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当好职工代表讲义
无论是在计划经济时代还是市场经济时代,依靠职工群众办企业都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和倡导方向。特别是最近党的十八大报告中,进一步明确提出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 在全党的工作报告中,对我们企业民主管理工作进行如此详细具体的指向要求,在未来几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内,我们都要紧紧围绕这一要求,从企业开始,从我们每一个员工开始,落实好这一要求,促进社会的文明进步。近期我们企业即将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丁主席他们非常重视、非常用心地在筹备,利用晚上的时间来组织大家一起讨论怎么当好职工代表,我觉得非常感动,也非常受教育,这既是考虑企业实际,也是落实十八大精神非常好的方式。下面就会员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两项制度、以及怎么当好会员代表和职工代表双重身份,给大家谈一点认识。 一、会员代表大会制度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企业工会的权力机关,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会议。经企业工会委员会或三分之一以上会员提议可临时召开会议。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或五年与企业本届工会委员会相同,可连选连任。会员代表大会制度,是工会组织的一项根本制度,体现了工会的民主性和代表性。
1、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
(1)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3)选举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4)听取工会主席副主席的述职报告,并进行民主评议。 (5)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6)讨论决定工会工作其他重大问题。
会员(代表)大会是企业工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大会作出的决议,是工会组织的决定意见,由同级工会委员会组织执行。
企业工会委员会由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大会高于企业工会委员会,大会决定企业工会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任务,因此,企业工会委员会必须向同级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大会所决定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及大会认为有必要报告的情况,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 2、会员代表的选举
会员代表应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1)会员代表的候选人,由其所在单位工会,按照企业工会确定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和代表条件,组织会员讨论提出名单,报企业工会平衡后,由会员代表所在单位的工会负责人主持,经会员直接选举为正式代表。大型企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可以由下属企业工会会员大会选举产生。(2)企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方式选举产生。
企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须获得选举单位全体会员过半数选票,方能当选为正式代表。
在每次投票选举时,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选举结果为无效;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结果为有效。凡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为废票;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为有效票。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候选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可以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确定;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少于应选代表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另行选举。
选举出席上级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其代表候选人不限于该级工会成员或会员代表。 3、会员代表的职责
(1)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2)积极参加会员代表大会,认真听取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认真讨论和审议代表大会的各项议题,认真负责地提出审议意见和建议;
(3)严肃负责地履行民主选举的权利,认真做好各项民主选举工作;
(4)积极参加对工会领导人的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实事求是地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5)经常保持与本单位会员群众的密切联系,注意听取会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工会委员会反映,热心为会员说话办事,为做好各项工作献计献策;
(6)宣传贯彻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精神,团结和带动会员群众完成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 4、工会会员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会员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1)会员代表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对会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建议,有权建议撤换或罢免违法失职的工会工作人员。 (3)有权对企业工会委员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对企业工会领导人提出批评、建议。
(4)有权对企业行政和生产、经营工作中的问题提出批评与建议。有一定数量的代表提议,可提前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平时可列席工会委员会的有关会议。 会员代表应尽的义务:
(1)模范地贯彻执行会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决议、决定。 (2)密切联系广大会员群众,积极征集、反映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参加代表组的视察活动。 (3)勇于同违反工会章程、工会决议的行为作斗争。 5、工会会员代表的条件及名额规定
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 本人为中国工会会员;坚
持党的基本路线;在生产、工作中起骨干作用,有一定的议事能力;热心为会员群众说话办事,在会员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
可以结合企业的实际和工会工作的需要,提出会员代表还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工会会员代表的名额和组成比例
《工会法》规定,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会员在200人至5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20%至25%;会员在501人至10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10%至20%;会员在1001人至50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6%至10%;会员在5001人至100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5%。
会员在200人以下的企业工会,一般应召开会员大会。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时,须经上级工会批准,代表人数比例不得少于会员人数的30%,且代表人数不得低于30人。
企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组成,应有广泛的群众性和代表性。企业一线职工的会员代表,中层以下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会员代表,一般占会员代表总数的60%以上。女职工和青年职工会员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企业工会可经企业党组织的同意,根据工会组织的实际情况,在坚持企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性的原则基础上,设定会员代表的名额。
6、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筹备工作
召开企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由工会筹备委员会(组)或大会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