等相关职能部门及单位。工作组归纳前期摸底成果,并对外进行公示(涉及高投置业整改部分及物业管理管理现状两个部分)。
2016年12月底
工作组计划在小区几个出入口摆放点位,宣传成立业委会的必要性及权利义务,同时计划邀请广大业主签署授权书,保障其动作的合法性及广义性,后期将以此为剑,要求开发商进行持续整改及业委会的搭建。
亲爱的各位业主,以上为工作组的主要工作内容,目前工作组共分为三个组织,分别负责:联系发动业主、宣传组织、对外联系(含法律文本起草)等三个方面,也欢迎热心业主加入筹备组,为自己的家园建设出力。
第5篇:业委会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业委会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玉慧苑小区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住宅小区
坐落位置: 四至: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全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第五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物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室外上下水管道。
第六条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七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文化、体育娱乐场所。
第八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九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条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巡视、门岗执勤。
第十一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
第十二条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三条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⒈物业管理服务费;
⒉公共设施维修基金;
⒊业主室内有偿服务费; ⒋特约服务费。
第十四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五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六条委托管理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七条甲方权利义务
⒈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⒉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⒊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⒋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⒌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⒍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时,负责催交或以其它方式偿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