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电十五局项目临建设施建设管理规定
满足施工及生活需要,并保证施工用水要求和生活饮用水质要求。
7.2.2 寻找水源,按施工需要的供水压力(水压不小于0.3MPa)合理选址修建高位水池,安装上、下水管路。
7.2.3 对于修建高位水池困难的隧道,宜采用变频高压供水装置满足施工需要。
7.2.4 管道前端至开挖面一般不超过20m。 7.3临时供电
7.3.1对于短隧道应采用高压至洞口,再低压进洞;对于隧道在2000米~3000米的长隧道及特长隧道应考虑高压进洞,以满足施工需要。
7.3.2 隧洞施工供电应采用400/230V三相五线供电系统;动力设备应采用三相380V;照明电压一般作业地段不宜大于36V,成洞段和不作业地段可采用220V,瓦斯地段不得超过110V,手提作业灯为12~24V;选用的导线截面应使低压线路末端要点电压降不应大于10%;36V及24V线不得大于5%;高压分线部位应设明显危险警告标志;所有配电箱和开关应全部进行责任人和用途标识。
7.3.3 洞外变电站应设置防雷击和防风装置,且宜设在靠近负荷集中地点和设在电源来线一侧;当变电站电源线需跨越施工地区时,其最低点距人行道和运输线路的最小高度应满足:电压35KV时7.5m,电压6~10KV时6.5m,电压400V时6m;变压器容量应按电气设备总用量确定,当单台电动设备容量超过变压器容量1/3时,宜适当增加启动附加容量。
洞内变电站应设置在干燥的紧急停车带或不使用的横通道内,变压器与周围及上下洞壁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300mm,同时应按规定设置灯光、轮廓标等安全防护设施;洞内高压变电站之间的距离宜为1000m,由变电站分别向相反两方向供电,每一方供电距离宜采用500m;洞内高压变电站应采用井下高压配电装置或相同电压等级的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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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关柜,不应使用跌落式熔断器,应有防尘措施。
7.3.4 成洞地段固定的电线路,应采用绝缘良好的胶皮线架设;施工地段的临时电线路应采用橡套电缆;瓦斯地段的输电线必须使用密封电缆,不得使用皮线;涌水隧道的电动排水设备应采用双回路输电,并有可靠的切换装置;动力干线上每一分支线,必须装设开关及保险装置;严禁在动力线路上加挂照明设施。
7.3.5照明和动力线路安装在同一侧时,必须分层架设。电线悬挂高度应满足:110V以下电线离地面距离不应小于2m,400V时应大于2.5m,6~10kV时不应小于3.5m。供电线路架设一般要求高压在上、低压在下,干线在上、支线在下,动力线在上、照明线在下。
7.3.6 施工期间“三管两线”应架设、安装顺直、整齐。 7.3.7隧洞洞身开挖并完成初支施工后,应在隧道右侧每隔30m设置照明灯箱,灯箱应固定在隧道拱腰处,高度离隧道地面以上2m处。
8 项目VI形象
8.1 营地VI形象
8.1.1项目营地VI结合营地地形实际,要有明显的道路指引标牌和彩门;营地大门企业标识明显,墙体要求喷绘文化墙;院内旗台、旗帜按标准制作;在屋顶或相对高点设置企业标识及名称。
8.1.2 项目营地内必须设置企务公开栏、党务公开栏及宣传栏;按需求在院内张贴企业业绩照片及标语。
8.1.3 项目营地办公区要张贴科室牌,室内张贴部门工作职责;会议室参照实际情况制作背景墙,张贴项目管理机构、工程简介牌、施工平面图等;职工宿舍张贴门牌,周围张贴温馨挂图及标语;食堂、浴室、卫生间标识明显。
8.2 项目施工区VI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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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 结合施工区地形实际,要有明显的道路指引标牌和彩门;施工区大门企业标识明显,外墙要求喷绘文化墙。
8.2.2 施工内必须设置六牌一图,即企业简介、施工概况、安全生产制度、消防保卫制度、文明和环保制度、现场管理人员名单、施工现场平面图。
8.2.3 不同施工区域要张贴或悬挂施工分区牌;车辆和机械设备上要张贴企业名称和标识;塔吊、拌和站上必须悬挂或喷绘企业名称、标识及标语。
8.2.4 按照安全施工及文明施工要求,在工地现场设置安全标识、标语。
8.3 项目营地及施工区域VI形象应严格按照《中国水电十五局项目VI形象手册》执行
9 附则
9.0.1 项目部应定期对临建设施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并做好相应的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必要时按规定上报有关单位。
9.0.2项目部应接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监督检查机构对施工现场临建设施的建设和使用情况的现场监督和检查。
9.0.3局相关职能部门应严格按照本规定要求加强对各项目部临建设施的监督管理,对达不到标准的项目部应当要求及时进行整改。
9.0.4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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