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快推进地方金融业改革发展。坚持把培育壮大地方金融业作为关系全省发展大局的长效工程,强化责任意识,努力改革创新,开创地方金融业发展新局面。
地方银行类金融机构稳步发展。积极推动城市商业银行完善治理结构,延伸服务触角。截至2015年末,城商行分支机构县域覆盖面达到92%,有14个市实现了县域全覆盖;省内14家城商行资产总额达到8758.2亿元,比年初增长25.5%。深入推进
农村信用社改革,今年以来新改制设立农村商业银行14家,累计达到44家。目前,我省正在制定具体政策措施,支持农信社消化历史包袱,吸引各类社会资本进入,加快银行化改革进程,探索建立以股权纽带关系为核心的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农信社服务县域经济和“支农支小”能力。截至今年3月末,全省农村信用社资产总额14573亿元,各项存贷款余额分别达到11713亿元、7890亿元,稳居全省金融机构首位。
“草根”金融组织发展迅速。出台了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新政策,在准入门槛、融资渠道、经营区域等方面实现了新突破。2015年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累计发放贷款1082亿元,95%以上投向了“三农”和小微企业。截至今年3月末,我省小额贷款公司总数达到399家,注册资本479.5亿元。针对融资性担保行业现状和外部发展要求,提出“增资扩股做大一批、重组联合做强一批、提高标准改制一批、严格监管淘汰一批”的工作思路,融资性担保公司自身实力和服务能力均有明显提升,2015年新增担保金额近1300亿元,支持了7万多户中小企业发展。全省现有融资性担保公司483家,注册资本517.8亿元。我省设立村镇银行数量居全国首位,今年以来又新设6家,总数达到85家。另外,立足于为“三农”提供最直接、最基础的金融服务,启动了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改革试点调研论证工作,目前有关试点方案已征求专家和国家部委意见,近期将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随后上报国务院。
民间融资机构规范发展。为促进民间融资阳光化、规范化发展,2012年3月,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促进民间融资规范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发?2012?18号),在全省部分市县启动了民间融资规范引导试点工作。通过一年多的积极探索,这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2015年8月,省政府召开了规范发展民间融资工作现场会,对试点工作经验进行了总结推广;当年10月,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民间融资机构的意见》(鲁政办发?2015?33号),在全省范围内推开民间融资规范引导工作。截至今年3月末,全省民间融资机构达到298家,注册资本143.6亿元,其中,民间资本管理机构264家,当季投资56亿元;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34家,当季登记资金需求1.8亿元,成功对接资金0.66亿元。随着民间融资阳光化、规范化发展,我省非法集资活动呈明显下降趋势,已退出全国前十名这个“黑榜单”。
各类交易市场发展势头良好。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在对省内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的基础上,统筹规划各类要素交易市场建设。目前我省共发展各类交易场所57家,其中权益类交易场所18家,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39家。2015年以来,批准设立了齐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业务范围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农业类知识产权等12个农村产权交易品种,对改善“三农”融资难、优化农村资源配置将发挥积极作用;同时批准筹建金融资产、能
源等2家交易场所,提升对相关产业的要素配置能力;筹建日照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探索发展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的大宗商品交易业务。
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建设取得新进展。正规类金融机构牌照由中央管理部门核发,近年来申领难度越来越大。经过不懈努力,我省在这方面取得了不错成绩。近年来申办了4家保险法人机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获批数量已经达到15家,青岛市进入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名单,汽车金融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筹建工作进展顺利。与此同时,齐鲁证券、鲁证期货、山东信托等省内骨干金融机构运行稳健,业绩良好,对地方金融业发展的引领作用正在逐步显现。
(四)着力优化金融业区域发展布局。按照统筹兼顾、重点突破的工作方法,根据我省经济金融发展状况和未来发展需求,提出金融业发展“点面连接”战略。具体内容包括“两点一面”,“两点”分别是济南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和青岛财富管理中心建设,“一面”就是县域金融业发展。
大力推动济南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2011年5月,省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济南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的意见》(鲁政发?2011?17号)。经过多方共同努力,目前济南金融核心区建设、金融机构培育引进、金融市场体系建设等工作取得明显进展,特别是济南“汉峪金谷”金融新城规划建设已初具规模,将成为我省重要的金融产业聚集区。
协调推进青岛财富管理中心建设。青岛市经济发展基础较好,金融活跃度和开放度较高,近年来针对发展财富管理业作了有益探索,在国内率先提出打造财富管理中心的目标,突出发展高端金融。2015年6月,青岛市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实验区总体方案由省政府上报国务院,2014年2月,经国务院同意,由中国人民银行等11部委印发。目前,青岛财富管理中心建设已全面启动,载体建设、机构培育引进、舆论宣传、政策推动等工作正在有序展开。
科学谋划县域金融业发展。县域金融是我省金融业发展的“短板”,也是最大潜力所在。我省对发展县域金融给予了充分重视,2011年制定出台政策文件,在10个县(市)开展了县域金融创新发展试点工作;2012年3月,省政府发布了《关于促进全省县域金融业更好更快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2]14号);2015年,将县域金融创新发展试点范围扩大到全省20个县(市)和莱芜市。截至目前,一些试点县市初步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创新发展模式,较好地发挥了典型示范作用,有效促进了全省县域金融业发展。
另外,坚持“区域发展、金融先行”理念,围绕全省“两区一圈一带”发展战略,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在资金投放、机构设置、产品创新等方面有针对性地加大倾斜力度,支持区域优势产业发展和重点项目建设,金融业与全省重点发展战略的协调性明显增强。
(五)全面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按照营造环境、夯实基础的发展思路,着力解决制约金融改革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省政府成立全省金融改革发展领导小组,郭树清省长亲自担任组长,全面负责金融重要决策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管体制的意见》(鲁政发[2015]28号),积极构建上下贯通、条块结合、完整覆盖、运行高效的地方金融监管体系。目前全省17个市、137个县(市、区)已全部独立设置金融工作机构,并加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牌子,承担地方金融监管职责;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牌子也会在这次省级机构改革中挂起来。对金融业发展的人才智力支持明显加强,开展了大规模领导干部金融业务培训,启动了我省与中央金融部门双向人事交流。进一步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和化解金融领域风险隐患,全面增强地方金融机构风险防控能力。组织开展了全省地方金融风险排查工作;积极稳妥处置了齐鲁银行“12.06”、烟台商业银行“1.31”、邹平民间借贷等重大风险案件和10余起涉及我省的全国性非法集资案件,切实维护了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加大了金融宣传力度,扩大了金融对外合作交流,山东金融业社会形象和影响力发生积极变化,全社会学金融、懂金融、用金融意识普遍增强。 二、全省金融工作面临的主要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