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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经济研究 2008年第7期
三、中国食品流通安全监管体系
中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逐步加强与中国食品流通安全监管体系的逐步完善紧密相连。国务院2004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对现阶段中国食品安全的监管体制做出了进一步改革,自2005年1月1日起由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将现由卫生部门承担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故;农业、发展改革和商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了种植养殖、食品加工、流通、消费环节的行业管
节,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监管体制。
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职责,严格了责任追究制度。
力量的配备和人事管理,监察机构负责对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进行行政监察。
账制度,如实记录每种食品的生产者、品名、进货时间、产地来源、规格、质量等级、数量等内容;从事件,留存相关票证文件的复印件备查。(4)购销台账制度。市场应当建立或要求经销商建立购销台批发业务的,还要记录销售的对象、联系方式、时间、规格、数量等内容。(5)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市场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记录在案。
四、国外食品流通安全监管体系
各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各有不同,基本模式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由中央政府各部门按照不同一6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