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制度建设,防微杜渐
我局加强了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各项纪检制度,具体包括:1、完善了《深圳保监局诫勉谈话制度》,进一步加强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通过建立日常性的教育警示机制,提升保险监管干部廉洁从政的自律意识;2、建立了《深圳保监局与保险公司特邀廉政监督员定向联系制度》。4月,我局召开在深保险公司、中介公司特邀廉政监督员座谈会,通报了我局去年纪检监察工作总结,讨论了2007年我局纪检监察工作要点。针对特邀廉政监督员人数较多,且隶属产、寿、再保、经纪、代理、公估等多个领域,为更好地发挥其作用,我局制定了《特邀廉政监督员定向联系表》,将局内的廉政监督员与各保险公司特邀廉政监督员建立定向联系,责任到人,定期相互沟通交流。3、建立廉政档案制度。为进一步完善局内的廉政制度建设,使廉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我局搜集汇总了廉政制度,汇编成册,并对每个人都建立了廉政档案,细化对干部廉政方面的跟踪纪录。4、完善礼品礼金登记程序,实行原始记载与电子化记录双重管理,2007年我局共收到上交礼品3件。5、进一步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要求,组织全局人员逐级签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搞好责任分解,明确责任主体,确保责任落实。6、以深化人事管理体制改革为核心,以增进廉政制度执行力为关键,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努力提高依靠监督反腐败的能力。一是进一步深化聘用体制改革,在去年实行全员聘用制度改革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相关制度,从人员“入口”处把牢质量,做到“关口前移”,确保新入人员的素质达标;二是进一步深化干部任用体制改革,在去年3月实施处长助理及科室负责人选聘的基础上,今年8月份,我局又实施了处级干部选聘工作,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努力建立一套公开、透明的选人用人机制,以杜绝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腐败行为的发生。三是探索建立科学化的员工考核体系,进一步细化了考核内容及标准,加强了对员工的日常考核,用制度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考核过程中实行廉政问题“一票否决制”。
(五)加强队伍建设,强化执行意识,狠抓制度的执行
3月,我局召开局内廉政监督员座谈会,听取了各处室监督员对我局在行政事务审批、日常监督管理、稽核检查等过程中执行反腐倡廉规定情况的反映,征求对如何搞好保险监管服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问题的意见和建议。8月,我局派纪检监察岗位的同志参加了中纪委在杭州举办的纪检监察业务培训班,对纪检监察业务的工作流程、调查取证、办案技巧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学习,提高了纪检监察工作的素质、能力和水平。
同时,为落实保监会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地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工作中的作用,局党委要求所有监管干部必须强化法治意识,严格依法行政。局党委、纪委明确要求:对法律法规和监管规章明确要求保监局管的,必须管住管好,法律法规和监管规章中明确禁止市场主体做的,绝对不允许做,对违法违规者要严格依法处罚;对法律法规和监管规章没有授权保监局管的,不应该也没有权力去管,对法律法规和监管规章没有禁止主体做的,都应当允许市场主体大胆地试,理直气壮地做,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我们对企业自主权和市场规律的尊重。在上述思想的指引下,我局严格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清理并取消不合法的行政许可事项,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工作流程,简化环节,提供优质高效的行政许可服务,受到了市场主体的广泛好评。同时,局党委、纪委也深刻认识到:保监局作为保监会的派出机构,每一项工作都连接着保监会的方针、政策,都反映着保监会的形象和威望。所以,全体工作人员不能把自己的工作单纯定位在上传下达和简单的办文办事上,更不能有得过且过、应付了事的思想,必须有创新意识,在工作方法、方式上不断创新,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督办效能。如今年我局制定了《深圳保监局办文督办评估办法》及《深圳保监局专项工作业绩考核办法》,对办文、现场检查、专项调研、全局重点工作等实施督办,以切实提升各项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更好地履行监管职责,充分发挥这支队伍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