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提高对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重要性的认识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改革的又一次重大突破,是推进现代林业发展的强大动力。为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发展现代林业,增加农民收入,促进新农村建设,必须改革现有的集体林权制度。
(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据统计,我省现有集体林地226万公顷,这些集体林在生态环境和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要看到,集体林在促进经济发展,特别是在增加农民收入方面的贡献率还很低,林地的保护难度还很大。集体林业发展受到制约,问题的症结就是经营主体不明确、产权不清晰、责权利不统一。总的讲,就是体制和机制问题。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社会发展对林业的要求,只有改革现有的集体林权制度,通过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才能从根本上改变集体林现状,使林业生产关系不断适应林业生产力的发展,这是现实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
(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推进现代林业发展的强大动力。林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公益事业,也是一项基础产业。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有利于发挥林业的生态、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多种功能,不断满足社会对林业的多样化需求。林业的产业化发展只有通过引入市场机制,才能向现代林业迈进。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就是培育林业发展的市场主体,发挥市场在林业生产要素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优化林业生产要素配置,全面盘活林业资源,充分释放林地、劳动力等生产资料的巨大潜能,使林业生产力得到进一步解放和发展,促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
(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广大农民群众的愿望。南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成功范例告诉我们,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热烈拥护,激发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去年,在对福建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行考察学习过程中,亲身感受到当地广大农民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给他们带来的实惠和给当地林业生态建设、经济发展带来的巨大变化。黑龙江的集体林地虽然不多,但对集体经济组织和广大农民来说却是一笔财富,农民不仅有了可耕作的土地,又有了可作大文章的林地,收入将会有很大增加,奔小康的步伐也就更加坚实。通过近期的政策宣传和引导服务,广大农民对参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具有极高的热情。今年是省委、省政府实施绿化龙江大地会战的关键性一年,从前面几个林改典型可以看出,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明晰了产权,林地经营权利人造林、育林和护林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了,造林难、管护难的问题找到了解决的途径,林改促进了造林绿化,通过造林绿化,林改取得了实际效果,二者做到了相互促进。
总的来讲,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是农村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中国农村经营制度的又一重大突破,是农村又一次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变革。全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切实增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准确把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本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扎扎实实地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三、全面贯彻落实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各项要求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和《中共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也是指导我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仅涉及面广,情况也十分复杂。这就要求我们,在改革中必须“坚持一个中心、把握两个环节、实现三个目标”。具体说,就是坚持以确权发证为核心,明晰所有权和使用权,依法核发林权证,给经营承包者吃下“定心丸”,做到“权清心稳”;把握两个环节,就是要牢牢把握林权界定和农民决策两个关键性环节,把地块登记清楚,把权利界定明确,把改革的决策权交给农民,确立农民的改革主体地位;实现三个目标,就是通过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现合理利用和保护森林资源,增加农民收入,推动林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的三个目标。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引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