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石大校发[2011]40号
西南石油大学教职工奖励办法(试行)
校内各单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的奖励制度,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教职工努力工作,多出成果,出高水平成果,促进我校学科建设水平、教学科研水平和管理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推动我校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依据西南石油大学的实际情况以及《西南石油大学科研工作分类及认定办法》、《西南石油大学教学奖励办法》等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的类别: (一)科研教学成果奖; (二)学科专业建设贡献奖; (三)专利奖; (四)论文著作奖; (五)杰出人才和团队奖; (六)学科竞赛奖; (七)工作荣誉奖。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教职工。
第二章 奖励的范围和标准
第四条 科研教学成果奖
(一)凡我校人员主持完成或我校作为主要单位参与完成,且获得厅局级(含校级)以上的科研成果奖、教学成果奖、星火奖等,学校将奖励我校完成人员。
(二)奖励范围和标准
1
?
序号 奖励范围 奖励等级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奖励金额 (万元) 100 80 60 30 10 6 3 8 5 2 5 3 1 1.5 1 0.5 1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2 国家教学成果奖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3 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国家教学成果奖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国家星火4 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人文社会科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 三等奖 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四川省教学成果奖 一等奖 5 二等奖 三等奖 其它省部级成果奖(包括国家科技部认定的社会力量评奖单位,如三大石油公司等) 一等奖 6 二等奖 三等奖 厅局级(含校级)教学成果奖、科研成果奖、科研促教学奖、实验技术成果奖等 特等奖 7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申请奖励的成果必须以“西南石油大学”为完成单位。以西南石油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且完成人排名第一的,奖励金按第(二)款规定的标准全额计发(如完成人为多人合作的项目组,仅以排名最前者计算项目组奖励金,以下同);完成人排名第二的,奖励金按第(二)款规定标准的1/2计发;完成人排名第三的,奖励金按第(二)款规定标准的1/3计发;依此类推。以西南石油大学为第二完成单位,且完成人排名第一的,奖励金按第(二)款规定标准的1/2计发;完成人排名第二的,奖励金按第(二)款规定标准的1/4计发;完成人排名第三的,奖励金按第(二)款规定标准的1/6计发;依此类推。以西南石油大学为第三完成单位,且完成人排名第一的,奖励金按第(二)款规定标准的1/3
2
计发;完成人排名第二的,奖励金按第(二)款规定标准的1/6计发;完成人排名第三的,奖励金按第(二)款规定标准的1/9计发;依此类推。
(四)奖励金按成果项目授予,由我校主持完成该项成果的第一完成(主持)人分配。
(五)同一重要成果获得第(二)款规定的两个以上的奖励,奖励最高的奖项,不重复计算;对不同级别的同一重要成果,在已获得学校重要成果配套奖励后又获更高层次奖励的,学校只发给高于上一次重要成果奖配套奖金的差额部分。
(六)奖励等级由授予的证书级别确定;证书没有明确奖级的,由证书落款公章的行政级别确定;其它一些难于确定奖级的,或获得以省部委名义规范设立的具有较高级别、有较高科技含量,但未列入第(二)款规定范围的奖项,经人事处会同相关部处共同审核提出建议报学校研究确定,奖励额度1:1配套,但不能高于第(二)款规定的同等奖级的奖励金额。
第五条 学科专业建设贡献奖
(一)凡在申报成功学科专业建设项目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或集体),尤其是申报工作的主要组织者、申报材料的拟稿、执笔者和主要答辩者,学校将在项目验收合格后给予奖励。
(二)奖励范围和标准 序 号 1 奖励范围 首次申报成功国家一级重点学科、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群体 评估保持(通过)国家级重点学科、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申报成功一级学科博士点、博士后流动站,建成并验收的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人才培养3 模式试验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育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国家级特色专业、国家级精品课程等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 4 申报成功省部级重点学科,建成并验收的省级重点实验室或
3
奖励金额 (万元) 30 2 15 8 3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人才培养模式试验区、省级社科基地、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级特色专业、教育部优秀等级的本科专业、四川省精品课程等省部级质量工程项目 5 申报成功一级学科硕士点、成功申报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博士点 2 1 6 申报成功专业学位硕士点
(三)奖励金按申报成功的建设项目授予,由负责申报该项目的主要组织者分配。
(四)同一项目获得第(二)款规定的奖励后,又获得相应更高级别奖励的,学校只发给高于上一次配套奖金的差额部分。
(五)建成并验收的成都市的建设项目按同类省部级项目奖励额度标准的50%执行。
第六条 专利奖
(一)凡我校教职工获得专利授权(西南石油大学为第一专利权人),学校将对发明人或所有权人给予奖励。
(二)奖励范围和标准 序号 1 2 3 4 国际发明专利 国内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奖励范围 奖励金额(万元) 3 0.8 0.2 0.2
(三)奖励金按获得的专利项数授予,并直接授予专利所有权人。 (四)证书如有类别差异(如分一、二、三类)的,从第二类起按规定标准逐类减少30%。
第七条 论文著作奖
(一)凡标明以我校为第一作者(第一主编)所在单位出版的著作和标明以我校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所在单位、在国内外相应级别的期刊正式发表论文及论文被收录(所对应级别见附件),学校将给予奖励。引证论文不予奖励。
4
(二)奖励范围和标准 序号 奖励范围 以Review Articles(综述文章)、Progress Articles(综述文章)1 或Articles(文章)形式在《Nature》上发表的论文,以Review(综述)或Research Articles(研究文章)形式在《Science》发表的论文 2 以Letters to Nature(来信)形式在《Nature》上发表的论文,以Reports(报告)形式在《Science》发表的论文 以Brief Communications(简明通信)形式在《Nature》上发表的论3 文,以Brevia(简讯)形式在《Science》发表的论文,在《Cell》上发表的论文 4 5 6 7 8 9 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学生奖励以研究生部文件为准) 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奖指导教师; 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 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学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限评3篇) 学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限评20篇) 发表的自然科学A级论文 10 2 1 0.2 0.05 3 1.5 0.6 0.2 2 1 0.5 0.2 3 2 5
奖励金额(万元) 50 40 20 10 发表的自然科学B级论文 11 发表的自然科学C级论文 12 发表的自然科学D级论文 13 发表的人文社科中文A级论文 14 发表的人文社科中文B级论文 15 发表的人文社科中文C级论文 16 发表的人文社科中文D级论文 17 发表的人文社科外文A级论文 18 发表的人文社科外文B级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