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非盈利组织编制财务报告的目标》中,集中概括地指出,财务报告的基本目标就是向资财供给者和其他信息使用者,在分配资财给非盈利组织作出合理决策时提供有用信息;另一方面,提供管理人员如何履行经管责任的信息。信息使用者大致可分为资财供给者(纳税人、出资人、贷款人等),服务收益对象,治理与监督机关(政法、董事会、理事会等)、单位行政管理当局及其他等方面。并着重围绕经管责任列示了七项具体目标:
(1)财务报告应向现在和潜在的资财供给者和其他用户,在分配资财给非盈利组织作出合理决策时提供有用的信息;
(2)财务报告应向现在和潜在的资财供给者以及其他用户,提供有助于评估某一非盈利组织所供服务及其持续提供这些服务能力的信息;
(3)财务报告应向现在和潜在的资财提供者和其他用户,提供为评估某一非盈利组织的管理人员履行其操持经营责任和其他方面业绩有用信息;
(4)财务报告应当提供关于某一非盈利组织的经济资源、债务和净资产,以及各种交易事项对这些方面变动的影响;
(5)财务报告应提供报告期内的业绩信息;
(6)财务报告应提供如何获取和使用现金或其他流动资产、借款及其偿还,以及可能影响资产流动性的信息;
(7)财务报告应当列示有助于使用者理解财务信息的说明和解释。
再如,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公立单位委员会在其1991年3月份发布的《中央政府的财务报告》中认为:“财务报告应当证实政府或单位对财政事务和信托给它的资源的受托责任”。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公立单位委员会还认为,政府财务报告的主要使用者有以下五类:立法和其他权力机构、公众、投资者和信贷者、其他政府和国际机构以及其他资源的提供者、经济和财务分析师。并认为政府财务报告使用者的信息需求概括为“管理和守法、财政状况、业绩和经济影响”四个方面。可见,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公立单位委员会也将反映政府的受托责任作为政府会计的基本目标。
(三)中外政府与非盈利组织会计目标的差异
中外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目标既有相同之处,也有相异之处。相同之处为“都认为政府与非盈利组织会计的基本目标是向信息使用者提供信息,主要提供财务状况和业务活动成果或收支情况等方面的信息”。不同之处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从基本目标表述上看,国外将反映政府的受托责任作为政府与非盈利组织会计的基本目标,而中国则将适应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和有关方面的需要作为预算会计基本目标。这是由其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所决定的。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国民经济以公有制为基础,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特点决定了中国政府预算在国家宏观经济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起反映预算执行情况的预算会计必须首先满足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对会计信息的需要。而美国是一个资本主义国家,国民经济以私有制为基础,实行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体制。这一特点决定了美国议会对政府履行受托责任作为政府财务报告的一块基石,向使用者报告政府广泛的受托责任是政府财务报告的基本目标。
2、从是否明确具体目标上看,西方明确提出了政府与非盈利组织会计的具体目标,而中国没有对此作具体规定。其原因是美国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在1987年专门就政府会计目标发布了概念公告第1号《财务报告的目标》,完整地阐述了政府会计或非盈利组织会计的基本目标和具体目标,并指出政府财务报告应当能帮助使用者综合地作出经济、社会和政治决策。而中国目前的预算会计规范主要针对具体业务的会计处理,而没有专门发布公告就预算会计目标作出完整地阐述。
3、从会计信息使用者上看,美国将会计信息使用者区分为内部使用者和外部使用者,并将公民、立法机构和监督机构以及投资者和信贷者等三类作为主要信息使用者,而中国没有这样区分和规定。原因是美国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的概念公告第1号《财务报告的目标》中,专门对会计信息使用者区分和分类作了具体规定;中国在预算会计规范中并没有专门的明确会计信息使用者,自然也就没有内部信息使用者和外部信息使用者的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