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到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C、安全管理措施 1、施工安全生产保证目标
创建安全卫生型、文明环保型施工现场,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工地。
2、施工危险源辨识
危险源既存在于施工活动场所,也存在于可能影响到施工场所的周围区域,其形成原因来源于施工前期的勘察设计及施工过程的活动、物质条件(人、物、环、管)。危险源辨识就是要采用科学规范的方法(基本分析法、工作安全分析法、安全检查表法)对其进行识别,采用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定性评价方法)对识别出的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价。只有充分辨识危险源的存在,确定危险源的风险等级,找出其存在的原因,制定分级控制方案,才能有效监控事故(危害)的发生。
建筑施工“五大伤害”(高处坠落、触电事故、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事故)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即“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是构成工程施工的主要危险源,是导致施工现场及周围相邻人员伤亡、财产损坏、环境破坏等潜在的不安全因素。
将危险源划分等级。风险等级为5级,表示极其危险,不能继续作业;风险等级为4级,表示高度危险,要立即整改;
风险等级为3级,表示显著危险,需要整改;风险等级为2级,表示一般危险,需要注意;风险等级为1级,表示稍有危险可以接受。
3、施工现场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
主要指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的岗位职责、特殊工种和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以及各项施工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可分为以下几类:
(1)安全教育培训不足;特种作业人员未经过专业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因缺乏安全操作技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2)未制定详尽、操作性强的安全管理制度,未健立健全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制度。
(3)安全检查制度未严格执行,对安全检查中发现需整改的问题没有及时跟踪复检。
(4)对施工人员管理薄弱,酒后作业、疲劳作业所形成的危险源。
(5)安全投入不足,保障安全生产的资金不到位。 (6)未制定并实施劳防用品的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检查制度,各项管理未形成闭环。
(7)分项工程中脚手架(包括落地架、悬挑架、爬架等)、模板和支撑、起重塔吊、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安装与运行,人工挖孔桩(井)、基坑(槽)施工,局部结构工程或临时建筑(工棚、围墙等)失稳,造成坍塌、倒塌。
(8)高度大于2m的作业面(包括高处、洞口、临边作业),因安全防护设施不符合或无防护设施、人员未佩戴防护绳(带)等造成人员踏空、滑倒、失稳等。
(9)施工装置在焊接、金属切割、冲击钻孔(凿岩)等施工中,以及各种施工电气设备的安全保护(如漏电、绝缘、接地保护、一机一闸)不符合安全标准,造成人员触电、局部火灾等。
(10)程材料、构件及设备的堆放与搬(吊)运时发生高处坠落、堆放散落、撞击人员等。
(11)工程拆除、人工挖孔(井)、浅岩基及隧道凿进等爆
破,因误操作、防护不足,发生人员伤亡、建筑及设施损坏。
(12)施工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临时存放或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防护不到位,造成火灾爆炸或人员中毒意外。
4.施工场所及涉及周围地段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
(1)施工区域公用道路未设立公告牌、警示牌;路面维护不及时,维修路面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安全通行基本要求;公路周围施工对通行构成威胁时,未设监护人员或设岗断路;未与业主、当地交通、路政部门沟通协调通路安全事项;未与业主、当地政府、相关方建立公共安全联防及应急救援机制。 (2)混合作业区域各单位职责不清,管理混乱,未签订施
工安全互助协议。
(3)危险品运输时不同材料混装(如雷管和炸药、氧气和乙炔等);用装载机运送火工材料、氧气和乙炔瓶;车辆装载超重或过满,捆绑不牢,运输车况不良,车速过快,未按规定路线运输,未设押运员等。
(4)施工临时用电,安装完毕未组织验收或验收不合格。
四、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1、环境保护管理体系
建立施工环境保护管理体系,贯彻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定期不定期地召开环境保护的会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详见施工环境保护保证体系图。(后附)
2、施工现场环境污染的防治措施 2.1.环卫保证措施
2.1.1采取措施,控制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严禁扬尘,将污染降到最低。
2.1.2现场临时道路每天洒水清扫,防止扬尘。水泥和其它容易飞扬的细颗料散体材料,要及时搬入库房,运输时要防止遗洒、飞扬,卸车时轻拿轻放,以减少扬尘。施工现场保持场地平整,道路畅通,排水系统良好,场容场貌整洁,无长流水、长明灯和路障。在现场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台,并设专人负责进出现场车辆冲洗工作。
2.1.3施工现场食堂采取必要的消烟除尘措施,镶贴瓷砖墙面,灶具采用煤气燃具灶,设大冰柜冷藏食物,保证职工生活符合卫生规定,文明整洁;食堂排水系统中设置有效的隔油池,加强管理,定期掏油,防止污染。
2.1.4施工垃圾严禁从窗口、洞口等部位向外倾倒。每班收工前应及时清理回收散落材料和工具,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现场指定的位置,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整洁。
2.1.5施工污水采取有组织排出,施工排出的污水泥浆不得溢流到临街路面,杜绝污水遍地流的不文明现象发生。泥浆水不经沉淀,严禁直接排入城市排水系统及河流。
2.1.6施工现场不得焚烧有毒有害物品及材料。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禁止使用噪声大施工机械进行夜间施。施工车辆(机具)驶出工地前必须进行清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