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必须结合传播学的有关原理,在充分考虑受众的接受心理、生活方式等综合因素的基础上,创新思维,充分利用各种现代化的传播媒介,拓展法治宣传的形式。如可否考虑在城乡中巴上,菜场等人流量大且有相当停留时间的公共场所编制板报、发放宣传手册,开展法律宣传。法制宣传的形式也可以更加活泼、生动、吸引人,除了传统的版报、横幅等较为严肃的形式外,还可以考虑图片、动漫、或者是多媒体,甚至可以开通互动形式的普法短信平台,使法制宣传真正实现“全方位”、“广覆盖”。
(二)从妥善处臵群体性事件的角度看,应拓展法律服务的范围,让法律服务的及时介入将群体性事件解决在始发状态。在群体性事件中,参加的人数较多,情绪往往比较激动,并且非常容易交叉感染,场面极易失控,很容易导致出现违法犯罪现象。因此,在群体性事件已经发生的情况下,当务之急是贯彻“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宜顺不宜激,以教育疏导为主,防止矛盾激化”的原则,疏导情绪、防止事态的激化、恶化。如果这个时候,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或者由法律援助指派的专业律师能够主动及时介入,以中立、第三人或者非官方的身份倾听、了解群体性事件当事人的困难、怨气、要求、希望等,一方面能够及时让陷于“对抗”情绪的群体性事件当事人直接亲身感受到法律对他们的保护,一方面能够让专业律师发挥职业的特点和优势,对群体性事件当事人提出的各种要求,从法律角度帮助分析。针对群众不当的维权方式,律师可以予以说明并引导他们通过法律、谈判、沟通等规范的渠道解决问题,避免寻求法律之外的救济途径,特别是集体上访等危害社会的过激行为。如果群众的要求有法律依据,律师还可以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