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农村管理机构历经人民公社、乡政府(1982-1983)、农委等几度变迁,其管理职能也发生了巨大调整、变化,尤其是200 年我区整建制一次性农转居后,对于名义上已经没有了农村、农业、农民的石景山区,区农委这一机构必将随着我区农转居后续工作的完成、随着我区农村实现城市化而结束他的历史使命,但从目前看,农转居后大量历史遗留问题和城市化过程中的新生问题短期内还无法彻底解决,因而,即使是在我区农转居已经5年的情况下,区农委仍然需要在农村城市化进程中肩负重任。在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下,如何对农委职能进行有效调整,使其能充分行使在农村行政管理方面的职能,顺利推进农村城市化进程,需要我们进行认真研究。
一、区农委工作职能现状
200 年,石景山区根据《北京市石景山区机构改革方案》(京文[200 ] 43号),设置北京市石景山区农业委员会,作为主管全区农村各项事业的区政府工作部门。此方案中对农委原有职能进行了必要的调整:
一是划出部分职能移交相关部门
1、负责生猪屠宰行业的管理职能,交给区经贸委。
2、交给街道办事处的农村行政管理职能:
(1)双拥工作,残疾人管理,社会救济工作,农村户籍、殡葬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2)农村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管理工作,农村成人教育工作,农村环境卫生、农村医疗保健工作,托幼工作,农村文化、体育活动,农村义务献血工作。
(3)农村计划生育及外来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4)农村社会秩序??案率;部署重大节、假日或会议期间的治安保卫工作;做好外来人口管理工作;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是取消了部分职能
1、取消对种子检验员证、农作物种子准运证明、农药和兽药广告、兽药制剂许可证、兽药生物制品供应许可证、饲料药物添加剂文号、犬类用品销售、宠物饲料厂、人工鱼塘填塘造地、渔业养殖使用证的审批。
2、取消对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的核准。
三是明确了区农委十七项主要职责
1、研究拟定本区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年度指导性计划并监督实施。
2、研究指导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工作。
3、组织农业、林业生产和技术推广工作。
4、负责本区农、林、水、牧、渔、农机等基本建设,并进行监督检查。
5、负责本区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和农业机械的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维修行业管理工作;负责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负责基本农田保护、森林防火工作。
6、负责农业科技项目的实施以及农业科技成果的申报工作;组织指导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农民技术职称评审和指导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7、??疫工作;组织实施畜产资源的保护工作。
8、负责实施取水许可制度;负责地下水取水核准;承担河道、水库、湖泊的保护管理工作;监测河流、湖泊、水库及饮水区等水域的水量、水质,研究水域的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和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9、负责对石景山区农村集体房地产及农民个人房地产进行系统管理工作。
10、负责农村全系统的来信来访的查处、接待和人大、政协联络和提案处理工作。
11、负责乡镇企业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乡镇企业局对企业的管理职能。
12、负责全农委系统的财务管理,下属企业的财务人员培训和管理;负责农委系统的各项统计及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对农委系统各企业、事业单位和农工商公司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
13、负责农委系统劳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农委系统行政事业单位、原社办企业计划生育、献血等行政工作;负责农民户口迁入迁出的审批。
14、负责林地使用、林木采伐、林木运输、林权证的发放;防汛抗旱抢险方案等项目的审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