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洛斯运营模式(5)

2025-07-01

以此计算,在基金模式推行前,公司整体的周转速度仅为0.16倍;推行基金模式后,资产周转率提升至0.24倍;而如果普洛斯进一步将旗下自持的成熟物业全部置入基金,在完全的基金模式下,公司整体周转率将可进一步上升到0.38倍,与传统模式相比,周转速度提高了1.4倍,这已是物流地产企业所能达到的最快周转速度了(表2)。要保持这一高周转优势,任何一个环节的急功近利都会导致整体周转速度的下降,甚至是现金流的危机。

发起的基金不是孤立的决策, 而是各部门的平衡

普洛斯的成长与危机显示,地产基金的发起,尤其是核心型基金,不是孤立的决策,它要求企业在总部层面制定基于公司整体的发展战略,并为各部门(包括开发部门、物业管理部门和基金管理部门)划定协调的成长路径和扩张速度的比例约束,此外,当一个部门的扩张遭遇瓶颈时也需要同时调整其他部门的成长战略。

具体的资产配置比例取决于现实中地产企业各部门的资产周转速度,并无一成不变的标准,尤其是在城市综合体的开发中,物业的类型众多,住宅开发与出租型物业之间的比例均衡,各类出租型物业之间的比例均衡,以及出租物业的开发管理部门与基金部门之间的比例均衡都很重要。但无论模式多么复杂,谨慎维持各部门资产的比例均衡是核心,特别是开发部门的资产扩张速度必须与基金部门的扩张能力相配合,否则,一旦招租不利或基金置入通道被堵塞,企业将面临大量开发项目资产积压的困境。

背 景

资金压力推动普洛斯创新

资金压力推动普洛斯创新

早期,普洛斯和一般商业地产公司一样,以长期持有物流地产为主

要盈利模式,但1997年开始全球化扩张后,资产负担日益增大,频繁收购导致其现金流的压力和股权的稀释。以1999年收购上市公司Meridian为例,总收购价达15.4亿美元,在承债基础上,每1.1股Meridian股票换1股普洛斯股票外加2.2美元现金,每1股Meridian可转换优先股兑换1股普洛斯的可转换优先股,并获得8.75%的年息—为此,普洛斯在1998年增发了 75%的优先股本,1999年又增发了30%的普通股本,并支付了6760万美元现金,负债率也从1997年的35%上升到48%,有息负债(银行贷款+ 债券票据)与总资产之比从28%上升到42%。 规模化扩张中的频繁收购使普洛斯面临前所未有的资金压力,股东也对稀释股权进行融资感到不安,于是公司承诺将节制使用公开市场融资,转向私募基金市场。

除了普洛斯,全球第二大物流地产企业AMB也从上世纪90年代后半期开始拓展物流地产基金模式,目前旗下有8只物流地产基金,通过基金持有80亿美元物业资产。

在欧美发达国家,物流地产基金已成为物流地产行业发展的主流模式,而它与一般私募地产基金的最大区别在于,持有的是稳定运营中的成熟物业而不是开发阶段的物业,即,物流地产企业将高周转的物业开发业务保留在资产负债表内,而将低周转但收益相对稳定的物业持有部分分离出来,置入专门的物流地产基金。资产的分离一方面满足了保险公司、养老基金的长期收益率要求,另一方面则提高了物流地产公司的资金周转速度,推动了规模化进程。此外,地产企业还可以通过基金业绩提成来分享自己开发的优质物业的长期收益。

核心型地产基金: 分离轻重资产的最佳载体

核心型地产基金为出租型物业与开发型物业的资产分离和资金回笼提供了一个双赢通道,既可满足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不动产投资的庞大需求,又能解决城市综合体中出租型物业的资金沉淀问题。 物流地产基金模式不仅适用于物流地产企业,也适用于其他所有需要把轻重资产分离的行业企业。以城市综合体中的出租型物业为例,这部分物业面临的最大问题并不是开发资金从何而来,而是长期持有过程中的资金占用。物流地产基金模式恰好解决了这一难题。 普洛斯模式可解决轻重资产分离困境

城市综合体,英文简称HOPSCA,即酒店(Hotel)、写字楼(Office)、公园(Park)、购物中心(Shopping Mall)、会议中心(Convention)、公寓(Appartment)的首字母缩写,简单的说就是一个集合了娱乐、休闲、工作于一体的城中城。

近年来,城市综合体地产模式作为一个城市以最短时间完成现代化布局的捷径,在国内获得快速推广,相关规划通常能够得到地方政府的高额补贴,是地产企业降低土地成本的重要手段。但问题是,在项目完工、住宅部分销售完成后,剩下的出租型物业(如写字楼、购物中心以等)或经营型物业(酒店、会议中心等)该如何处置?

以往,大多数的出租物业被卖掉,有时甚至是散售给个人投资者,开发商迅速回笼了资金,但却失去了对物业管理的控制权,长期中,租户品

质失去保障,综合体自身规划的完整性也失去意义。但面对城市综合体中出租物业投资回报率低、周转速度慢、长期资金占用的问题,地产企业该如何解决?

国际上,通常采用轻重资产分离的模式,即地产开发与地产持有分离。在欧美市场,随着REITs的发展,租售并举型公司逐渐消失,物业持有型地产企业与物业开发型地产企业各自实现专业化发展;在新加坡等地,租售并举型地产公司虽然存在,但已转换了形式,通常集团公司会将成熟物业分拆为REITs上市对接公募资本,同时发起私募基金对接物业开发工作。

但在中国,REITs还未推出,上市地产公司大多是开发型企业,与之相对,持有型物业缺乏专业的资本渠道和“最终持有人”,地产企业只能在自己持有还是卖给第三方之间做出选择—卖出的决策可能会影响长期的物业管理品质和综合体规划的完整性,但持有的决策却可能导致低谷中资金链断裂的危机,地产企业迫切需要第三条道路。 私募地产基金可以成为长期持有人

2010年,地产基金成为地产行业最热门的话题之一,调控背景下它被各家地产开发企业当作低谷中解决股权资金来源的重要渠道,但实际上,地产基金本身不仅是融资工具,更为地产企业的模式转换和模式创新提供了空间。从这个角度看,与住宅开发基金相比,商业地产基金作为一种新模式具有更深远的影响,它很可能是解决城市综合体中资产分离困境的重要渠道。

以往,我们总习惯性地认为私募地产基金是具有相对高风险的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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