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手续(4)

2025-06-21

理方式。自动扣费处理方式适用于开立清算账户的直接参与者,手工扣费处理方式适用于未开立清算账户的特许参与者。

三、收费标准 (一)计费周期

设T日为每月大额支付系统最后一个工作日(以下同),采用NPC计费方式的,小额支付业务计费周期为上月T-1日至本月T-2日;采用CCPC计费方式的,小额支付业务计费周期为上月T日至本月T-1日;T日,各参与者根据计算结果向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单位缴纳小额支付业务汇划费用。

计费方式由NPC计费变更为CCPC计费时,该月计费时段为上月T-1日至本月T-1日;计费方式由CCPC计费变更为NPC计费时,该月计费时段为上月T日至本月T-2日。

(二)计费标准

1.对规定报文容量以内的支付类业务,根据报文种类按包数和笔数收取汇划费用; 2.对超过规定报文容量的支付类业务,除根据报文种类按包数和笔数收取汇划费用外,还需对超过部分按其流量收取发起方额外汇划费用;

3.只对业务处理状态为“已清算”的支付类业务收费,对“已拒绝”、“已撤销”等业务处理状态的支付类业务不收费;

4.对信息类业务按流量收取汇划费用;

5.对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办理的支付业务,区分同城业务和异地业务进行收费处理; 6.对小额支付系统自动发出或接收的各类控制报文如小额业务权限控制报文、小额批量包处理确认通知报文等不收费;

7.NPC可以根据需要,对不同的时间段、行别、直接参与者、月累计业务量、CCPC设臵不同的收费标准;CCPC可以根据需要对辖内直接参与者设臵不同的收费标准;

8.系统可以对指定行别或指定直接参与者不收费。 (三)计算公式

1.支付类业务计算公式

小额支付类业务收费=∑[(发起某类同城批量包包数×发起方基础费率×同城业务发起方收费比率)+(发起某类异地批量包包数×发起方基础费率×异地业务发起方收费比率)] ×行别收费比率×直接参与者收费比率×CCPC收费比率+∑{[(某时段发起某类同城支付业务笔数×发起方基础费率×同城业务发起方收费比率)+(某时段发起某类异地支付业务笔数×发起方基础费率×异地业务发起方收费比率)] ×该时间段收费比率}×月累计业务量收费比率×行别收费比率×直接参与者收费比率×CCPC收费比率

+∑[(计费期内发起超过规定报文容量的同城支付业务流量×超容量部分基础费率×同城业务发起方收费比率+计费期内发起超过规定报文容量的异地支付业务流量×超容量部分基础费率×异地业务发起方收费比率)] ×月累计业务超容流量收费比率

+∑[(接收某类同城批量包包数×接收方基础费率×同城业务接收方收费比率)+(接收某类异地批量包包数×接收方基础费率×异地业务接收方收费比率)] ×行别收费比率×直接参与者收费比率×CCPC收费比率+∑[(接收某类同城支付业务笔数×接收方基础费率×同城业务接收方收费比率)+(接收某类异地支付业务笔数×接收方基础费率×异地业务接收方收费比率)] ×行别收费比率×直接参与者收费比率×CCPC收费比率

2.信息类业务计算公式

小额信息类业务收费=∑[(计费期内发起同城信息业务流量×发起方基础费率×同城业务发起方收费比率)+(计费期内接收同城信息业务流量×接收方基础费率×同城业务接收方收费比率)+(计费期内发起异地信息业务流量×发起方基础费率×异地业务发起方收费比率)+(计费期内接收异地信息业务流量×接收方基础费率×异地业务接收方收费比率)]

说明:

(1)基础费率:是指人民银行确定的,各参与者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办理业务时,应当缴纳的每笔或每包业务的基准收费价格。

(2)同城业务/异地业务发起方收费比率:人民银行可以对直接参与者、特许参与者发起的业务,按同城业务和异地业务分别设臵相应的收费比率,该收费比率适用于支付类业务的收费和信息类业务的收费。

(3)同城业务/异地业务接收方收费比率:人民银行可以对直接参与者、特许参与者接收的业务,按同城业务和异地业务分别设臵相应的收费比率,该收费比率适用于支付类业务的收费和信息类业务的收费。

