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条 区间通话柱管理及使用的规定(《技规》第107条) 一、区间通话柱设备管理
(一)区间有通信电缆的区段及需要设置扳道电话的站场应设置区间通话柱,区间通话柱可内置电话机或设置专用便携式电话机接线插孔,内置电话机的通话柱必须加锁。通话柱的方向由管辖的通信段在线路旁的电杆、支柱、隧道壁、边坡及一切可以标示方向的固定物体上用“D→”表示出来。有条件的地方应每隔200m标示一个“指示标”,表示所在位置距最近的通话柱的方向。
(二)区间通信柱钥匙及专用便携式电话机配备的规定 1.配备范围:车站站长,机车司机,运转车长,救援列车主任,通信、信号、养路、桥隧、接触网工区工长,巡道工,危险地段看守工,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司机。
2.配备在机车上的区间通信柱钥匙及专用便携式电话机按机车随车工具备品进行管理、使用。
3.设备开通前(改造后)由通信段通知管内特、一等站及车务、机务、工务、供电段按需要造册请领、发放。以后人员增加所需的通话柱钥匙由使用单位造册向管辖的通信段请领。
4.区间通话柱钥匙应控制发放范围;使用单位、个人不得自行配制。领取钥匙的人员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脱离工作岗位,必须交回本单位。
(三)其他人员因区间施工等工作临时需要时,可向管辖的通信段请领,经同意后发给,用后如数交回。
二、区间通话柱应经常处于良好状态。检修办法在电务维修制度中规定。
三、各通信段应将区间通话柱设置位置图抄送有关机务、工务、
电务、车务、供电段,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场强示意图抄送机务段,由使用单位通告所有参加通话人员。通信设备图纸按机密文件保管。
第18条 道岔加锁的规定(《技规》第47、51、285,317、318、319条)
一、非集中联锁的道岔应安装加锁装置。
引向正线、到发线、调车线、货物线、安全线、避难线和衔接段管线的道岔以及《站细》中规定加锁的其他道岔,如为非集中操纵的,均须在道岔转换装置上安装加锁装置。
二、集中联锁设备(包括调度集中)的道岔,须配有勾锁器,加锁的勾锁器只具有防误动功能。
三、道岔暂时无道岔安装装置而需使用该道岔时,不得仅使用勾锁器加锁;工务须用接头夹板钉固在开通位置、车务再加勾锁器后,方可使用。
四、车站信号设备大中修施工,在电务调试期间未交付车站使用前,车站办理接发列车作业时,须对列车进路上所有道岔(不论对向、顺向)使用勾锁器加锁后方准作业,并严格执行非正常情况接发列车作业标准。电务联锁试验时,必须封锁进行,不得办理接发列车和调车作业。
五、在既有线改造中,由于站场变化引起新增或移设道岔时,严禁进路中有关道岔未纳入联锁而能开放相应的接、发、调车信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控制台采取单锁的方式对道岔进行加锁。遇道岔定反位某一位置未开通使用时,车务在控制台采取单锁方式对道岔进行加锁并对道岔加钩锁器;电务须在室内及室外将转辙机启动电路断开;工务应将道岔用接头夹板钉死在开通位置(遇分动外锁闭道岔时,工务部门必须对密贴尖轨、斥离尖轨用接头夹板同时钉固),并派人
昼夜巡守。
六、使用分动外锁闭道岔时,对可动心轨的道岔,应按照先心轨、后尖轨的顺序进行摇动,在确认尖轨(心轨)开通位置正确、尖轨密贴于基本轨、外锁闭机构锁闭后,才能对密贴尖轨、斥离尖轨和可动心轨使用专用的勾锁器进行人工加锁。
