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农村”建设的窘境与前途(9)
2025-04-26
[一三] [美]唐·布莱克著:《社会学视线中的司法》,郭星华等译,法律出版社二00二年版,第八二页下列。
[一四] 贺海仁:“自我营救的权力”,载《法学钻研》二00五年第四期,第六四-七一页。
[一五] 徐昕著:《论私力营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二00五年版,第一0二页。
[一六] 把纠纷解决机制划分为公力营救、私力营救、社会型营救以及无营救,是学者基于实证考察而提出的1种分类框架。参见陈柏峰:“暴力与屈辱:陈村的纠纷解决”,载苏力主编《法律以及社会科学》(第1卷),法律出版社二00六年版,第二0三页。
[一七] 胡锦涛:《高举中国特征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篡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成功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107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呈文》,二00七年一0月一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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