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法的一般作用
(一)法律提供了社会资源的分配方案
1、对有限的社会资源提供公平权威的分配方案,避免矛盾与纠纷 2、法律分配的资源包括:自然资源(E.G.土地)、物质财富(E.G. 《税法》),精神财富(E.G. 《知识产权法》)、政治待遇(E.G.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等政治权利)、社会机会(E.G.《劳动法》) 3、实现资源当前与未来的合理分配
4、“一兔走而百人逐之,非以兔可分以为百,由名分之未定也。夫卖兔者满市,盗不敢取,由名分之定也”——《反经·适变》 (二)法律提供社会交往和国家管理的行动指南
1、法律指导人们依法行使权利并履行义务,确保社会生活的秩序; 2、法律介入、干预并规范人们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确保民族及国家利益的实现;
3、法律约束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进行社会管理,确保国家职能的正常实现
E.G.行政法
(三)法律提供了权威的纠纷解决机制 1、远古时代的纠纷解决机制 (1)私力救济:同态复仇、战争 (2)暴力与血腥: (3)纠纷难以根本解决 2、现代法律纠纷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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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范与理性:
(2)权威与公信:最大程度定纷止争 (3)法律纠纷解决机制的种类:
1行政主导的解决: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仲裁(例如劳动仲裁) ○
2司法诉讼解决:诉诸法院 ○
3替代性(ADR)解决机制:谈判,仲裁,调解 ○
四、法的作用的分类 (一)预期作用与实际作用;
1、预期作用:立法时所期待法律所能发挥的作用; 2、实际作用:法律执行过程中法律所能发挥的现实作用; 3、现实作用大小与多种因素相关: (1)执法
E.G. 《反垄断法》V.S.垄断盛行 (2)法律本身设计的合理性 (3)多种环境因素
1政治环境E.G.《选举法》V.S.选民参选消极 ○
2经济环境E.G.《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V.S. 偏远山区○
等经济不发达地区辍学现象依然严重
3文化环境E.G.《婚姻法》一夫一妻V.S.广东某些地区“包二奶”盛行; ○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V.S.推行的困难 (二)积极作用与消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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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G. “治乱世当用重典”
(三)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英国学者JOSEPH RAZ提出) 1、规范作用概念:法律针对其规范对象个体(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影响及意义;
2、社会作用的概念:法律作为社会规范调整器对整个社会所产生的影响。
3、二者的关系:规范作用针对个体,社会作用针对人类社会整体。规范作用是社会作用的手段,社会作用是规范作用的目的。
E.G. 《刑法》规范公民个体、惩戒个体犯罪行为;(规范作用) 整体上控制犯罪率,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社会作用)
五、法的规范作用 (一)指引作用
1、概念:法律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既定模式,引导人们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为的作用。
2、实现方式:通过立法规定人们的权利与义务;可有选择性指引与确定性指引两种。
(1)选择性指引:为人们行为提供可供选择的模式
E.G.《合同法》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E.G.《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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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确定性指引:法律仅仅规定了一种模式,NO OPTION.
E.G. 《刑法》第五十七条:“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3、意义:配置权利义务,规定人们的合法权利和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来设定人们的行为模式,引导人们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活动,确立社会秩序。
(二)评价作用
1、概念:法律作为行为准则,具有判断和衡量人们行为合法还是非法的作用。
2、特点:与道德、宗教等其他规范的评价作用不同,法律的评价作用具有统一性、权威性、公开性与客观性。——“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三)预测作用
1、概念:人们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预知、估量他人会怎样的行为以及会产生怎样的行为后果,从而根据这种预知对自己的行为做出合理的安排。
2、与指引作用的区别:预测作用与指引作用紧密相关,但指引作用是针对自己的行为,预测作用是针对他人的行为。 (四)教育作用
1、概念:法律对社会公众产生的广泛的影响和启发,从而督促和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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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人们守法。 2、实现方式:
(1)反面教育:制裁违法行为和违法者,对一般人起到警示和警戒作用;
(2)正面教育:对合法行为进行保护、赞许或奖励,对一般人起到表率、示范作用。 3、法治宣传的途径
E.G. 1986年开始的全国普法行动,“六五”普法 E.G.全国的“法制宣传日”(12月4日) E.G.案件公开审理 4、法治宣传的重要性
E.G.“不知者无罪?” OR “不知者罪轻?”
(五)法律的强制作用
1、概念:法律依靠国家力量保证自身实现并在此过程中对有关违法者产生强制和制裁作用。
2、实现途径:惩罚和制裁违法犯罪行为 3、意义:
(1)保证法的权威性;保护人们的合法权益;保障良好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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