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要加强对矿山企业环保的宣传和教育,使矿山企业提高对资源、环境与发展三者辩证关系的认识,增强“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自觉性。充分认识“必须依法履行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的义务。要鼓励、引导矿山企业在矿山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方面加大研究与开发,增大技术改造的投入,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改进管理措施,促进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要求,造成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必须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整改、达标,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如逾期不能达标的,实行限产或者关闭。
4、加强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
丹寨县地质生态环境较为脆弱,长期矿业活动的影响,加剧了生态环境的恶化,需要进行恢复治理。 “十五”期间,重点开展丹寨汞矿区和煤矿区矿山企业生态环境的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主要治理任务是:复垦耕地0.3万亩、林地1万亩、其它绿地0.2万亩。力争2005年全县主要矿山的生态环境有明显改观,初步实现矿产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新局面。
七、保证规划实施的主要措施
为实现丹寨县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保证本《规划》的实施,对矿产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必须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与科技手段,切实加强规划管理,确保各项规划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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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规划体系
本《规划》是依据《矿产资源法》,贯彻“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的方针”,在《贵州省矿产资源规划》、《黔东南州矿产资源规划》的基础上,遵照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县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的。规划的目标和主要指标要纳入丹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人民政府根据市场经济发展和宏观调控政策的需要,适时修订本《规划》和组织编制各项专项规划。县国土、煤炭、经贸、环保、水利、各乡、镇政府等相关部门要切实按《规划》要求贯彻执行。
(二)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
本《规划》是丹寨县各级人民政府指导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政策性文件;是制定矿业经济、矿业权授予的重要依据;是编制专项规划和地区性、行业性矿产资源规划的依据。
县委、县政府及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矿产资源规划管理的职能,建立规划管理机构,审批和领导责任制,加强《规划》的执行,监督和管理。
县国土资源局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应当予以积极支持和配合。《规划》经批准后,应当公告,并广泛宣传,接受社会对规划实施的监督。
建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项目申请的预审制度和相关职能科室与部门的内部会审制度。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采及其管理,必须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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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规划为依据。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勘查、开发项目,不得立项审批,不得设立矿山企业,不得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
(三)改善投资环境,扩大招商引资力度,发展矿业经济
为保证丹寨县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快速的发展,必须大力改善投资环境,扩大招商力度,改革和健全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投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吸引更多的资金技术和人才进入到丹寨县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行业中,把丹寨县的矿业进一步做大做强。
(四)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激励机制
加强对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保证矿产资源保护专项费用的支付,主要用于规划鼓励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和有利于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研究和技术开发改造项目。
对规划鼓励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和提高资源利用率的技改、综合利用、矿山生态恢复、矿山土地复垦等项目,国家提供信贷金融支持,并给予税收优惠;不断完善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激励机制。
(五)加强矿产资源执法监督,依法管理矿产资源
根据《矿产资源法》、《贵州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州、县政府的有关政策和实际情况,加强矿产资源的管理,特别是加强矿业权的管理,充分发挥规划和政策的调控作用,强化规划管理的法律地位。加强执法检查和行政监察,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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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矿业权人的合法利益,加大执法力度,对非法开采,违法采矿,破坏矿产资源的要坚决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
依靠科技进步,引导矿山企业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的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为提高矿产利用水平提供技术支撑。应用先进的采、选、冶技术、装备和工艺,提高矿产资源开发的“三率”指标和综合开发利用率。引导、提倡矿山企业向规模,集约化经营方向发展,走集团化道路,集中资源统一规划,统一营销,提高市场竟争力和资源的利用率。
(七)建立矿产资源管理信息系统,提高管理水平
按照全国统一的信息系统软件的要求,建立全县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提高管理规划效益和服务水平。及时为政府的宏观调控提供科学依据并为矿山企业服务。
八、附 则
1、本规划由《丹寨县矿产资源规划》文本和《丹寨县矿产资源分布图》、《丹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图》、《丹寨县矿产资源调查、勘查规划图》和《丹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图》组成,具有同等效力。
2、本规划经丹寨县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并报经黔东南州人民政府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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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后实施。
3、本规划由丹寨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需要,按照规定程序,适时进行必需的修改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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