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或出站信号机。
第22条 铁路信息系统的规定(《技规》第114、116~119条) 一、一类设备中的服务器端设备应采用双机双电源配置。 二、使用铁路网络的计算机,使用前必须安装杀病毒软件,并定期进行升级。
各类用于运输生产的计算机设备不得使用外来软盘、U盘、移动硬盘、光盘等移动存储设备(维修、维护人员除外),禁止打电子游戏,禁止通过各种手段进入互联网。
各级信息部门须做好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通报有关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三、计算机设备使用和信息存取权,按工作需要原则授予,任何人不得越权使用。严禁通过人工手段,对铁路信息系统的数据进行修改、删除。未经主管部门容许,不得将信息系统的应用程序安装到其他机器上。
四、机房须制定严格的出入制度,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的人员,不得接触和使用信息处理设备和媒体。
五、需接入铁路网络的服务器、网络设备等IP地址须由路局信息部门统一分配。其他设备的IP地址按路局信息部门划定的范围由各信息系统维护或管理部门负责配置,并报局信息部门备案,各级信息系统维护和管理部门应建立IP地址管理台账。
六、铁路信息系统设备须有完整和正确反映其技术状态的文件、图表及《技术履历簿》等有关资料。技术资料由产权部门或单位妥善保管,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记载修订。
七、对新投入运行的信息系统的使用人员,正式使用前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使用。并严格按“使用说明书”、“操
作手册”的要求,正确操作使用设备。
八、为确保铁路信息系统设备的正常使用,路局信息技术主管部门对站段提供业务指导、技术支持。
九、当发生信息系统故障需要不同单位或部门维护人员协同处理时,各级维护人员应在路局信息系统主管部门的统一指挥下,协调一致,共同努力,排除故障。
第23条 响墩的保管、使用办法(《技规》第360条)
一、各使用单位应妥善保管响墩,避免摩擦、挤压、受潮。响墩有效期应登记,超过有效期的响墩及时更换。
二、不得将响墩放在道岔、上承式钢梁桥、隧道、道口、钢轨接缝处或浸水的钢轨上,安放时要注意避免使列车停于桥梁上或隧道内(遇车站两端均有隧道或桥梁的除外)。按规定放置响墩的地点在隧道内,又无法移出隧道时,准许放在隧道内。
第24条 时钟的校对、修理和办理行车工作应备有怀(手)表的规定(《技规》第178条)
一、铁路行车房舍内均应由所属站段配备行车公用钟表。(如)车站信号楼(运转室)、乘务派班室等由车务部门配备,机务段(折返段)调度室等由机务部门配备。配属单位负责维护行车公用钟表,保证良好。
二、车站信号楼(运转室)、乘务派班室、机务段(折返段)调度室,应于接班后与列车调度员校对钟表。
三、列车调度员于零时、十二时负责与各站、乘务室(列车队以下同)和有关段校对时钟。
四、行车有关人员和车站其他时钟均与车站信号楼(运转室)时钟校对。
五、用于运输生产管理信息系统的计算机主机时钟由设备管理单位负责校准。
六、办理行车工作的车站值班员、助理值班员(包括行车站务员)、调车长、运转车长、司机(包括动车、轨道车司机)、救援列车主任、巡道工、桥隧及塌方落石巡守工、旅客列车车辆检车员、列检工组长,在执行职务时,均需带有手 (怀)表。
七、动车组运行相关单位时刻的校对
1.动车组出库前,由电务负责确保LKJ设备时刻与调度所时刻一致。
2.动车组开车前,各动车组运行相关单位以LKJ设备时刻校对自身时刻。
八、钟表配备、管理及维修办法由配属站段规定。
第二章 行车工作基本规定
第25条 车站行车工作基本制度 一、车站作业四项基本制度
在接发列车和调车作业时,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标准办理,并正确执行作业过程中的“联系、确认、监督、检查”四项基本制度。
联系:认真贯彻执行各种规定的作业联系制度。
确认:在接发列车、调车作业、扳动道岔、操纵信号及相互联系时,一定要严格执行确认制度,不得臆测行事。
监督:小组间、工种间、个人与个人之间,实行相互的作业监督。 检查:对线路、设备、机具、备品、列车、停留车及其防溜措施等,应认真执行检查制度。
二、车站交接班制度
接班前,接班的车站值班员应亲自检查到发线使用情况和停留车数、位置及防溜措施。站内其他线路的检查办法在《站细》内规定。
班前会:车站值班员于接班前应对班内人员实行点名考勤,传达有关命令指示,人员分工及有关注意事项等。
交班时:交班的车站值班员应将日班计划、列车运行、区间及站内施工、轻型车辆使用、站内停留车位置、车数及防溜措施、装卸挂运任务及有关行车命令、电报、行车备品、计数器号码及安全注意事项等,均记录于交接班簿内,向接班的车站值班员交待清楚,接班的值班员确认无误后,相互签名交接。
班后总结会:交班完毕后的车站值班员,应组织退班会,总结一班工作中的成绩和不足,并做好记录。
扳道员在交接班时,应检查管辖区域内线路、停留车位置、车数及防溜措施、道岔状态、道岔、信号钥匙以及信号用具、备品是否齐全、良好,同时应检查试验扳道电话信号是否良好,并在交接班簿内相互签名交接。
三等及其以上的车站,其交接办法由《站细》规定。 三、交接班时机
有关办理接发列车人员不准在接发列车过程中交接班(接车时——自开放进站信号时起至列车到达或通过车站时止;发车时——自准备进路时起至列车出站时止)。关于交接班的时间和手续,各站可按本规则结合本站情况规定并纳入《站细》。
第26条 扳道员、信号员扳动道岔,操纵信号及清扫道岔的一般
要求(《技规》第278条)
一、扳道员、信号员应坚守工作岗位,在接发列车或调车作业时必须做到:
1.在操纵道岔时,要严格执行“一看、二扳(按)、三确认、四显示(呼唤)”的规定。
一看:看接车线路是否空闲,看邻线机车车辆是否越出警冲标,看道岔开通位置,看信号手柄(按钮)位置。
二扳(按):将道岔、信号握柄扳(按)至所需位置。 并执行“四不扳(按)”:①计划不清不扳;②机车车辆未过警冲标不扳(连续溜放、多组溜放、驼峰解体除外);③溜放距离不够不扳;④未过联动道岔不扳。
三确认:确认有关进路道岔开通正确、闭止块落槽、信号握柄正确、尖轨与基本轨是否密贴、影响接发列车进路的调车作业是否停止、有关障碍是否排除。
四显示(呼唤):确认无误后,按规定正确显示信号或执行呼唤应答制度。
2.机车车辆压警冲标影响下一钩作业安全时,应立即显示停车信号。
3.机车车辆经过时要注意走行部分、车辆门窗、端侧板、货物装载等状态,并随时注意道岔,遇有挤岔情况,严禁从挤过的道岔上退回。
4.遇两台机车需同时接近一个进路道岔时,必须使一台机车停车后,再显示信号放行另一台机车。
5.两台机车在相邻线上相对方向同时作业,相互影响时,两端扳道员须事先取得联系(中间站由车站值班员布置),随时注意车列或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