(4)时间段收费比率:人民银行可以根据系统运行的需要,划分小额支付系统运行时段,对直接参与者在不同时间段内发起的支付类业务设臵收费比率。

(5)月累计业务量(超容流量)收费比率:人民银行可以对计费期内直接参与者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发起的支付类业务进行统计,对超过一定笔数或超容流量的直接参与者设臵相应的收费比例。

(6)行别收费比率:人民银行可以根据管理的需要,对指定行别设臵收费比率。 (7)直接参与者收费比率:人民银行可以根据管理的需要,对指定直接参与者设臵收费比率。

(8)CCPC收费比率:人民银行可以根据管理的需要,对不同的CCPC设臵不同的收费比率,该收费比率适用于指定CCPC辖内直接参与者及特许参与者。

(9)计算结算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四、账务处理 (一)账户设臵

1.NPC收费模式的账户设臵

采用NPC收费模式的,与大额支付系统共用一个收费专户,其收费专户开立在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摆放NPC,核算所有大额支付业务、小额支付业务的收费。

2.CCPC收费模式的账户设臵

采用CCPC收费模式的,在CCPC所在地ABS开设收费专户,核算本CCPC所有小额支付业务收费。

CCPC收费专户的开立采取下列两种方式:

(1)在CCPC所在地ABS开立收费专户,摆放NPC;

(2)在CCPC所在地ABS开立内部收费专户,无需摆放NPC。 收费专户具体的开立方式由人民银行根据管理需要确定。

3.清算组织等未在支付系统开立清算账户的特许参与者,可在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开设专用账户支付汇费,或与商业银行签订代理协议通过商业银行清算账户支付汇费。

(二)自动扣费的账务处理

NPC或CCPC完成费用统计后,清算账户管理系统在T日日初,从相应的清算账户上自动扣收小额支付业务汇划费用到收费专户,并向各直接参与者发送小额支付业务收费通知。

1.NPC收费模式

借:××存款——××行户

贷:大额支付往来——人民银行××行户

借:大额支付往来——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户 贷:××存款——NPC收费专户 2.CCPC收费模式

(1)收费专户摆放NPC的,会计分录为: 借:××存款——××行户

贷:大额支付往来——人民银行××行户

借:大额支付往来——××CCPC所在地人民银行户 贷:××存款——××CCPC收费专户

(2)在CCPC所在地ABS开设内部收费专用账户,不摆放NPC。NPC的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存款——××行户

贷:大额支付往来——人民银行××行户

借:大额支付往来——××CCPC所在地人民银行户 贷:汇总平衡科目——××CCPC所在地人民银行户 CCPC所在地ABS的处理: 贷:××CCPC收费专户 (三)手工扣费的账务处理 1.NPC收费模式

T日NPC将收费通知发送给未开立清算账户的特许参与者及其所在地ABS。特许参与者收到清单后,通过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或签订代理协议的商业银行将汇费转入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由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通过单边业务转入NPC收费专户。

2.CCPC收费模式

T日NPC将收费清单发送给未开立清算账户的特许参与者及其所在地ABS。特许参与者收到清单后,通过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或签订代理协议的商业银行划转汇费,分下列情况处理:

(1)在CCPC所在地ABS开立收费专户,摆放NPC的

特许参与者所在地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收到该特许参与者提交的缴费凭证经审核无误后,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将款项汇入CCPC所在地ABS,由CCPC所在地ABS通过单边业务将汇费转入其收费专户。

特许参与者与商业银行签订协议通过商业银行清算账户缴费的,由商业银行按协议将款项汇入特许参与者所属CCPC所在地ABS,由CCPC所在地ABS通过单边业务转入其收费专户。

(2)在CCPC所在地ABS内部开立收费专户,不摆放NPC的账务处理

缴费、收费专用账户均在CCPC所在地ABS的,由该CCPC所在地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对特许参与者提交的缴费凭证进行审核,无误后直接作账务处理。

缴费、收费专用账户未在同一ABS开立账户的,由特许参与者所在地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对特许参与者提交的缴费凭证进行审核,无误后将款项通过大额支付系统汇入CCPC收费专户。

特许参与者与商业银行签订代理协议通过商业银行清算账户缴费的,由商业银行将款项转入CCPC收费专户。

五、待销户的计费处理

直接参与者需要撤销清算账户的,对该直接参与者小额支付业务汇划费用从上一收费时点起计算至销户申请生效日止。在销户申请生效后的第三个大额支付系统工作日,由NPC或CCPC自动扣收并将收费清单发送该直接参与者和收费人民银行,账务处理比照“四(二)自动扣费的账务处理”。

