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明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目标任务
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用3年时间,完成我省集体林权主体改革任务。任务的核心是,在保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确立经营主体,进一步明晰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在此基础上,积极推进林木采伐管理、公益林补偿、林权抵押、政策性森林保险等配套改革,逐步建立起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落实、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逐步实现森林资源增长、生态环境改善、农民收入增加与林区社会和谐的目标。
(二)把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原则
坚持整体推进、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原则。各地可根据森林资源现状和经济发展水平,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决策,自主选择改革方式,自主确定集体林经营管理形式,允许经营形式多样化。我省东西部地区森林资源状况、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较大,在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不搞“一刀切”的模式,改革应突出本地特色。
坚持权益平等、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原则。集体林地、林木和森林归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共同所有,每个成员享有平等的权益。林权落实方式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确保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享有平等权益。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尊重农民意愿原则。要做到改革的内容、程序、方法、结果“四公开”,保证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严禁暗箱操作,以权谋私。要充分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和广大农民在改革中的主体作用。
坚持政策稳定性、连续性原则。对已依法明确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经营权且群众满意的,要予以维护,不得借改革之机打乱重来。对历史遗留问题,要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本着有利于维护权利人的利益,有利于森林资源保护和林业建设发展的原则,妥善加以处理,确保农村和林区社会稳定。
(三)正确处理好几方面的关系
一是要处理好“统”与“分”的关系。中央《意见》提出,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把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户,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这是文件的核心。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首先要打牢“分”的基础,按照村民组织的意愿,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落实到位。在此前提下,因势利导做好“统”的文章,解决好分散经营、风险大、竞争力不强的问题。
二是处理好农民得实惠和生态受保护的关系。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结果,就是森林资源总量得到增加、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农民群众从根本上得到实惠。在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要紧紧围绕农民增收,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放活经营,真正让农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让改革的成果惠及到千家万户。同时,要把生态是否得到保护作为改革的一项基本准则,切实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决不能以资源的过量消耗为代价,更不能以破坏生态为代价,这是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必须坚守的一条底线。
三是处理好农民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生产资料的再分配,也是利益关系的一次重大调整。无论采取什么形式的改革,必须保证农民在生产资料占有上得“大头”,流转收益使用要向老百姓倾斜。同时,要兼顾集体利益,可采取收取一定的林地承包费和保留少量集体林地等方式,使集体经济组织在林业上有一定收入来源。克东县、桦南县在这方面探索出很多经验,也取得了一定成效,值得各地学习借鉴。
四是处理好放活经营和加强管理的关系。要按照市场机制的要求,积极完善林业现有的政策措施,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充分释放农民和林地的潜能,最大限度地创造经济效益。同时也要注意到,林业不仅是一项基础产业,也是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在改革中决不能一分了之、一卖了之,必须通过加强管理,引导林业经营主体走可持续发展之路,树立科学经营和长期经营的理念。必须坚持依法治林、依法兴林,依法维护生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