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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陈某为撰写学术论文须引用资料,为避免引发纠纷,陈某就有关问题向赵律师咨询。赵律师的下列意见中哪些是可以采纳的?
A.既可引用发表的作品,也可引用未发表的作品 B.只能限于介绍、评论或为了说明某问题而引用作品 C.只要不构成自己作品的主要部分,可将资料全文引用 D.应当向原作者支付合理的报酬
【解析】:本题考查著作权法规定的关于著作权合理使用的知识。
合理使用是指依据法律明文规定,不必经著作权人许可而无偿使用其作品。合理使用的限制必须约束在一定范围内,即符合一定条件。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引用目的仅限于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2)所引用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实质部分;(3)不得损害被引用作品著作权人的利益。本题中选项A、D的意见违反了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予排除。
【答案】:BC
63.甲因办厂无资金向乙借款 10万元,借期两年,并且由丙担保在甲不还钱时代甲向乙还款。两年后,甲因经营不善无力偿还借款,乙向甲和丙索款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关于甲、丙诉讼地位的判断哪些是正确的?
A.乙可以同时向甲和丙主张权利,甲丙是共同被告 B.乙可以只起诉丙,但法院应通知甲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C.乙可以只起诉甲,人民法院可以只列甲为被告 D.乙只能起诉甲、丙二人中的一人
【解析】:本题考查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关于诉讼参加人确定的知识。 这是一个直接考查法律条文的题目。根据最高法院民诉意见第五
十三条规定,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故选项A判断正确而选项D为错误判断。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之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故选项B为正确判断。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故选项C为正确判断。
【答案】:ABC
64.下列哪些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是错误的?
A.甲欠乙借款2万元,现甲不知去向,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偿还贷款,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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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丙与丁因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审理中审判长认为此案事实清楚,双方当事人争议不大,决定将该案改为简易程序审理
C.法院对戊与己离婚案作出一审判决,己不服提起上诉,上级法院认为一审判决并无错误,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己的上诉
D.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某案件在判决生效后,法院发现判决确有错误,决定对该案进行再审,并决定对该案的再审仍适用简易程序
【解析】:本题考查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关于适用简易程序条件的知识。
这是一个直接考查法律条文的题目。根据最高法院民诉意见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选项A中甲欠乙借款2万元,乙在甲不知去向时向法院提起诉讼,不能适用简易程序。根据最高法院民诉意见第、百七十一条规定,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无论是否发生了情况变化,都不得改用简易程序审理。故选项B中改用简易程序审理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简易程序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民事案件。故选项C错误。根据最高法院民诉意见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发回重审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故选项D中决定对该案的再审仍适用简易程序错误。
【答案】:ABCD
65.具有下列哪些情形的案件不适用督促程序? A.债务人下落不明但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B.债务已近履行期,义务人明确表示将不履行债务 c.劳务合同履行期限已届满,债务人柜不提供劳务 D.债务已到期但数额尚不能确定
【解析】:本题考查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适用条件的知识。
这是一个直接考查法律条文的题目。督促程序又称债务催偿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催促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法律程序。督促程序适用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及最高法院民诉意见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适用督促程序的条件包括:(1)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的标的必须是金钱和汇票、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金钱及有价证券以外的其他财产给付请求,不适用于督促程序;故选项C所述债务人拒不提供劳务的情形不适用督促程序。(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已经到期并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尚未到期或者数额不确定的债权,不得请求签发支付令;中请人不写明请求妁事实和证据,也不能按督促程序发布支付令。故选项B、D所述情形不能适用督促程序。(3)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不存在对等给付义务。所谓对等给付,是指双方当事人之间给付义务是双方的。债权人要中请支付令,只能是债务人一方有给付义务,而债权人则无任何给付对方的义务。(4)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能够送达只要是指能够通过法定的送达方式将支付令实际送达债务人。人民法院对于债务人不在我国境内需要域外送达,或者虽在我国境内,但需要公告送达支付令的,不适用督促程序。故选项A所述情形不适用督促程序。
【答案】:ABCD
66.张中阳因房屋出租与王辉发生纠纷并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王辉一个月内迁出张中阳的房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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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月后王辉拒不腾房,张中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张中阳欲与王辉和解,将房子卖给王辉,他就有关事宜询问了法院的执行人员。执行人员的下列解答,哪些是正确的? A.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要和解就必须先撤回执行申请
B.双方当事人应在执行完毕后签订新合同而不应在执行过程中和解 C.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执行中自愿达成和解协议
D.如果王辉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内容,张中阳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解析】:本题考查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关于执行和解的知识。
执行和解是指案件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自愿协商,达成协议,并经人民法院审查批准后,结束执行程序的行为。执行和解是当事人处分自己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最高法院民诉意见第二百六十六条也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经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故选项A、B所述为错误解答而选项C、D所述为正确解答。
【答案】:CD
67.美国A公司与中国B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了纠纷。按合同中的仲裁条款,A公司向中国某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该仲裁庭的组成可以有哪几种方式?
