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合宪性解释——性质、正当性、限制及运用(3)
2025-04-27
“所有的成文法和不成文法都需要解释。”[17]“法律解释的任务就在于:清除可能的规范矛盾,回答规范竞合及不同之规定竞合的问题,更一般的,它要决定每项规定的效力范围,如有必要,并须划定其彼此间的界限。”“解释始终都与该当法秩序的整体及其基础的评价准则密切相关。”[18]而在现代社会,国家法秩序的基础不是其他法律规范而恰恰是宪法规范。规范矛盾和规范竞合,首先面临的就是是否与作为法秩序基础的最高规范——宪法规范相矛盾、相竞合的问题。“如果这个法律有效力,那么,它之所以有效力只是因为它符合宪法;如果它与宪法有抵触,它就不可能是有效力的。一个法律的效力的唯一理由就是它曾在宪法所规定的方式下创立。”[19]因而,被解释的法律是否和宪法相抵触,它能否被作为国家法秩序之基础的宪法规范的意旨所涵摄,从而具有规范意义上的法律效力,这是法律解释时无法回避甚至是必须首先直面的大是大非问题。面对此等是非问题,合宪性解释最有用武之地。在美国、瑞士、德国等国家的宪法裁判实务中,法律的合宪性解释方法很早就被自觉地发展起来并业已长成为一种成熟的、规范化的法律解释要求。作为一项法律解释要求的合宪性解释宣示,除非被解释的法律规范因其字义显然与宪法相抵触从而无法进行“合宪性”解释,否则合宪性解释方法理应优先考虑、当用则用。
合宪性解释充分认可宪法规范在法位阶次序中的最高地位及其在整个法秩序中的强大辐射力,它对于维护国家法秩序的统一及稳定和谐地运作不可或缺。合宪性解释足以堪称是一项重要的法律解释伦理规则,是法律解释的一项基本要求。现代宪政国家法秩序的统一与安定不能离开法律的合宪性解释。具有独立解释方法性能的合宪性解释本质上是作为一项法律解释要求而存在的。
三、合宪性解释的正当性
如上所述,作为一种法律解释方法的合宪性解释本质上是一项法律解释基本要求。那么,此项法律解释要求之理由何在呢?换言之,合宪性解释的正当性在哪里呢?应该承认,合宪性解释的正当性问题其实是个老问题,法学界对其的思考与追问可谓久矣。总括而言,关于合宪性解释的正当性学界尚缺乏统一、权威的“通说”学说理论。据此,我们先来检讨其中两种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学说。
一、法秩序统一说。此学说堪称是关于合宪性解释正当性的最早亦最为盛行的理论思考。法秩序统一说认为,当某项法律规定有多种解释可能时,为避免该项法律规范被宣告违宪,应优先择取可导致其合宪有效之解释,以维护法秩序的统一及稳定。
法秩序统一说,发端于欧陆。在瑞士、德国等欧陆国家此学说至今盛行不衰,俨然是关于合宪性解释正当性的权威理论。[20]不宁唯是,此等学说理论还得到了司法实务界的认可与支持。如德国宪法法院就曾言:“‘在排除特定的被提出异议的解释的情况下,认可规范的普遍性法律效力’,这就是每个法院都可以作出合宪解释的原因。”[21]受大陆法系及德国法学理论影响甚深的我国台湾地区,法秩序统一说不论在学术界还是司法实务界都得到了相当程度的继受。如台湾司法院曾在2001年“释字第五二三号解释”中指出:“不惟普通法院负有依合宪解释原则解释法律之义务,释宪机关更可藉此原则之运用达成规范控制之目的,期能在发现规范内容的过程中,调整下位规范与上位规范(如刑事法律与宪法)的互动关系及贯彻同位阶规范(如刑法与特别刑法)之价值判断。就释宪方法言,若无害于人民权益之保障,合宪性解释应先行于违宪解释,以维持法秩序之和谐与运作。”[22]大法官的此段解释堪称是司法院在司法实务中对为何要优先择取合宪性解释方法所作的解释,毫无疑问,此等解释从司法实务效用维度深邃地揭示了合宪性解释之正当性所何。
何谓合宪性解释——性质、正当性、限制及运用(3).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