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以人为本”这种执政理念在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进程中得到了充分的贯彻和体现,成为推进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的伟大动力。
1984年3月,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成立,标志着我国社会福利事业的新发展,中国残疾人事业进入了新阶段。1985年5月,《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有步骤地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还要努力发展幼儿教育,发展盲、聋、哑人和弱智儿童的特殊教育”。1986年9月,《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提出:“在社会公共生活中,要大力发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尊重人、关心人,特别要注意保护儿童、尊重妇女、尊敬老年人、尊敬军烈属和荣誉军人,关心帮助鳏寡孤独和残疾人。”1988年3月11日,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首届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组建标志着中国残疾人事业进入了“政府更加重视,社会更加关注,残疾人组织更广泛、更全面”的新的发展阶段。1991年5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确定每年5月的第3个星期日为“全国助残日”。
党的十六大以来,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关心下,中国残疾人事业深入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取得了非凡成就。
2003年9月7日,胡锦涛为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事迹的《自强之歌》(2003年卷)题写了序言。胡锦涛指出,残疾人事业是崇高的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满腔热情地关心残疾人,切实尊重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给他们以平等的地位和均等的机会,让他们共享社会物质文化发展的成果,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
2005年12月3日,胡锦涛在人民大会堂亲切会见中国残疾人艺术团演职人员代表,并观看大型音乐舞蹈《我的梦》。胡锦涛强调,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都要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充分调动广大残疾人的积极性,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满腔热忱地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关心和帮助残疾人的良好风尚。
党的十六大以来,在科学发展观引领下,残疾人的生活、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维权等民生问题快速得到改善。从残废到残疾,从救济到自强,从接受到回馈……近20年来,随着中国的政治、经济、社会的发展,中国的残疾人事业取得了长足进展,残疾人各项权益正在逐步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目标正在变为现实,而人道主义思想和人权保障概念也更加深入人心。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表明,以人为本的思想是对人道主义精神本质的进一步提升和发展,成为具有中国残疾人事业特点的人道主义思想理论体系核心内涵。
同样,党的“以人为本”这种执政理念在“5.12”波澜壮阔的抗震救灾中得到了充分的贯彻和体现,成为指导我们应对重大灾难、发扬人道主义的一面伟大旗帜。
汶川特大地震惊天动地。同样惊天动地的是,在这场灾难中开展的对人的生命爱护、尊重和强调作为救灾首要任务的对人的大抢救。在抗震救灾工作会议上,胡锦涛总书记又强调:“要继续争分夺秒地搜救被困群众。抗震救灾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抢救人民群众生命是首要任务。”国务院总理、抗震救灾总指挥部总指挥温家宝同志在第一时间赶赴灾区一线指挥抗震救灾工作,不顾随时发生余震的危险几乎走遍了四川所有的重灾区,并反复强调“救人是笫一位”,“救人,是我们当前抗震救灾战斗的重中之重的首要任务”,“援救工作只要有一线希望,我们就要尽百倍的努力,绝不放弃”。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全党、军民和全国人民紧急动员起来,举全国之力抗震救灾,有力、有序、有效地组织开展各项救灾工作,以最快的速度不惜一切代价救人,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在这抗震救灾过程中,无论是抢救被困人员,还是医治伤员,无论是安置受灾群众,还是恢复重建的每一个细节,都始终把人民的利益、人的生命价值放在最崇高的位置上,深刻地体现了我们党和政府人道主义精神和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和“人的生命高于一切”的救灾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