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常山县国有公司运营费用管理办法》
常山县国有公司运营费用管理办法
为规范国有公司财务管理,提高公司运营费用使用效益,建立合理、科学、有序的运营费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体系,结合我县国有公司当前的职能和性质特点,制定常山县县属国有公司运营费用管理办法。
一、国有公司运营经费管理原则
1、预算管理原则。国有公司运营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工资待遇与各公司绩效挂钩,组织委派管理人员工资由原单位发放。县国资办根据各公司的性质和承担的任务核定工资总额及各项费用,公司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坚持绩效分配原则,调动公司人员积极性。
2、分项核定原则。国有公司运营经费原则上按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三项内容进行安排。各公司要按照县国资办下达的经费预算进行合理细化安排,不得超预算。专项经费支出预算必须按照“轻重缓急、应急必需”的原则,结合财力可能单项、排序从紧编制。
3、专项核算原则。要严格划分国有公司机构运营费用支出和建设项目投资支出,实行公司机构运营费用财务与建设项目投资财务分离,确保公司机构运营费用支出与建设项目投资支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