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电合同(1)(3)
2025-04-27
、包费制,一律按实用电量由个人缴费。使用非生产性民炉,应经供电局批准。
五、维护管理与产权分界
1.供电方与用电方电气设备的维护管理范围按产权分界点划分,其确定原则
如下:
(1)低压供电的,以供电接户线的最后支持物为分界点,支持物属供电方;
(2)10千伏及以下高压供电的,以用电方界外或配电室前的第一断路器或
进线套管为分界点(第一断路器或进线套管的维护管理责任,由双方协商确定);
(3)35千伏及以上高压供电的,以用电方界外或用电方变电站外第一基电
杆为分界点,第一基电杆属供电方;
(4)产权属于用电方的线路,以分支点或以供电方变电所外第一基电杆为分
界点(第一基电杆维护管理责任由双方协商确定)。
(采用电缆供电的,本着便于维护管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2.供电方和用电方分工维护管理的供电、用电设备,未经分管单位同意,不
得操作或更动。如因紧急事故必须操作或更动者,事后应迅速通知分管单位。
3.供电方由于工程施工或线路维护上的需要,在用电方处凿墙、挖沟、掘坑
、巡线等时,用户应给予方便。供电方人员应遵守用电方的有关安全保卫制度。用
电方到供电方维护的设备区工作,应征得供电方同意,并在供电方人员监护下工作
。竣工后,均应及时修复。
六、电度计量与收费
1.计费电度表及其附件的购置、安装、移动、更换、校验、拆除、加封、启
封等,均由供电方负责办理。高压电用电方的成套设备装有自备电度表及其附件的
,经供电方同意并检验合格后,可用作计费电度表,并办理固定资产无偿转移手续
,用电期间由供电方负责维护管理。用电终了后,再办理资产无偿转还手续。
装设在63千伏及以上计量点的计费电度表应使用互感器的专用二次回路;装
设在63千伏以下计量点的计费电度表应设置专用的互感器,不得与保护、测量等
回路共用,现已共用的,应逐步改造。
2.计费电度表应装在产权分界处,变压器的有功、无功损耗和线路损失由产
权所有者负担。
3.用电方对供电方安装的计费电度表及附件应负责保管,如遗失或因用电方
责任损坏,应赔偿或负担修理费。由于用电方原因需要移动表信时,工料费由用电
方负担。
4.用电方要求校验计费电度时,供电方应尽速办理,经校验合格者,应收校
验费;不合格者,不收校验费。用电方对校验结果仍有异议时,可要求供电方上级
计量监督机构直至国家计量局参加处理。用电方自备的分表,供电方应接受修理校
验,收取费用。
5.计费电度计量装置误差超过允许范围或记录不准,供电方应按实际误差及
起讫时间,退还或补收电费。起讫时间查不清时,可按《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
办法计算。
6.供电方应固定抄表日期,按期抄表收费。用电方应按供电方规定的期限交
付电费。对逾期不交者,按规定加收迟纳金,并可停止供电。
供电方对用电量较多的用电方,由银行分次划拨电费,月末抄表结算。供电方
可委托银行、农村信用社托收或代收电费。
七、违约责任
1.供电方未按计划指标向用电方供电时,事后应补还少供的电力、电量,应
向用电方偿付少供电量电费的_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用电方损失的,
供电方并应赔偿用电方的损失;用电方超计划指标用电时(包括低容少用电力),
供电方除扣还其超用电量外,并征违约金,违约金按多用电量电费的__%计算。
2.供电方由于运行、操作的责任事故造成用电方停电时,供电方应按用电方
在停电时间内可能用电量的电度电费的5倍(单一制电价为4倍)给予赔偿,该可
能用电量按停电前用电方正常用电量计算。但电力系统开关掉闸,经自动重合闸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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