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 - 图文(2)

2025-09-21

局管内新建、改建铁路技术设备及建筑物,应经路局批准。设计、施工、验收、交接、使用必须符合《技规》、《铁路工程技术规范》和本规则的要求,有关技术资料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施工单位在工程验收交接(包括经批准分段交接)时,必须按部《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验收交接办法》、《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办法》和《铁路信息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细则》的要求向接管单位移交竣工文件。

二、接管单位在工程验收后,应根据所接收的各项设备竣工资料,在开通使用前30日,向使用单位提出以下技术资料:

1.工务段应提供车站及区间线路平、纵断面图,标明坡度、曲线及起讫点,车站各股道全长、有效长、线间距离、各道岔编号、类型及辙叉号数,尖轨尖端及警冲标位置,驼峰高度,车站(的)中心里程,站外制动距离内线路及区间内长大坡道平、纵断面图,双线及多线区间最小线间距;应提供各线路及道岔限制速度,限用机车类型,站内(专用线)桥梁、隧道的限界及其他特殊限制以及其他与行车有关的技术资料。

2.电务段应提供信号平面布置图,联锁图表;信号机高度及信号机(或基础)内侧距线路中心线的最小距离;其他与行车有关的技术资料。

3.建筑产权管理单位应提供站舍、仓库、雨棚的建筑面积,站台、风雨棚、旅客天桥(地道)和站舍的几何尺寸及其限界资料。

4.供电段应提供管辖范围内的车站接触网导线高度,支柱限界,分段绝缘器、分相绝缘器的位置,隔离开关的位置及使用办法,站场照明地点、类型、数量及水电来源、能力。

5.车辆段应提供风管路、列车试验器、列检小车轨道、5T设备、

脱轨器、扩音对讲设备、车号自动识别系统的设置位置,走向限界图。

6.信息部门应提供管辖计算机(含输入、输出设备、电源设备、防雷设备、网络设备及通讯通道)的逻辑图,设置位置,相应功能说明,网络系统配置图,布线经路图,配(跳)线表(图),主机房及各主要信息集中点平面布置图,应用软件详细资料及使用手册。

7.通信段应提供管辖的通话柱位置图,通信设备使用说明书。 以上资料均应分送使用单位和铁路局主管业务部门各一份。 三、使用单位接到上述资料后,应立即组织编制或修改《车站行车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站细》)和《段行车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段细》),报请审批后,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正确贯彻执行。新建、改建的线路、道岔、信号、联锁、闭塞、信息及其他技术设备,未经验收和批准,不得交付运营使用。已验收的设备,接管单位必须保证按时投入使用。

四、新设备开通使用前,设备接管单位应提前20日向使用单位提供新设备的使用操作说明书。在新设备正式使用前,应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五、未交付运营线路使用的规定:未交付运营的新建、改建线路,需临时使用时(施工单位自用不涉及第二者除外),由使用单位向路局提出申请。申请中应有线路的平面、纵断面、道岔型号、建筑限界、限制机型和速度,取送车列长度、重量及隔离要求,信息系统构成,作业办法和安全措施、使用时间等。路局应组织车、机、工、电、信息及施工、使用单位进行实地考查,确认符合使用条件后,制定取送车办法以书面文件通知所在站及施工、使用单位。所在站段接到路局通知后,方可与施工、使用单位签订临时协议共同遵守。

第3条 技术设备使用的规定

技术设备因故未按设计开通部分功能,设备管理维护单位应在车站《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并以正式公文形式将未开通功能和未开通原因告知相关使用单位,同时抄报铁路局相关业务部门。

第4条 变更线路平面、纵断面的规定(《技规》第33条) 站场(段管线)线路平面、纵断面应保持原设计标准。遇检查发现变动,不能整修到设计标准时,报告路局,按路局批示办理。工务部门应及时向使用单位提供变动后线路平面、纵断面资料。

一、如需变动站内线路(包括驼峰及峰下线路)的平面、纵断面时,须事先报路局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施工完毕后,立即将变动结果书面通知相关单位。

二、对进站信号机外制动距离内线路平面、纵断面的变动,达不到原标准时,应经路局批准,并将变动后的线路平面、纵断面资料及时提供车站、机务段、电务段及路局有关部门。

第5条 铁路限界的规定(《技规》第13条)

一、工务拨道、抬道等维修作业,均不得造成原有固定建筑物、设备、设施等侵入建筑限界。

二、凡有可能影响进路上的站台和风雨棚限界等建筑物的营业线施工,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前限界管理由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和施工单位负责,站台、风雨棚的建筑产权管理单位和维修单位在验收合格后纳入日常管理。

