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埋场结构图
第五章 环境保护、工业卫生及安全生产
5.1环境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理:(1998年11月29日国务院第253号令)必须”三同时“的原则,搞好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因此,搞好环境保护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尤其显得重要。 5.1.1环境保护标准
环境保护执行标准如下: (1)《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3095-96]二级标准; (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 (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 (4)《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985-1996]二级标准; (6)《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WKB2-1999]; (7)《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 5.1.2主要污染源及控制措施 (1)综合利用车间
污染物为回收有用物质后的残渣、废液和车间场地的少量冲洗水。残渣经压滤后送固化车间处理,废液送物化车间作进一步处理,冲洗废水汇入贮液存送废水处理车间净化后回用或排放。回收有机溶剂产生的残渣送焚烧炉处理。 (2)物化车间
污染物为各种酸雾、中和渣、滤液、上清液和场地冲洗废水 物化车间的酸雾脂用强制通风;贮罐和反应器产生的酸雾等有害气体采用专用管道连通抽出,用碱液吸收,消除有害气体后从排气筒排空。各种上清液、溶液、冲洗地坪水均汇入贮液池,送废水处理车间进一步处理。对于废乳化液经过破乳,气浮渣送焚烧炉处理,废水送废水处理车间进一步处理。中和渣经过压滤后送固化车间处理。 (3)固化车间
主要污染为固化剂——粉煤灰、水泥等产生的粉尘和地坪冲洗水。设立相应的收尘装置,收集飘逸尘回用;冲洗水送废水处理车间;搅拌机产生的噪声采用减振降噪措施,保证场界内噪声达到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4)焚烧炉
焚烧炉主要污染物为烟尘和炉渣。焚烧炉内配备烟气净化系统,烟气经除尘和喷淋洗净后经排气烟囱高空排放;洗涤液和地坪冲洗水送废水处理车间处理,烟尘和炉渣送固化车间处理或送填埋场填埋。 (5)废水处理车间
废水处理车间处理预处理基地和焚烧厂、填埋场的各种废水和废液,处理后的水达标排放,所产生的污泥经固化车间固化后送填埋场填埋。 (6)填埋场
渗滤液为主要污染物,送预处理基地废水处理车间统一处理。
由于危险废物在收集运输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对环境的污染,因此购置专门的运输车辆运输,司机专门培训,车辆设专用标志。对大量液态废物采用专门罐车运输,或专用容器装载上车。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尽量避免车辆在商业、居民密集区行驶。
危险废物仓库,其地面必须进行防腐、防渗处理,设立收集冲洗和清液的事故池。加强管理,文明装卸,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转运人员进行专门知识培训,确保安全装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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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环境监测
环境监测的主要任务是编制和实施年度环境监测计划,对预处理基地和填埋场内部及周围环境进行例行监测,对外排废气、废水等污染进行监测,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排放标准。
监测分为对内的环境监测和对外环境定期监测。对内的环境监测包括各处理车间和填埋场的排放口的监测,包括焚烧烟气中的NOX、SOX、HC1、烟尘、二恶英的自动监测;物化处理车间酸雾排气筒外排气体中H2SO4、HC1含量监测;废水处理车间外排水监测。对外环境定期监测包括周围地下水、土壤及相关作物、大气、噪声等。
5.2工业卫生及安全生产 5.2.1采用标准 (1)《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劳动部1997年1月1日]; (2)《职业性接触毒物危险程度分级》[GB5044-85] (3)《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4)《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标准》; (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 2001版]。 5.2.2安全防火
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安全防火系统以水消防为主,特殊场所采用化学消防。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本工程室外消防给水量201/S,室内消防给水量151/S,火灾持续时间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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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用水量252m。消防给水系统由400 m消防生活和产共用水池、加压泵房、高位水箱、室外消火栓、室内消火栓及管道组成。
根据不同场所不同火灾种类和危险等级,分别布置不同的手提式或推车式建筑来火器。 5.2.3应急事故对策
某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理中心是专门控制工业危险废物污染而建设的环境工程项目,在危险废物转运和处理过程中要特别防止二次污染产生,特别是突发性的污染事故。
处理中心配备事故急救专用车辆,备有必要的通讯联络工具,应急器具和药剂,及时处理运输过程中突发性事故。
5.2.4工业卫生及安全保护
