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 图文(6)

2025-10-25

处罚对象 直接责任人 处罚形式 一般事故 事故等级及处罚标准 较大事故 重大及以上事故 根据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和企业事故调查结果,进行经济处罚、行政处分。 0.5万元人民币/每死亡1人,累计计0.5万元人民币/每死亡1人,累计计0.5万元人民币/每死亡1人,累计计安全、生产、技 经济算(总 算(总 算(总 术、质量、设备 处罚 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15%) 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15%) 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15%) 部门负责人 安全、生产、技 0.2万元人民币/每死亡1人,累计计0.2万元人民币/每死亡1人,累计计0.2万元人民币/每死亡1人,累计计经济术、质量、设备 算(总 算(总 算(总 处罚 部门管理人员 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15%) 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15%) 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15%) 及其他部门负 责人 其他管理人员 经济处罚 0.1万元人民币/每死亡1人,累计计0.1万元人民币/每死亡1人,累计计0.1万元人民币/每死亡1人,累计计算(总 算(总 算(总 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10%) 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10%) 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10%) 注:1、未发生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参照同级别事故死亡人数比例进行处理; 2、重大环境污染、火灾、交通、公共安全等事件以及在非生产作业环节发生的责任事故,参照同等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进行处理。 26

表2: 三级企业(含直接主管工程项目的分支机构)总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处罚标准

处罚对象 处罚形式 事故等级及处罚标准 较大事故 一般事故 重大及以上事故 主要负责人 经济2万元人民币/每死亡1人,累计计算2万元人民币/每死亡1人,累计计算2万元人民币/每死亡1人,累计计算处罚 (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30%) (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30%) (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30%) 行政处分 警告、记过 记大过、降级、撤职 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 经济2万元人民币/每死亡1人,累计计算2万元人民币/每死亡1人,累计计算2万元人民币/每死亡1人,累计计算处罚 (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30%) (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30%) (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30%) 行政处分 警告、记过 记大过、降级、撤职 分管事故单位负责人 经济2万元人民币/每死亡1人,累计计算2万元人民币/每死亡1人,累计计算2万元人民币/每死亡1人,累计计算处罚 (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30%) (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30%) (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30%) 行政处分 警告、记过 记大过、降级、撤职 技术负责人 经济1.2万元人民币/每死亡1人,累计计1.2万元人民币/每死亡1人,累计计1.2万元人民币/每死亡1人,累计计处罚 算(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25%) 算(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25%) 算(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25%) 行政处分 警告 警告,记过,记大过 降级、撤职 27

处罚对象 处罚形式 一般事故 事故等级及处罚标准 较大事故 重大及以上事故 安全总监 经济1万元人民币/每死亡1人,累计计算1万元人民币/每死亡1人,累计计算1万元人民币/每死亡1人,累计计算处罚 (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25%) (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25%) (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25%) 行政处分 警告 警告,记过,记大过 降级、撤职 其他负责人 安全、生产、技 术、质量、设备 部门负责人 安全、生产、技 术、质量、设备 部门管理人员 及其他部门负 责人 其他管理人员 经济1万元人民币/每死亡1人,累计计算1万元人民币/每死亡1人,累计计算1万元人民币/每死亡1人,累计计算处罚 (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20%) (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20%) (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20%) 经济0.5万元人民币/每死亡1人,累计计0.5万元人民币/每死亡1人,累计计0.5万元人民币/每死亡1人,累计计处罚 算(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15%) 算(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15%) 算(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15%) 经济0.2万元人民币/每死亡1人,累计计0.2万元人民币/每死亡1人,累计计0.2万元人民币/每死亡1人,累计计处罚 算(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15%) 算(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15%) 算(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15%) 经济0.1万元人民币/每死亡1人,累计计0.1万元人民币/每死亡1人,累计计0.1万元人民币/每死亡1人,累计计处罚 算(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10%) 算(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10%) 算(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10%) 注:1、未发生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参照同级别事故死亡人数比例进行处理; 2、重大环境污染、火灾、交通、公共安全等事件以及在非生产作业环节发生的责任事故,参照同等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进行处理。 28

表3: 二级企业总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处罚标准 事故等级处罚标准 处罚对象 处罚形式 一般事故 较大事故 2万元人民币/每死亡1人,累计计算经济处罚 企业主要负责人 行政处分 (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30%) (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30%) 通报批评、警告 2万元人民币/每死亡1人,累计计算企业分管安全生 产负责人 行政处分 2万元人民币/每死亡1人,累计计算企业分管事故单 位负责人 行政处分 通报批评、警告 1.5 万元人民币/每死亡1人,累计计经济处罚 企业技术负责人 行政处分 算(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25%) 算(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25%) 通报批评、警告 记大过、降级、撤职 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1.5万元人民币/每死亡1人,累计计经济处罚 (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30%) (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30%) 2万元人民币/每死亡1人,累计计算通报批评、警告 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经济处罚 (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30%) (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30%) 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2万元人民币/每死亡1人,累计计算重大及以上事故 2万元人民币/每死亡1人,累计计算29

1.5 万元人民币/每死亡1人,累计计1.5 万元人民币/每死亡1人,累计计经济处罚 安全总监 行政处分 算(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25%) 算(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25%) 通报批评、警告、记过 万元人民币/每死亡1人,累计计算(总企业其他负责人 经济处罚 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20%) 安全、 生产、技术、质经济处罚 量、 设备部门负责人 安全、 生产、技术、质0.2 万元人民币/每死亡1人,累计计0.2 万元人民币/每死亡1人,累计计量、 设备部门管理人员及其他部门负责人 注:1、未发生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参照同级别事故死亡人数比例进行处理; 2、重大环境污染、火灾、交通、公共安全等事件,参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进行处理 3、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每死亡1人,处罚主要负责人2万元人民币/每人,从考核年薪中扣除。 经济处罚 算(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10%) 算(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10%) 算(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15%) 算(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15%) (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20%) 记大过、降级、撤职 万元人民币/每死亡1人,累计计算0.5 万元人民币/每死亡1人,累计计0.5 万元人民币/每死亡1人,累计计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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