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
有效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
近年来,群体性事件在我国已呈现出一种上升趋势,越来越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在我县范围内也频频发生几十人、上百人聚集在一起,采取堵塞交通、聚集在党政机关门口等过激方式,向政府施压,要求政府解决各种问题以实现自身目的要求的群体性事件。群体性事件是我国社会进入转型期,各种社会问题、矛盾冲突的综合反映,其背后有着各种复杂的诱发因素和深层次的社会经济、制度原因。其发生往往会给一个地区的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坏,情节特别严重的还可能危及社会稳定,给城市形象带来负面的影响。正确认识和处理群体性事件,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的职能作用,积极有效地预防、化解群体性事件,对于深化改革,促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拟在分析辖区内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的基础上,把握其规律、特点,立足基层司法行政的工作职能,探讨如何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方面的职能作用,更加有效地预防和处臵群体性事件,实现“标本兼治”。
一、茶院乡群体性事件的主要类型及特点
(一)群体性事件的主要类型
群体性事件是指一定数量的人群为了实现某一目的,采用围攻、静坐、游行、集会等方式对抗党政机关乃至破坏社会公私财物和干部群众人身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事件。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多是由特定群体寻求自身的利益引发的。就目前茶院乡发生过的群体性事件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因企业经营不善拖欠工人工资引起的群体事件,如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