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同志在十六届三中全会上提出,“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由此可见,以“以人为本”为核心的科学发展观同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脉相承,有着坚实的哲学理论基础,同时又是与时俱进地把马克思主义推向了时代的新高度,确立了中国共产党人的现代社会主义的新观念。以胡锦涛为代表的新一代领导集体提出“以人为本”体现了社会的发展首先要从人的特点或实际出发,一切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要体现人性,要考虑人情,要尊重人权,不能超越人的发展阶段,不能忽视人的需要。”。强调“以人为本”就是要更加旗帜鲜明地提出尊重人性的基本规律,把人性规律当作我们一切制度安排和政策制定的根据和出发点,把人性当作我们治理社会的一切规范性价值的源泉。只有用人道主义这一完美的道德原则(也是“以人为本”新发展观的应有之意)匡正我们的一切制度和规范,“把人当人看”,“使人成其为人”,社会的任何强制都要符合法律和道德,我们的治国方略才能回归常识和理性,充满科学的精神,才可能事半功倍,真正走出中国几千年历史兴衰更跌的周期怪圈,避免重蹈历史的覆辙。
二、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对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意义
作为当代人道主义的新形态,人道主义是社会主义本质及其优越性的重要体现,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思想体系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理论基石。十七大报告明确阐述:“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是内在统一的。没有科学发展就没有社会和谐,没有社会和谐也难以实现科学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是在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历史过程和社会结果。要通过发展增加社会物质财富、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又要通过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不断促进社会和谐。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要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和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原则,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为发展提供良好社会环境。”这充分说明我们社会的一切强制和自由又都是有限度的,强制是为了维持我们社会的存在,自由可以促进我们社会的发展。中国的社会主义要逐步向宪政民主时代过度,充分保障和尊重人权。一句话,“以人为本”意味着我们的一切制度规范和政策措施都要尊重人,从人出发,尽量减少异化,以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为最终归宿。
拒绝人道主义,不尊重个体的生命价值和人的尊严,令无数中国人不仅是在文革期间,而且在很多重要的历史事件中付出惨痛的血泪代价。历史和实践证明,宣传和实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不仅有助于我们肃清封建主义遗毒,消除现实生活中种种不人道的现象,而且有利于我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第三,人道主义精神为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提供了理论基础
人道主义注重人的能力的发展和素质的提高,强调在尊重客观规律性的基础上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我们在从事的残疾人事业中大力弘扬和实行人道主义,这对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我国残疾人事业发展切实转入科学发展的轨道无疑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残疾人同样是现代化推动者,也是社会文明的共享者。努力提高包括残疾人在内全体公民思想文化素质和创新能力,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取得成功的必不可少的条件。残疾人有着强烈的回归和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明成果的愿望。人道主义精神就是要在全社会倡导并形成理解、尊重、帮助和关心残疾人的氛围,让他们得到尊严,认识到自己的权利和价值,最终回归及服务于社会。发扬人道主义精神,有利于我们树立残疾人事业主体观念和责任意识,为贯彻科学发展观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我们今天大力弘扬和实行人道主义,培育残疾人群体的主人翁精神和民主意识,调动广大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这对于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促进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无疑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