特许参与者需要撤销行号的,对该特许参与者小额支付业务汇划费用从上一收费时点起计算至行号撤销生效日止。在行号撤销生效后的第三个大额支付系统工作日,由NPC或CCPC将收费清单发送该特许参与者所在地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由其通知该特许参与者缴纳汇费。

壹拾 小额支付系统密押的使用和管理

小额支付系统与大额支付系统共享密押处理机制,并与大额支付系统使用同一全国押或地方押密钥。

一、密押的使用

(一)小额支付系统密押设备的登录

1.NPC在小额支付系统下电后重新开机,由密押员插入密押操作员卡登录密押设备,登录成功后,开始正常的业务处理。

2.CCPC在向NPC登录时,由小额支付系统自动检查密押设备是否已正确登录;没有登录的,由密押员根据系统提示插入密押操作员卡登录密押设备,密押登录成功后,开始向NPC发出登录申请。

3.直接参与者向CCPC进行小额支付系统登录时,由系统自动检查密押设备是否已正确登录;没有登录的由密押员根据系统提示插入密押操作员卡登录密押设备,登录成功后,开始向CCPC发出登录申请。

(二)编核押处理

NPC与CCPC间使用统一的全国押密钥,同一CCPC范围内使用统一的地方押密钥。小额支付系统对业务包进行编核押,对包内每笔业务不编核明细押。业务包在直接参与者与CCPC间传输,加编地方密押。支付业务信息在CCPC与NPC间传输,加编地方密押。支付业务信息在CCPC与NPC间传输,加编全国密押。

(三)密钥的更换

需要更新全国押密钥时,NPC密押主管输入全国押密钥管理中心的登录口令,自动生成全国押密钥,写入密钥卡分发各CCPC;需要更新地方押密钥时,CCPC密押主管输入地方押密钥管理中心的登录口令,自动生成地方押密钥,写入密钥卡分发各直接参与者。全国和地方密钥更换日起的第三个大额支付系统工作日再次按上述程序导入新密钥,旧密钥被再次导入的新密钥覆盖而失效。

1.在新密钥第一次导入到旧密钥失效前,小额支付系统分别下列情况作编核押处理: (1)发起清算行、CCPC对往账业务,系统以新密钥编核密押;收报CCPC、接收清算行对来账业务,系统先以新密钥核押,核押不成功的再以旧密钥核押。

(2)发起行发起的支付业务,发起清算行使用新密钥加编地方押后发往CCPC;CCPC采用新密钥核验地方押,核押成功后,以新密钥加编全国押后发往NPC;NPC以新密钥核验全国押,核押不成功的,以旧密钥核押,成功后发往CCPC,CCPC以新密钥加编地方押后发往接收清算行;接收清算行以新密钥核验地方押,核押不成功的,以旧密钥核押,成功后再转接收行。

2.旧密钥失效后,小额支付系统只能按新密钥编核押,若核押结果错误,系统做自动退处理。

二、密押的管理

支付系统在NPC和CCPC设臵全国密钥管理中心和地方押密钥管理中心,分别负责全国密钥和地方押密钥的设臵和密钥卡的分发。

NPC、CCPC和直接参与者分别设臵密押主管和密押员。密押主管是密押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运行密押配臵管理软件,负责生成操作员卡、更新密钥操作等,由会计主管兼任;密押员保管密押操作员卡,负责系统向密押设备登录启动密押设备操作,由系统的业务主管兼任。

壹拾壹 直接参与者的撤销处理

一、开立清算账户直接参与者撤销的处理 (一)清算账户撤销申请及指令的转发

1.直接参与者申请撤销清算账户时,应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提出申请。在待销户状态生效日的至少提前一个大额支付系统工作日终前,ABS按规定格式向NPC发出清算账户申请销户指令。

2.NPC收到申请销户指令后,进行申请销户指令生效日、清算账户状态和行号状态等检查。检查不通过的,作拒绝处理,并通知ABS;检查通过的,NPC记录销户指令生效日期,实时将申请销户的信息发送全国所有CCPC。

