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用设备:桌子、椅子2把、操作台、计时器、垃圾袋。 各考试项目所需设备:
①手术刷手法:消毒手刷、肥皂液、无菌擦手巾、感应或脚控的水龙头(模拟的也可以)、手臂酒精浸泡桶。
②手术区消毒和铺巾:消毒用模拟人,卵圆钳2把、换药碗、无菌棉球或小无菌纱布块、无菌巾4块、巾钳4把、中单2条、大单1条,外用皮肤消毒液(2%碘酊、70%酒精或碘伏)。
③穿、脱手术衣:放臵平台,无菌手术衣(前交叉式和一次性包背式)。
④戴无菌手套:无菌手套、生理盐水。 ⑤手术基本操作:缝合、结扎。
医用缝合模具,无菌手术包(镊子、持针器、线剪),无菌手套、缝针、缝线、纱布,外用皮肤消毒用品(2%碘酊、70%酒精棉球或碘伏棉球)。
⑥换药与拆线:医用模具,无菌拆线包(换药碗/换药盘2个、无菌镊2把、线剪1把,生理盐水、无菌棉球,无菌纱布、棉签,外用皮肤消毒液(2%碘酊、70%酒精棉球或碘伏)。
⑦静脉穿刺采血:医用静脉穿刺模具,治疗盘、穿刺针、5ml或10ml注射器、止血带,无菌棉签、手套,外用皮肤消毒液(2%碘酊、70%酒精棉球或碘伏)。
⑧简易呼吸器的使用:球囊、面罩、氧气管。 2、每考组人员配备
第一阶段基本技能操作考试完整的考试单元包括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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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六站,六个考室,各考试基地按考生人数设定若干平行考试单元,每考室配备考官2名,第一、二考站各配备SP 1名,备用1名(不使用SP的,由一名考官代替SP接受考生的病史问诊),第三、四考站各配备体检模特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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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临床执业医师资格分阶段考试考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临床执业医师资格分阶段考试考官的管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考官指承担临床执业医师资格分阶段考试实证研究执考任务的专业人员。
第二章考官选聘
第三条按照严格标准、质量优先的原则进行考官的申报、筛选、培训、考核、聘任及管理。
第四条考官应具备的条件(附1)。
第五条考官申报与筛选程序。申报者需填报《考官申报表》(附2),报所在考试基地审核。基地总考官以及站长经全国统一培训并考核合格方能聘任;主考官和考官经考试基地统一培训并考核合格方能聘任。筛选主要参考以下因素:考官申报者本人业务素质、考试基地需求考官总量、各专业数量结构匹配、考官数量的地域均衡。
第六条考官培训与考核。培训采取专家授课和模拟考试真实场景等方式进行,同时安排培训考核;认真参加培训并考核合格者方能被聘为考官,考核不合格可补考1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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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经培训并考核合格,签署《考官工作意向书》(附3),由医考中心颁发《培训合格证》(有效期3年),纳入“分段式考试考官库”管理。
第七条考官聘任。考前根据工作需要从考官库挑选若干考官聘为当年执行考官,并根据考试基地对考官的专业、数量的需求提出各考试基地考官聘任名录。考试基地从选聘分配的执行考官中选聘1名考官担任考试基地总考官;每考站选聘1名考官担任考站站长;选聘若干执行考官为每考组配备1名主考官和1至2名考官。执行考官应签署保密责任书(附4)并考官工作职责,落实好各自考官工作。考官聘期3年,期满后需重新申报,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聘用。
第三章考官义务与职责
第八条获得考官资格的人员必须履行如下义务。 (一)接受培训与考核;
(二)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考期间持证上岗,规范、严格执考,公平、公正评分,严禁“人情分”和启发性提问;
(三)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 (四)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得组织、参与任何形式的考生应试培训活动。
第九条考官承担如下职责。
(二)总考官:负责所在考试基地的业务工作,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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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长负责实践技能考试执考。
(三)站长:负责所在考站的执考业务工作,指导并协调本站各考组主考官和考官的执考。
(四)主考官:负责所在考组的考试执考工作,协调其他考官按照评分标准对考生应试情况予以评分。
(五)考官:负责按照规定对考生进行提问,认真记录考生答题或操作情况,对考生应试情况提出评分建议。
第四章考官管理
第十条医考中心建立“临床执业医师资格分阶段考试考官库”,将合格考官信息进行统一管理,定期更新考官库。考试基地结合考生人数进行考官配备、培训、聘任等工作。
第十一条考官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当次考试的,必须实行回避。
第十二条考试基地协助医考中心对考官进行管理。考官开展面试工作情况将被记录在案,并作为考官资格审核的参考依据。对于违反考试纪律,不按规定执考,甚至参与考试作弊的考官,一经查实,按规定视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理,并立即报告医考中心取消考官资格。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国家医学考试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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