第6条 事故救援列车及救援队设置、调用的规定(《技规》第21条)

一、各部门、各单位领导、干部和行车有关人员在事故救援中,要严格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及时通报,快速行动,就近出动,重车卸空,快速开通,单一指挥。强化抢通意识,争分夺秒,做到服从指挥、

遵守纪律、明确分工、各尽其责,保证事故救援工作有序进行。

二、事故救援列车设置地点、负责范围及所属救援轨道起重机型号、构造速度和起重能力见下表。

救援列车设置地点 起重机限车辆 速 主救方向 起重机型号 限速(km/h) (km/h) NS1602 4010号 120 85 80 120 120 120 120 100 救援 公里 157 82 85 84 221 24 106 108 91 361 187 36 166 133 236 124 79 241 278 89 30 480 120 112 115 158 95 83 50 72 71 88 81 149 33 64 177 143 169 序援列车号 名称 救援区段分界 江油救1 援列车 江油 广元方向 江油—广元 广元—普济 江油—黄许镇 成都东—黄许镇 成都东—资中(资威线) 成都东—成都南 成都东—汉旺 成都东—岳家山 成都东—都江堰 成都东-三汇镇 西昌南—攀枝花 攀枝花—格里坪 西昌南—普雄 燕岗—成都南 燕岗—普雄 宜宾南—内江 宜宾南—珙县 宜宾南—昭通 重庆南—内江 重庆南—綦江 重庆南—团结村 重庆西—秀山 石子山—遂宁 广安—团结村 广安—达州 达州—万县 赶水—桐梓 赶水—万盛 赶水—綦江 南宫山—桐梓 南宫山—息峰 南宫山—楠木坪 贵阳南—息峰 贵阳南—六枝 贵阳南—龙里 贵阳南—林歹 龙 里—麻尾 凯里—龙里 凯里—大龙 2 成都救成都东 援列车 KRC1600-NS1600-04 重庆方向 N1602 4009号 N1002 2003号 NS1601 1003号 NS1602 4012号 NS1601 1018号 80 100 100 100 3 4 西昌救西昌南 昆明方向 援列车 峨眉救援列车 燕岗 昆明方向 宜宾救5 宜宾南 昭通方向 援列车 6 重庆救重庆南 成都方向 援列车 NS1601 1001号 NS1601C 1028号N1004 2010号 N1004 2002号 NS1601 1025号 NS1601C 1027号 NS1252 2001号 NS1601 1013号 120 120 80 80 120 120 80 120 100 广安救7 援列车 赶水救8 援列车 广安 重庆方向 100 100 100 赶水 贵阳方向 遵义救9 南宫山 重庆方向 援列车 贵阳救10 贵阳南 麻尾方向 援列车 11 凯里救援列车 凯里 玉屏方向 100 100 六盘水12 救援列车 六盘水 贵阳方向 NS1602 4013号 N1002 2023号 120 80 100 六盘水—六枝 六盘水—宣威 六盘水—大湾 六盘水—六盘水南 六盘水—昭通 97 132 41 14 162 三、组建站区事故救援队 1.由重庆、西昌、凯里、内江车务段组织站区有关单位人员,在秀山、攀枝花、麻尾、玉屏、内江,组成不脱产的站区事故救援队,事故救援队队长由车站站长担任。事故救援队的人员要相对稳定,缺员或变动要及时补充和调整,成员名单及召集出动办法按《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则》要求上报路局,救援队人员所属单位调度室、值班室和救援队所在车站信号楼(运转室)应备存一份,便于召集出动。

2.事故救援队队长负责组织救援队队员按有关要求开展工作。 3.救援队配置必要的救援起复器具,由救援队所在车站负责救援设备日常养护、机具的操作和防火、防盗工作。

四、事故救援列车和事故救援队的出动,由铁路局发布调度命令,跨铁路局的由铁道部发布命令。

五、事故救援列车的轨道起重机是事故救援的专业设备,原则上不准挪作他用。事故救援列车必须保持整备完毕状态,在接到事故救援命令30min内出动,具备发车条件。事故救援列车救援作业完毕,路局调度所应安排尽快挂回设置地点。

六、事故救援列车开行时不派运转车长,由其固定配置的救援队中指派胜任人员携带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值乘于列车尾部车辆,协助司机确保列车完整运行。

第7条 转辙机手摇把管理、使用办法(《技规》第186条) 一、转辙机手摇把的管理

1.转辙机因停电、故障、检修摇动道岔所需的手摇把由各电务段根据需要购置(制作)。按车站需要的数量编号下发,并按站建立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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