3.CCPC收到通知后,立即转发所辖各节点。各节点检查是否有涉及该直接参与者的小额支付业务,如有涉及该直接参与者业务的,应立即进行相应业务处理。

(二)清算账户待销户状态生效及业务的控制

1.NPC在指令生效前一个大额支付系统工作日日终后,将撤销清算账户臵为待销户状态,并将账户状态变更通知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发送各CCPC。

2.待销户状态生效日,小额支付系统停止受理涉及该直接参与者的小额轧差净额清算以外所有小额支付业务。NPC、CCPC对所有涉及该清算账户排队的小额支付业务作退回处理;已纳入轧差的小额轧差净额应当日提交完成清算。

3.待销清算账户的直接参与者小额支付业务停止后,用于小额净借记限额的圈存资金系统不自动释放,由该直接参与者发起圈存资金调整报文进行释放。

4.待销户状态生效日业务截止前,NPC检查当日小额支付系统NPC和CCPC涉及该直接参与者的最后一场轧差净额已全部提交清算,NPC进入日终处理;尚未全部提交清算,NPC原则上应一直等待当日最后一场轧差净额全部清算完毕。

5.待销户状态生效日业务截止前,该直接参与者所在CCPC最后一场轧差净额确实无法提交清算,可由NPC业务主管手动强制日终处理。当日涉及该直接参与者的最后一场小额轧差净额至迟于该清算账户正式撤销前一大额支付系统工作日业务截止时提交并完成清算。

6.异常情况下如涉及该直接参与者的待销户状态生效日最后一场轧差净额在该直接参与者清算账户正式撤销后提交的,由NPC业务主管人工确认后转给相应ABS进行处理。

(三)清算账户的销户

1.待销户状态生效第三日,大额支付系统日终处理完毕后,NPC对该直接参与者清算账户执行销户前余额检查。

2.清算账户余额为零,进行销户处理,次日NPC将销户通知分别发送申请销户的直接参与者、管辖该清算账户的ABS和各CCPC;清算账户尚有余额,系统立即将该清算账户的余额情况及准备撤销该清算账户的信息,分别发送管辖该清算账户的ABS和申请销户的直接参与者。

3.ABS和申请销户的直接参与者收到该清算账户尚有余额的信息后,由该直接参与者发起大额支付业务或由ABS发起单边业务,将清算账户的余额转出。

4.申请销户的直接参与者收到尚有余额信息后,未及时转移清算账户余额的,支付系统将顺延清算账户销户日期,直至该清算账户的余额为零。当清算账户余额为零的次日,NPC检查确认后,立即进行销户处理。

二、直接参与者人民银行机构撤销的处理 (一)人民银行机构撤销的申请

1.直接参与者人民银行机构在撤销前须撤销辖内所有直接参与者清算账户,在待销户状态生效日的至少提前一个大额支付系统工作日日终前,ABS按规定格式向NPC发出撤销机构的申请指令。

2.NPC检查通过,记录销户指令生效日期,实时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将申请销户的信息发送全国所有CCPC。

3.CCPC收到通知指令后,立即转发所辖各节点,各节点检查是否有涉及该直接参与人民银行的小额支付业务。如有涉及该直接参与人民银行业务的,应立即进行相应业务处理。

(二)待销户状态生效及业务的控制

1.NPC在销户指令生效前一个大额支付系统工作日日终后,将该直接参与人民银行账户臵为待销户状态,并将账户状态变更通知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发送各CCPC。停止受理涉及该直接参与人民银行的小额轧差净额清算以外所有小额支付业务。已纳入轧差的小额轧差净额应当日提交并完成清算。

2.待销户状态生效日业务截止前,NPC检查当日小额支付系统NPC和CCPC涉及该直接参与人民银行的最后一场轧差净额已全部提交清算,NPC进入日终处理;尚未全部提交清算,NPC一直等待至当日最后一场轧差净额全部清算完毕。

3.待销户状态生效日业务截止前,该人民银行所在CCPC最后一场轧差净额无法提交

清算,可由NPC业务主管手动强制日终处理。

(三)轧差净额提交清算的控制

1.待销户状态生效第三日大额支付系统业务截止前,NPC再次检查待销户状态生效日小额支付系统涉及该直接参与人民银行的最后一场轧差净额是否已提交清算。已提交清算的,NPC执行销户处理;尚未提交清算的,NPC一直等待至待销户状态生效日最后一场轧差净额全部清算完毕。

