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持续性。其结果必然与民 众的文化需求相错位乃至脱节,背离了公共文化服务本来的目标价值。把公共文化服务当作政绩工程或表演秀来运作,导致了民众的反感和厌恶,从而影响到民众对 政府公信力、合法性的认同,其消极后果远远超出了公共文化服务本身的范围。 五、运作逻辑的纠结与后果
综上所述,我们至少可以得出三点结论:
1、公共文化服务的实际运作存在行为冲突问题。在实际的公共文化服务中,由于行政压力、利益驱动和政绩显现等现实运作逻辑的相互纠结,极有可能导致基层政府、文化部门及其官员行为的相互冲突。
2、 公共文化服务的实际运作存在目标偏离问题。由于具体实施公共文化服务的各级地方政府、文化部门及其官员的运作逻辑基本上都是基于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种行 为选择是对特定制度机制的现实反应),使得公共文化服务的实施效果发生了偏离,既可能偏离国家设定的初始目标,也可能偏离民众的文化需求目标。恰如何兰萍 所言,公共文化服务与民众需求的脱节,不可回避地与公共文化服务自上而下的供给体制密切相关;彻底解决公共文化服务与民众需求脱节的问题,必须对现有的公 共文化服务生产供给机制进行改造和创新。
3、 公共文化服务的实际运作存在认同背离问题。我国公共文化服务目前仍然局限于政府体系内部运作,由于缺乏民众参与和需求表达机制,这种行政内部运作在行政自 身逻辑(特别是政绩显现、利益最大化)的牵引下难免会与民众的实际需要相脱离,民众不仅仅对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价不高,他们对各种形象政绩工程的反感和厌 恶的不断累积,也会最终消解民众对政府的公信力和合法性认同,背离了通过公共文化服务提升民众对政府认同的初衷。
总之,向民众提供公 共文化服务,满足其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日益增长的公共文化生活需要,既是新时期政府一项重要的公共服务职能,也是政府治理的一种新形式。公共文化服务的最 终绩效如何,跟它所处的行政体制背景、社会
环境不无关系。就当下而言,由于市场机制不够健全、公民社会力量较为薄弱,由政府主导的公共文化服务基本上是在 压力型行政体制内部运作的;加上各级政府、部门和官员基于行政体制的考核压力、政绩显现甚或自身利益的考量,最终使得公共文化服务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出现 了各式各样的偏差,偏离了国家的文化治理逻辑。改善我国公共文化服务,除了要积极进行政府内部公共文化服务体制机制创新以外,关键是要建立有效的公众公共 文化需求表达及参与机制,以及建构政府、市场和社会三者之间有效合作体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