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2024试行)(3)

2025-08-15

地块土地利用性质详见“图表”。除特殊注明外,建设用地适建性规定按照《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执行。

3.2 图表所确定的土地用途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现状合法的土地

用途与图表规定用途不符的,原则上可继续保持其原有的使用功能,一旦这类土地要求进行改造与重建时,必须与图表规定的用途相符。

3.4 图表所确定的地块界线,并不一定代表确实的用地红线范围,在详细的规

划设计和开发建设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地块进行合并或细分。

3.5 混合用地和弹性用地具体使用要求根据图表所注明的执行。

3.6 本片区土地使用的特殊要求需要说明的内容:包括特定意图区规定或者待

定用地等的规定。

4.单元控制及划分

4.1 按功能,考虑城市道路、河流、铁路等明确的空间要素为边界,兼顾行政

界线,本片区划分为 个基本控制单元。基本控制单元内各地块的开发总量不应突破单元总建设规模的上限控制要求。(当基本控制单元主导属性为工业用地时,应同时规定总建设规模的上下限控制要求)。

4.2 规划确定本片区的建设规模总量约为 万平方米,可容纳居住人口约

人。当实际开发建设的总量超过规划总量,会对本片区的交通、配套设施等带来影响时,应对规划进行必要的检讨。各个基本控制单元容量与人口详见下表。

4.3 除注明外,地块开发容积率、建筑密度应小于或等于规定值,绿地率应大

于或等于规定值。各地块土地开发强度详见“图表”的规定。

4.4 本片区内需要特殊说明的情况:如注明某些特定地段开发强度可以调整、

增加的情形;土地细分与合并规定:说明土地细分开发与合并开发时有关开发强度的基本规定;工业用地最低开发强度等。

3

5.配套设施

5.1 本片区的配套设施包括 城市级公共设施、为本片区服务的配套设

施和市政公用设施。

5.2 规划中配套设施的数量与规模依据上层次规划和本片区的人口规模综合确

定,当实际人口规模超过一定限度时,应对规划进行必要的检讨。

5.3 主要公共设施与市政公用设施:城市级、区级等分别表述。如区外邻近地

区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等对本区有影响的,需专门表述。

5.4 本片区内配套设施设置详见“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

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

序设施类号 别 项目名称 职业技术学校 普通高中 1 教育设施 初中 小学 幼儿园 2 商业 服务 菜市场 社区商业 综合医院 3 数量 所处地块 备注 注明不单独占地、保留、改造扩建或者其他情形。

4

九年一贯制学校 医疗卫门诊部 生设施 社区健康服务中 心 图书馆 展览馆 博物馆 4 文化娱文化站 乐设施 居住小区级文化 中心 电影院

老干部活动中心 体育设5 施 综合体育活动中 心 游泳池 敬老院 街道办事处 社区居委会 行政管社区服务中心 理与社派出所 7 区服务社区警务室 设施 税务局 工商局 民事法庭 客运站 8 社会福6 利与保 障设施 加油加气站 道路交公交首末站 通设施 公交综合车场 社会公共停车场 给水厂 变电站 邮政支局 电信非目标局 光纤接入网机房 9 市政公有线电视分中心 用设施 液化石油气瓶装 供应站 垃圾转运站 垃圾收集站 公共厕所 消防站 注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删减

5.5 本规划规定的配套设施是为本片区及相邻地区服务的必不可少的基本设

施,不得随意减少数量或压缩规模。配套设施按基本控制单元控制平衡。

5.6 注明本片区内不独立界定土地用途但须占用的地下、地面以及上空的控制

5

范围及其保护要求。

5.7 同一红线地块内的小区配套公建,其具体位置可局部调整,注明建议的位

置要求:

5.8 配套设施的建设必须满足相应的防护、环卫等规范要求。注明其它对环境

有特殊影响的设施的卫生与安全防护距离和范围。

6.城市更新(视情况有无)

6.1 根据单元实际开发情况,阐明地块更新要求,对有特殊控制要求的指标进

行说明。

7.城市设计引导

7.1 空间景观特征及构成 7.2 城市空间组织 7.3 环境设计要求 7.4 密度分区 7.5 高度控制

按照城市设计或其他成果,简明扼要进行表述。

8.道路交通

8.1 本片区对外联系的主要道路为 。其它内部道路详见“图表”。

8.2 本片区内道路采用 道路结构,道路分为 个等级,详见下表。

规划道路一览表

序号 1 道路名称 暂定名在名道路等级 起讫点 6

红线宽度(米) 断面形式 3+5+2+14+2+5+3

称后加括号标注“暂定” 2 3 4 5

特殊断面可通过文字注明 注:断面形式详见附表

8.3 规划确定的地块内部道路,可在下层次详细规划编制时进行深化,但需按

照法定程序,对规划确定的道路进行修改。

8.4 除本规划指定外,本片区内各支路的设置应尽量减少和城市主干路直接相

连,支路和主干道相连时,交叉口限制车辆左行。沿主干路距离道路交叉路口5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机动车出入口。

8.5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形。

8.6 本片区的机动车位配置标准按扬州市相关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8.7 区内设几处社会公共停车场,提供车位约多少个,主要服务于哪个区域停

车需求,同时对配建停车场起补充调节作用。社会公共停车场分别位于 地块。

8.8 本片区地面公共交通场站布局、数量、规模、所处地块。

9.水系规划

9.1 本片区内主要河道有: ,其中 为排涝河道。详见河道一览表。

河道一览表

名称 起讫段 上口 宽度 (米) 注明排涝/景观 功能 常水位 标高如不能具体确

7

设防 水位 滨河绿带宽度 (米) (米) (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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