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大办案力度,坚决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
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严肃查办干预招标投标领域获取非法利益的案件,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取非法利益的案件,在环境执法和环保项目审批评审中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突出查办基层党员干部贪污挪用新农村建设资金、财政专项资金、民生工程专项资金的案件,查办在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失职渎职案件,以及群体访、重复访等涉及社会稳定和违法建设、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背后隐藏腐败问题的案件。加大对违纪违法人员及其亲属和特定关系人非法所得的追缴力度。认真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巩固和扩大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成果,推进我区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办案工作的意见》,严格执行使用查办案件措施的规定。加强和改进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建立案件线索统一管理、核查督办和案件报告制度。健全办案协调机制,加强执纪执法机关和财政、人事等相关单位的沟通交流,建立信息共享、情况通报、工作协作等制度,增强工作合力。探索建立乡镇异地协作办案制度,不断提高基层办案质量和水平。落实“一案双报告”制度,增强重大典型案件剖析力度,查找问题,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发挥办案的治本功能。加强案件审理和申诉复查工作,严格执行《关于“乡案县审”工作的暂行办法》。加强和改进信访举报工作,扎实做好第七轮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目标管理工作。全面推行信访举报信息管理系统,重视初信初访,提高信访案件的查实率和办结率。
(五)更加关注民生,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会同有关部门集中开展五项专项治理:一是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查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强化责任追究,保证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二是开展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力度,坚决查处权钱交易行为和失职渎职问题。三是集中整治饮用水源地环境违规违法等突出问题,强化对环境行政审批权、执法权的监督。四是认真治理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严肃处理不履行征地审批手续、征地补偿不到位、强行侵占农民土地等行为。五是加强对社保基金、扶贫资金、救灾救济资金的监管,开展清理规范社区收费行为的检查,坚决纠正乱收费行为。
继续治理教育收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涉农负担中的突出问题。重点开展对新农合和医保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专项执法监察。按照省、市统一部署,进一步清理规范党委、人大、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继续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消费权益等问题。严格执行纠风工作责任制,督促乡镇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六)坚持改革创新,深入推进治本抓源头工作
巩固和发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成果。各党委(党组)、纪检监察组织要紧紧抓住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大力推行公开制度,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切实解决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继续完善和创新制度建设。对已出台但尚需完善的制度,要适应形势变化及时修订,对需要建立而未建立的制度,要抓紧制定。按照切合实际、简便易行、管用有效、系统科学的要求,不断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坚持立行并重,认真落实《宣州区反腐倡廉制度汇编》各项制度,加强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反馈工作,健全完善制度运行机制,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坚持把规范权力运行、健全市场机制、强化监督惩处结合起来,会同有关部门集中开展三项源头治理工作:一是认真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严格执行《宣州区违反招标投标规定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切实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管。二是认真治理房地产开发领域的突出问题。加强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开发建设等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规行为。三是认真治理土地管理和矿山资源开发领域的突出问题。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严肃处理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违纪违法行为。完善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制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积极推进司法公开,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增强预算透明度,强化对预算外资金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