危险废物集中处理中心是收集、贮存、处理、处置工业危险废物的工程项目,处理对象具有易燃、易爆、毒性、腐蚀性等危险性,主要危害表现在生产、操作中接触性危害和突发性事故危害,因此为工作人员要采取劳动保护性措施,对突发性事故采取防范性措施。 (1)劳动安全保护
对本工程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工人等进行专业培训,其内容包括安全教育、劳动保护、应急技能等,考核合格后上岗。
工作人员上岗,必须穿戴相应的安全防护帽、衣、手套、鞋等个人劳保用品。 设置急救室,以处理临时工伤中毒事故。 (2)生产防护
所有工业危险废物的收集要使用专门的有明显标志的容器,运输车辆采用专用车辆,并有明显的标志,配以必要的器具和联络设备。
处理中心内房屋、厂房设强制通风换气系统,防止有害气体在室内累积,设立事故以防储罐破损造成泄露事故。
储罐均设液位计,采用自动阀门连锁控制,避免液体外溢和泄露;贮有机溶剂的储罐设置防爆孔,以防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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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危险废物的贮存和运输
6.1危险废物的贮存
危险废物由汽车运至处理场,经地磅计量,采样化验后送至各处理车间的仓贮系统,等待送至相应的处理工序。原则上,根据危险废物的性质,各处理车间分别贮存,全场不设统一的贮存仓库。 6.2危险废物的运输
危险废物的运输包括场外运输和场内运输
场外运输主要将各有关单位所产生的危险废物运到处理中心,整个运输过程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运输的有关规定进行。场外运输规模100吨/天。每天2班,服务范围包括整个某市及周边地区。
场内运输指处理中心内部各车间物料输送,内部道路按《厂矿道路设计规范》设计,道路宽4-7米,最小转弯半径9米。面层采用混凝土路面。
运输车辆配备主要包括:自卸汽车2辆;载重汽车5辆;槽罐车5辆;内燃平衡重式翻斗叉车1辆。 生活用车:大客车1辆;轻型卡车1辆;小车1辆。
第七章 公共设施 7.1供电系统
拟建处理中心周围只有市政供电经过,整个处理配置500KVA变压器。 各处理车间用电装机容量500KW,其中工作设备400KW。 预计各处理车间用电负荷600KW,其中 综合利用车间 80KW 物化车间 80KW 固化车间 50KW 废水处理 50KW 焚烧处理 100KW 填埋场 40KW 其他 100KW
预处理各车间及其它辅助设施,按第三类防雷建筑物进行防雷接地,填埋场各建筑物均设避雷带;用电设备均设保护接地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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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给排水 7.2.1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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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中心总用水量约500m/d,其中拟采用处理后回用水300 m/d,补充新鲜200 m/d,水源采用地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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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深井和地下水处理设备一套,并设300 m生活消防合用水池、加压泵房、气压供水设备一套,供整个处理中心生产、生活、消防用水。 7.2.2排水
处理中心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生活、生产污水收集后经废水处理车间处理后达标排放,部分回用到生产用水。
雨水收集后排入厂外天然水体。
7.3通风
处理中心内房屋、厂房设强制通风换气系统,防止有害气体在室内累积。
第八章 生产组织和劳动定员
8.1生产组织
某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下设预处理基地、安全填埋场和焚烧2个分厂,实行分厂厂长负责制,各分厂由分厂总工程师协助厂长工作,均按厂(场)、车间二级管理体制进行机构设置。预处理基地厂部设厂长办公室、财务科、生产技术科、人事保卫科等职能机构。下设物化车间、稳定固化车间、废水净化车间、综合利用车间。同时设危险废物收运部、机电部、监测化验实验室和维修车间。焚烧和填埋厂行政机构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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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处理基地相同,下设安全处置部和维修车间等生产部门
工作制度:年工作日为330天,预处理基地每天2班,安全填埋每天1班,焚烧厂每天3班,每班8小时连续工作制。管理人员实行每天1班间断工作制。 8.2劳动定员
劳动定员依据生产岗位定员以及国务院关于每周实行40小时工作制睥通知精神。项目定员50人,其中生产及辅助生产人员35人,管理及工程技术人员15人。 表8-1个部门劳动定员表 序号 一 1 2 3 4 5 6 7 二 合计 名称 生产及辅助生产人员 危险物料收运部 物理/化学处理车间 稳定/固化车间 废水处理车间 综合利用车间 机电车间、维修车间 监测、化验、实验室 管理及工程技术人员 在册人员 35 6 6 8 5 4 3 3 15 50
第九章 项目实施进度
项目建设总工期拟2005年末竣工验收,项目大体分为五个阶段:前期准备阶段、工程设计阶段、工程施工阶段、试运行、运行生产和竣工验收阶段,具体进度如下:
项目 1、项目建议书及可研 2、工程地质勘探及初步设计阶段 3、施工图设计阶段 4、工程施工及设备安装、调试 5、试运行调试、投产 6、达产、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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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2004 2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