A.由双方当事人各自选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 B.三名仲裁员皆由当事人共同选定
C.三名仲裁员皆由当事人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D.双方当事人各自选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解析】:本题考查仲裁法规定的关于仲裁庭组成的知识。
这是一个直接考查法律条文的题目。根据我国仲裁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本题选项B的错误在于如果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为自己一方指定一名仲裁员,同时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因此,在事实上当事人只能共同选定两名仲裁员而不是三名。
【答案】:ACD
68.甲、乙两厂签订一份加工承揽合同,并在合同中写明了仲裁条款。后因甲厂加工的产品质量达不到合同的要求,乙厂遂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了该案,在法院辩论过程中,甲厂提出依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下列对该案的处理意见中哪些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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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法院应当中止审理,待确定仲裁条款是否有效后再决定是否继续审理 B.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C.法院应当与仲裁机构协商解决管辖权问题
D.法院应当征求乙厂对管辖权的意见,并依乙厂的意见决定是否继续审理 【解析】:本题考查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有关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知识。
根据最高法院民诉意见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对方当事人又应诉答辩的,视为该人民法院有管辖权。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中止诉讼的情形包括:(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依据上述两条规定,本题四个选项中只有选项B为正确处理意见。
【答案】:ACD
69.在民事诉讼中,不可以作为委托代理人的人包括哪些? A.受过刑事处罚的人 B.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C.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
D.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做诉讼代理人的人
【解析】:本题考查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有关委托代理人范围的知识。
委托代理人是指受诉讼当事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当事人的名义代为诉讼行为的人。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来源于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的授权委托行为,代理权的大小取决于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的授权委托,证明其代理权的方式是向人民法院提交由被代理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根据最高法院民诉意见第六十八条规定,除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之外,当事人还可以委托其他公民为诉讼代理人。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包括:(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3)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4)人民法院认为不适宜做诉讼代理人的人。由此规定,选项A所述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属于禁止作为诉讼代理人的情形。
【答案】:BCD
70.在民事诉讼中,可以适用留置送达的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书包括哪些? A.人民法院的判决书 B.人民法院的裁定书 C.人民法院的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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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出庭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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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本题考查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有关留置送达的知识。
留置送达是指在向受送达人或有资格接受送达的人送交需送达的诉讼文书时,受送达人或者有资格接受送达的人拒绝签收,送达人将诉讼文书依法留放在受送达人住所的送达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最高法院民诉意见第八十四条规定,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由此规定可见,之所以调解协书不适用留置送达,是因为对调解协议当事人在送达之前均有权反悔,其拒收调解书,意味着其对调解协议的反悔。故选项C应予排除。 【答案】:ABD
71.对下列哪些案件,二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书面审理方式径行作出判决? A.被告在一审中提出了管辖权异议,一审法院驳回了被告的异议,被告不服提起上诉 B.二审法院对原告上诉请求审查后认为原告的请求明显不成立 C.被告在上诉时提交了其刚刚找到的合同原件 D.在一审中应当回避的人员没有回避
【解析】:本题考查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关于第二审审理方式的知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最高法院民诉意见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径行判决、裁定的案件包括:(1)一审就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的案件;(2)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案件;(3)原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需要发回重审的案件。本题四个选项中只有选项C不属于该条规定的情形。
【答案】:ABD
72.孔某在A市甲区拥有住房两间,在孔某外出旅游期间,位于A市乙区的建筑工程队对孔某隔壁李某的房屋进行翻修。在翻修过程中,施工队不慎将孔某家的山墙砖块碰掉,砖块落入孔某家中,损坏电视机等家用物品。孔某旅游回来后发现,遂交涉,但未获结果。孔某向乙区法院起诉。乙区法院认为甲区法院审理更方便,故根据被告申请裁定移送至甲区法院,甲区法院却认为由乙区法院审理更便利,不同意接受移送。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甲、乙二区对本案都有管辖权 B.向何法院起诉,由原告选择决定 C.乙区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
D.甲区法院不得再自行移送,如果认为无管辖权,应报A市中级法院指定管辖 【解析】:本题考查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有关管辖的知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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