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指出,要不断深化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综合配套改革,创新对外开放体制机制,围绕《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规划》总体要求,探索建立完善有利于试验区发展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制。对符合经济发展规律,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的行业和经营项目,支持先行先试;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明确的新兴产业、新兴业态,支持逐步探索、积累经验;支持服务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金融创新。
依法放宽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市场准入条件。授予依法应当由国家工商总局登记管辖的内资企业登记管辖权,支持申请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放宽企业名称核准条件、放宽企业集团登记条件,大力支持发展广告业。鼓励建设具有综合服务功能或专业特色的广告产业园。对于成立并运营3年以上,以经营广告业务为主的外国企业,可以依法设立外商独资广告企业。允许外国投资者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境内广告企业股权。
在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大力实施商标战略。国家工商总局将把试验区作为商标工作重点支持地区,对试验区申报的驰名商标,经审查合格后,依法予以认定并加强保护;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注册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等,符合条件的注册申请及时审查;对具有自主创新、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商标异议案件,符合条件的加快审理。鼓励和支持试验区企业到境外申请注册商标,提高出口企业运用国际规则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和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意见还提出,要通过开展打击传销、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协作,深化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创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不断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并通过项目安排、专项资金倾斜等途径,进一步加强和提高宁夏工商系统基础建设和干部队伍素质。
该意见将由国家工商总局职能司局会同宁夏工商局具体落实。(记者 姜美)
宁夏开放试验区大事记
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新闻2012-11-03 2008年9月7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宁夏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29号)正式下发,《意见》明确要求宁夏“构筑内陆开放型经济的新格局”。
2011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宁夏代表团提交的《将宁夏沿黄经济区设立为内陆开放型经济特区的建议》,被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确定为11项重点督办建议之一。
2012年1月1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来宁夏视察时,明确要求宁夏“依托中阿经贸论坛,建设内陆向西开放的试验区”。
2012年7月9日至12日,国家发改委西部开发司司长秦玉才在就《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规划》编制工作进行调研时指出,宁夏作为全国第一个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必须在先行先试上做文章,将宁夏打造成为国家向西开放的前沿阵地。
2012年9月10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规划的批复》(国函[2012]130号),“同意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设立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原则同意《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规划》”。
2012年9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在“2012中国(宁夏)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暨第三届中国?阿拉伯国家经贸论坛”开幕式上宣布:“中国政府批准建立宁夏回族自治区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设立银川综合保税区。”
2012年9月13日,国家发改委杜鹰副主任在“第三届中国·阿拉伯国家经贸论坛:基础设施及投资贸易合作分会”演讲中指出,两千年前的丝绸之路,今天又在向西开放、南南合作、南北合作中翻开了新的一页。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将会建设成为我国向西开放重要门户和战略高地,为促进中阿友好交流、深化中阿传统友谊,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12年9月14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规划的批复》(国函[2012] 130号)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规划》(发改西部[2012]2970号)。
2012年10月19日,2012宁洽会暨第三届中阿经贸论坛总结表彰和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银川综合保税区启动大会在宁夏人民会堂举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军领导张毅、王正伟、项宗西、崔波、徐广国、袁家军、昌业廷、何学清、李锐,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彦凯、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雁飞、武警宁夏总队总队长蔡万源出席大会。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毅、自治区主席王正伟分别作重要讲话。自治区党委副书记、秘书长崔波主持会议。自治区副主席李锐宣读了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12宁洽会暨第三届中阿经贸论坛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自治区商务厅、银川海关以及银川市、吴忠市的主要负责同志在大会上作了交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