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及对策建议(4)

2025-04-27

    (一)创新思路,强化引导,坚持不懈地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更快发展壮大。当前,要抓住宣传贯彻《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的有利时机,加快推进**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

    一是应突出创新这个主题。从实际出发,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农民的积极性、创造性,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和“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淡化“官办”或“半官半民”的行政色彩,防止走“政企合一”的老路。

    二是应突出产业化这条主线。解放思想,围绕主导产业发展,重点引导、扶持再建立(或扩大)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吸收更多有一定经营规模的专业农户入社。在启动期间,采取行政推动和政策引导相结合,把合作经济组织“扶上马、引上路”。尤其要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向合作制和股份制企业发展,建立健全紧密型利益连结机制。

    三是在发展中应本着“三个有利于”原则。只要有利于农业科技进步,有利于农业产业化发展,有利于开拓市场和农民增收,就多支持、多实践、先发展、少争论,创造平等竞争的内外部环境,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一个较大的发展。放手让各个组织按章程规定的运作机制进行活动,只要这些组织是为农民的利益服务,政府就应少干预。而当这些组织损害了农民利益时,政府应采取措施规范其行为。

    (二)政策引导,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扶持力度。国家的政策导向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的发展至为关键。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支持农民按照自愿平等的原则,发展各种形式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对合作社的扶持既符合WTO规则,又与我国解决“三农”问题的政策导向完全一致,要树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就是扶持农业的观点,通过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农业政策、财政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予以有效支持。从调研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对政府的政策设置和服务都有强烈的要求,各级政府应予认真研究。

    一是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类型,尤其是集生产经营于一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的生产经营实际,研究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向社员收购、销售自产的农产品,或经分级、整理、包装后销售的,应视同农民自产自销免征增值税;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等技术服务和劳务所得收入应免征所得税;从事农业机械作业、植保及疫病防治等项目和技术培训所取得的收入应免征营业税。

    二是政府应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初期提供适当的资金支持。目前市及各县(市、区)虽已安排有一定的扶持资金,但大多用于维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内部的运转费用。今后应加大扶持力度,逐步向扶持开发项目转变,通过项目补助、贴息等多种方式,对如建设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购置农产品储运设施装备、以及农产品品牌质量认定等给予必要的扶持,以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自我发展的能力。

    三是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部门和县(市、区)小额信用贷款担保公司要积极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供必要的信贷资金支持,尤其要切实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季节性收购农产品所急需的信贷资金。要开展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授信的探索,根据其经营情况和信誉,授予一定的信用额度。

    四是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在各方面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供优惠和方便,像扶持农业龙头企业一样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如允许有一定出口创汇能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申报自营进出口经营权;对上规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参与各级农业龙头企业评选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等。要积极探索发展农业保险,建议市政府仿照外地经验扶持创办政策性的农业保险公司,选定合适项目,逐步开展农业保险业务,以切实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安全运行和特色优势产业的发展。

下一篇:社会闲散青少年现状调查和教育管理对策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下载本文档需要支付 7

支付方式:

开通VIP包月会员 特价:29元/月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xuecool-com QQ:37015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