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纪委和保监会的相关文件精神,并努力把党风廉政建设措施落实到实处,今年我局未收到对处以上领导干部不廉行为的投诉。
(三)多措并举,扎实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2007年4月以来,按照中国保监会和深圳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我局坚持“三位一体、统筹兼顾、不分阶段、同步推进”的工作思路,积极组织深圳保险行业开展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并把自查自纠、案件查处和长效机制建设三项工作放在一起研究、同步推进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
是抓好政策的宣导,并结合深圳保险业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保监会《关于保险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下发后,我局及时向辖内保险机构传达了保监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有关精神和部署。通过组织内部工作人员学习讨论、召开深圳保险机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组织保险机构特邀廉政监督员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宣传商业贿赂行为的特征和危害,在深圳保险业营造打击商业贿赂行为的良好氛围。同时,印发了《深圳保监局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各保险机构及时向我局上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具体实施方案等,并密切关注各单位的具体落实情况。截至十二月底,深圳辖区内所有产、寿、再保分公司均向我局报送了治理方案和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并对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积极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形成了定期报告制度和联系点制度。此外,我局还向社会公布了对外联络电话、联络人姓名及联络邮箱,接受全社会的投诉和监督。
二是深入各保险机构调研,调查摸底,督导保险机构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4月—5月,局党委先后到六家保险机构进行现场调研,召开座谈会,听取公司和相关人员工作情况汇报和意见建议,分析市场发展中存在的热点问题,了解目前保险业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整体现状、公司内控体系等,为开展治理专项工作奠定基础。6月,根据保监会及深圳市治贿办的有关要求,我局积极组织辖内保险机构填报深圳保险业商业贿赂案件查处情况,汇总统计了自2001年以来辖内保险机构发生的商业贿赂案件查处情况及重大案件线索,建立了商业贿赂案件月报制度,及时掌握辖内保险机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及查处情况。8月,为进一步了解深圳保险业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进展情况,局党委分头对太平人寿、太平洋产险、中国人寿、人保、平安产险、平安寿险等机构进行了现场调研,了解其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目前采取的措施、好的经验做法等,并要求各机构要进一步加大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力度,不断提升内控水平,争取在业务增长的同时,杜绝商业贿赂行为。11月,我局下发了《深圳保险机构违法违规案件情况统计表》,详细调查了深圳保险机构自2001年以来,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内部管理规定而被移送司法机关、辞退、内部降职降级人员的情况,并详细了解了公司在处理这些案件后,在内控管理上的改进举措。
三是结合保险市场专项检查,排查商业贿赂问题。从2007年4月起,我局结合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在深圳保险市场集中开展了专项现场检查。这次检查以寿险、产险、中介三个专业处为主,统研、纪检监察处协助配合,重点检查国寿深分、太平洋深分、天安深分、东裕代理、中融经纪、中汇公估等保险机构。我局提早发出通知,要求各业务处室在专项现场检查中,将商业贿赂作为一项重要的检查内容,通过采取专业检查与联合检查相合的方式,对可能存在的“帐外”、“暗中”交易行为进行认真排查,力图通过现场检查,摸清目前各保险机构商业贿赂的现实情况。同时,我局还派一名纪检监察处的同志参加了寿险处对国寿深分的现场检查,进一步实地了解商业贿赂工作在保险机构日常经营中可能出现的形式和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