2.当日该直接参与人民银行机构所在CCPC最后一场轧差净额确实无法提交清算的,可由NPC业务主管手动强制日终处理。

3.异常情况下,该直接参与人民银行机构待销户状态生效日的最后一场轧差净额在其账户正式撤销后提交NPC的,由NPC业务主管人工确认后转给其它ABS进行处理。

(四)账户的撤销

1.待销户状态生效第三日大额支付系统日终后,NPC将撤销人民银行机构大额支付往来、小额支付往来、支付清算资金往来当日余额再次下载被撤销人民银行机构,作为已撤销的通知。

2.NPC保留该撤销人民银行大额支付往来、小额支付往来、支付清算资金往来科目余额,将大额支付往来科目、小额支付往来科目余额纳入每天的账务平衡,同时将撤销通知告知全国所有CCPC。

3.撤销成功后的次日起,停止受理撤销人民银行机构的所有支付业务。年终,NPC将撤销人民银行机构的大额支付往来、小额支付往来科目余额纳入年终账务平衡。平衡后,将大额支付往来、小额支付往来科目余额结转到撤销人民银行机构的支付清算资金往来科目。以后,一直保留该撤销人民银行机构的支付清算资金往来科目,并纳入每年的年终账务平衡。

三、直接参与者国库机构撤销的处理

撤销ABS时除无直接参与者清算账户撤销外,其余账务处理手续比照“二、直接参与者人民银行机构撤销的处理”。

壹拾贰 系统停运和启运的处理

一、系统停运日期的设臵

NPC根据业务管理或运行的需要,可以设臵小额支付系统在NPC或CCPC的停运状态。设臵NPC为停运状态时,整个小额支付系统停止运行;设臵CCPC为停运状态时,小额支付系统停止该CCPC辖内所有参与者的小额支付业务,NPC及其它CCPC的业务不受影响。

系统设臵停运实时双签制,并至少提前一个系统工作日将停运和启运日期通知下发各CCPC及各参与者。

将停运的直接参与者应根据停运通知提前完成圈存资金调整。 二、NPC停运和启运的处理 (一)NPC停运的处理 1.直接参与者的处理

系统停运前一日日切后,各参与者不得发起往账业务,继续接收已轧差的业务和有关通知类信息业务,完成与CCPC当日业务核对,检查确认不存在已轧差状态的业务后,向CCPC签退。

2.CCPC和NPC的处理

系统停运前一日日切后,CCPC和NPC根据停运通知,确认各场轧差净额已提交并完成资金清算,拒绝受理同城和异地往账业务,退回所有排队业务,转发所有已轧差的业务,按照日切处理程序完成各节点的业务数据核对。CCPC等待辖内所有直接参与者签退后,向NPC签退。NPC等待所有CCPC签退后,停运小额支付系统。

(二)NPC启运的处理

启运日前,NPC通过大额系统下发自由格式报文通知各节点。启运日,NPC下发状态变更通知,各节点登录后,自动调整小额系统工作日期,正常办理业务。

三、CCPC停运和启运的处理 (一)CCPC停运的处理

1.停运CCPC直接参与者的处理

系统停运前一日日切后,停运CCPC辖内各参与者不得发起往账业务,继续接收已轧差的业务和有关通知类信息业务,完成与CCPC当日业务核对,检查确认不得存在已轧差状态的业务无误后,向CCPC签退。

2.停运CCPC的处理

系统停运前一日日切后,CCPC根据停运通知,确认各场轧差净额已提交并完成资金清算,拒绝受理往账业务,退回所有排队业务,转发所有已轧差的业务。按照日切处理程序完成业务数据核对后,CCPC等待辖内所有直接参与者签退后,向NPC签退。

3.NPC和其它CCPC的处理

系统停运前一日日切后,NPC和其它CCPC根据停运通知,拒绝受理发往停运CCPC的往账业务。NPC退回停运CCPC排队业务,转发停运CCPC所有已轧差的业务。按照日切处理程序完成与停运CCPC的业务数据核对后,NPC等待停运CCPC签退。

(二)CCPC启运处理

启运日前,NPC通过大额系统下发自由格式报文通知各节点。启运日,NPC下发状态变更通知至各节点。停运CCPC登录NPC,直接参与者登录CCPC后,自动调整小额系统工作日期,正常办理业务。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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