第19条 各种信号灯和标志的点灯分工办法
一、色灯信号机、进路表示器、发车表示器、发车线路表示器、调车表示器由电务负责。
二、道岔表示器、脱轨表示器、车挡表示器安装在车站的由车站负责;在段管线及岔线的由各单位负责。
三、移动信号、手信号由使用部门负责。
四、列车标志的摘挂点灯:机车由机务负责;货物列车由车务负责,特殊运输列车尾部为客车车辆时由车辆部门负责;旅客列车由车辆部门负责。在运行途中摘挂车辆或变更运行方向时,由车辆乘务员换挂。重型轨道车由所属单位负责。
五、点灯单位应对照明灯具负责保管、清扫及更换补充,并及时点灯、灭灯,保证信号不间断地正常显示。
第20条 电务、车务、机务、工务、供电、房建、信息部门对技术设备的分界
一、车务部门与信号部门分界 车务部门负责:
1.清除影响站内色灯信号机显示的遮挡物。
2.站场内道岔表示器和有关照明灯具的更换(灯塔、灯桥等高位照明灯具除外)。
3.三等以下车站及未设信号工区的三等及以上车站的道岔表示器、牵纵拐肘、尖轨滑床板的清扫,导线反正扣、信号杆、转辙杆的外部清扫和注油。
4.设有信号工区的三等及以上车站的非电气集中道岔清扫工作。 信号部门负责:
1.设有信号工区的三等及以上车站的道岔表示器、牵纵拐肘、尖轨滑床板、导线反正扣、信号杆、转辙杆的外部清扫和注油。
2.设有信号工区的三等及以上车站的电气集中道岔清扫工作。 二、信号部门与工务部门对技术设备相互关联部分的分界 (一)道岔转换及锁闭装置部分 工务部门负责:
1.尖轨连接杆、轨距杆、基本轨通长垫板的维修;
2.保持道岔处的轨距的变化不超过限度,基本轨不横移,尖轨走动灵活一致、不偏斜,前后爬行不超过20mm;
3.在尖轨与基本轨上装设道岔安装装置的钻孔(大修及技术改造除外)。
信号部门负责:
1.密贴调整杆、尖端杆、连接杆及电动(空、液)转辙机、锁闭器和控制锁的安装装置的维修和道岔密贴调整工作;
2.轨道电路钢轨接续线、跳线及送受电端接续线的钻孔; 3.道岔转换锁闭器、转辙锁闭器和电动(空、液)转辙机外部的清扫。
(二)轨道电路部分 工务部门负责:
1.附有绝缘的尖轨连接杆、轨距杆、通长垫板、轨道绝缘部分的
接头夹板及其螺栓的检查、维修和更换;在配合电务部门更换轨端绝缘时,负责拆装联结零件;更换胶接绝缘及钢轨飞边的处理。有绝缘的轨距杆,使用前须经部、局鉴定合格,并经电务部门测试,绝缘良好后,方可上道使用。
2.做好有关设备的维修工作。
(1)道碴清洁,道碴顶面距枕木顶面不小于20mm;
(2)铺设木枕的线路装有轨端绝缘时,各轨端绝缘处前后的钢轨应增加防爬器数量;
(3)轨道绝缘前后各三根枕木捣固良好,接头夹板螺栓不松动; (4)尖轨连接杆、轨距杆、通长垫板、小半径曲线防脱轨,均应经常保持绝缘良好。
3.大修更换磨耗轨、再用轨或重伤轨时,负责钻绝缘接头夹板用的六个螺栓孔(信号部门负责钻导线用的塞孔)。
4.由工务部门负责(信号部门配合)胶接绝缘的安装更换。 信号部门负责:
轨道绝缘的定期检查和更换,并配合工务部门维修及更换装有轨道绝缘、连接线的有关工作时的绝缘材料、连接线的拆装;负责胶接绝缘测试及配合工务更换胶接绝缘。
(三)车辆减速器部分 工务部门负责:
1.基本轨、护轮轨、枕木、固定基本轨的配件及其螺栓、轨距杆、枕木上部的承座的维修及更换;
2.保持减速器区段内轨距、水平不超过限度。
3.保持驼峰场压力管道通过的涵洞高度、水平不超限度,排水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