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探讨(2)
2025-04-30
3、信访机制不完善
法院在接待处理当事人信访问题时,没有完整细致可操作的机制,当事人对法院判决不服,既不上诉,又不申诉而到处上访,但法院内部有时互相推诿,常常一转了之,有的既是有答复,也长时间结不了案。党委、政府信访处理机制不力,过分强调“花钱买平安”,对无理缠访的当事人不敢依法处理,一味迁就妥协,力求少生事端。有的信访部门对信访者的理由、能力以及案件事实缺乏甄别,盲目地简单批转,随意表态,造成当事人紧扣领导的表态而纠缠不休。刑、民、行三大诉讼法申诉没有次数限制,当事人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诉而多次再审,对稳定社会和维护司法权威极为不利,司法公信力下降,易使当事人产生始终都有申诉改判机会的念头,不肯息诉罢访,客观上造成了信访不止的局面。
4、办案经费受制约
《宪法》和《法院组织法》确定了人民法院的地位,人民法院依据《宪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但由于受地方行政限制,受同级人大的监督,人民法院的人、财、物由地方政府负责保障。如法院审判力量有限,不能及时补充。经费困难不能保障办案的需要,许多申诉案件不能及时组织外出调查,案件不能及时结案,一拖再拖,引发当事人多次信访。
5、当事人文化素质低下
在老、少、边、穷地区,由于经济、文化落后,信息闭塞,当事人诉讼能力低。特别是基层法院面临的绝大部分当事人是广大农民群众,文化水平低,观念落后,法律意识淡薄,对法院审判方式的改革不理解,当事人缺乏证据意识、缺乏正确的诉讼理念,对诉讼风险认识不足,不能正确看待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差异,片面地将败诉责任和无法执行的责任归咎于法院。有的当事人向法院提出不实际的要求,达不到就信访,给法院信访工作带来相当大的难度。谁举张、谁举证,举证不能则承担败诉责任不适应。有的信访当事人不听办案人员的法律宣传和劝阻,一意孤行,不是通过正当的渠道依法反映,而是有意将某一实事向多个部门以传单式散发,对法院或者法官进行攻击报复,以达到个人某种目的。
三、解决涉诉信访的对策
最近,胡锦涛总书记对信诉工作作了重要批示:必须提醒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必须带着感情做工作;必须坚决贯彻党的政策;必须努力把问题处理在当地;必须加强协调配合。法院要坚持以“五个必须”为指针,认真落实好《信访条例》。笔者认为,要解决信访问题,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法院除坚持党的领导,争取党委、政府和人大支持外,还必须标本兼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涉诉信访的产生,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
1、要深化思想认识,重塑法院形象
一是抓教育。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全局工作,牢固确立正确的审判方向,坚持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结合法院审判实际和法官的思想实际,大力开展好公正与效率、司法为民、法官职业道德、党风廉政、信访条例等教育,努力提高法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修养。
二是深化对信访工作认识。要加强《信访条例》的学习,树立现代司法理念。信访工作作为一项有中国特色的制度,是党和政府保持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途经,是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吸纳民意正确决策的重要条件之一,是发扬民主的重要窗口,是保障人民民主并接受群众监督的有效方式。因此涉诉信访工作必须从思想上提高认识,重视信访工作,把涉诉信访工作作为当前和一个时期法院工作一件重要任务来抓,切实把涉诉信访案件一件件抓落实。
三是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结合实际进一步开展“公正执法树形象”活动,真正从思想上转变执法观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稳定观,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满腔热情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对待信访群众要讲感情,讲政策,讲法律,要做到真心、真话、真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